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志婚給名份 高市戶政擬註記

作者: Naota (反璞歸真)   2015-05-12 14:32:14
※ 引述《pbwang1203 (波勒貝王Pobas)》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同志婚給名份 高市戶政擬註記
: 3.完整新聞內文:
: 規劃所內註記 年底前實施
: 〔記者王榮祥、鍾麗華/綜合報導〕力挺同志婚姻,高市跨出第一步!高市民政局正研議
: 對同志婚姻規劃「所(戶政所)內註記」措施,讓同志情侶在政府檔案中有個「名份」,
: 預計年底前可推行。
: 高市民政局研議對同志婚姻規劃「所內註記」措施,讓同志情侶在政府檔案中有個「名份
: 」,預計年底前可推行。圖為去年五月在高雄市舉行的同志大遊行,籲高市府正視同志權
: 益(資料照)
: 高市民政局研議對同志婚姻規劃「所內註記」措施,讓同志情侶在政府檔案中有個「名份
: 」,預計年底前可推行。圖為去年五月在高雄市舉行的同志大遊行,籲高市府正視同志權
: 益(資料照)
: 高市議員高閔琳與簡煥宗昨在總質詢時指出,高雄是人權城市,期待在高雄的同志朋友結
: 婚時,可在戶口名簿個人記事欄作註記。許多同志伴侶彼此依賴,但遇到醫療等緊急情況
: ,最親密、熟悉的同志伴侶卻無法伸出援手,高雄是友善城市,就該保障同志人權,透過
: 戶口名簿註記,解決突發狀況時困擾。
: 民政局長曾姿雯表示,自去年有數對同志情侶到戶政所欲登記婚姻關係時,內部即開始研
: 議具體作為,鑑於民法規範婚姻關係須一男一女,遂構思在不違反母法情況下,嘗試推出
: 「所內註記」措施。
: 戶口名簿等紙本 不會記載
: 曾姿雯說明,「所內註記」也可稱為「陽光註記」,就是接受同志伴侶申請,在戶政系統
: 電腦檔案中註記兩人伴侶關係,原則上不會呈現在戶口名簿紙本、謄本或身分證上,但可
: 據此記載申請公文;至於相關規範、細節目前仍在討論中,預期今年底就有機會實施。
: 曾姿雯強調,經內部討論,所內註記同志伴侶關係只要沒呈現在戶口名簿等資料上,應無
: 牴觸母法問題,未來若同志朋友有需要,戶政所可依相關註記內容出具公文,但無法強制
: 醫療等其他單位接受,只盼拋磚引玉,引導更多認同。
: 戶政人員透露,每位市民在戶所電腦檔案中都有一欄「所內記事」,主要是供戶所人員查
: 詢有無特殊或須注意情況,有點類似備忘錄;若要註記同志伴侶關係、或以此出具公文,
: 技術上沒有問題。
: 民法規範 婚姻需一男一女
: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表示,高雄市要在哪個戶籍資料上註記,以及是否涉及違法的問題
: ,要等高雄市送規劃的公文來才知道。不過辦理戶籍登記要符合民法的規定,而現行的民
: 法規定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若直接在戶籍登記時註記,就明顯違反民法的規定。
: 具律師身分的議員林瑩蓉分析,同志婚姻所內註記並不適用民法,除非新法律規定溯及既
: 往,理論上不會有財產、扶養等法律問題。同樣是律師的議員羅鼎城則說,如果同志伴侶
: 分手,或往後結婚登記對象不是當初的伴侶,所內註記恐衍生一些困擾。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9594
: 5.備註:
: 坐等崩潰ㄝㄝ
來點會的:
1.所內記事註記在戶役政系統裡面沒有申請書,算不上登記連提出申請都不夠格
櫃檯承辦人隨便輸入就存進去的東西,反過來也是能隨便刪掉就會不見的
日後如果有糾紛就算調系統記錄出來也沒辦法釐清來龍去脈
這東西通常是拿來記說某某民眾家裡有小孩還沒報戶口,
或身分證掛失還沒補領之類的訊息
純粹只拿來給戶所人員參考使用,連記錄民眾聯絡電話都很敏感~
(幾年前就有戶所被民眾投訴明明去辦事沒留電話,
為啥戶所有辦法透過家人的所內註記記載打他家電話去騷擾的新聞,好巧也是高雄出包~)
2.那個讓戶所以出具公文的方式想達到某種政府機關背書的效力的點子
不知道是那個智缺想出來的,凡舉銀行.醫院等等會使用到民眾戶籍資料相關的單位
會受理的文件全部都是白紙黑字寫在法令規範裡的,不可能因為你戶所一紙公文就放行
更何況發公文的戶所本身也沒有可以妥善佐證記事內容的資料,你就算有種發這種公文
民間機關也沒種擔那個責任啦,其他公家機關更別提了~
你戶所生個公文出來給民眾拿去辦事,辦不成民眾也只會幹譙戶所而已,
根本吃力不討好 + 兩面不是人真是何苦來哉喔?
3.曾姿雯是花媽從勞委會時代帶來的班底也就算了(雖然她幹了很久民政局長)
底下那些戶政老油條竟也跟著起鬨搞這種沒有戶政專業素養的點子,
看來是革新建議案的績效缺很大,就算是挖洞給長官跳也無所謂喔?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5-05-12 14:34:00
愛作秀的屁眼菊下面也是一堆愛作秀的智缺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5-05-12 14:37:00
婚姻須一男一女 同志肖想結婚? 絕對違法! 應與處罰
作者: Naota (反璞歸真)   2015-05-12 14:39:00
樓上你媽媽知道你在別人文章推文裡搞人身攻擊嘛?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5-12 14:44:00
作秀啊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2 14:57:00
高市政真的一點法律素養都沒有
作者: suckpopo (帥哥)   2015-05-12 15:08:00
希特勒在世的話一定舉雙手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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