Re: [新聞] 苗栗眼鏡蛇出沒 疑宗教團體放生--蘋果日

作者: goldfishert   2015-05-14 14:30:02
現在有個很大的問題是:
放生幾乎無"專法"可管
野生動物保育法雖然有幾條勉強沾到上邊
可是那幾條立法目的不是針對放生,而且罰責都很輕
基於放生是台灣特有的陋習
應該特別立專法來嚇阻這些腦殘人士破壞生態
盜獵者了不起一次獵個十隻,二十隻動物
放生一次少說影響上千/上萬原生動物的生命
(棲地競爭,食物競爭,捕食原生動植物等等)
還有腦殘放生者自以為在復育生態勒
沒修過生態學也敢說自己在復育生態真是笑死人
還有亂丟貓狗的也順便立個高罰責的法管制一下
野外的流放貓狗根本就是小動物殺手
野狗連鍬形蟲都能吃,真有夠猛的= =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4-05-14 14:30:00
應該直接禁止 根本不用立法
作者: hoopps (none)   2015-05-14 14:41:00
放生只是滿足那些人積功德的私慾而已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4 14:41:00
放生基本上是拿到下地獄的門票
作者: hoopps (none)   2015-05-14 14:42:00
如果今天改成吃肉會積功德,可能所有動物被他們吃到絕種
作者: udm   2015-05-14 14:44:00
問題是這些力主放生的人腦袋很清楚根本沒有地獄天堂,他們只
作者: goldfishert   2015-05-14 14:44:00
這時候就要推廣吃屎積公德
作者: hoopps (none)   2015-05-14 14:45:00
作善事如果不是真的要幫助別人,不管立意多良好都只會適得其反放生原本立意是好,但這些人出發點是為了自己不是真的要行善,當然亂七八糟其實這種情況很常見,像恐怖情人、對子女保護過度的父母都是這樣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4 14:56:00
吃力不討好,立委沒人會幹這種事。不過若是哪個高官名人財團老闆及其家屬被咬事件上新聞 那大概就會迅速修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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