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撞死2歲男童 前市代現身哭:對

作者: ninis2340 (ninis2340)   2015-05-12 11:31:24
酒駕問題存在已久
但始終不見立法從嚴
我認為酒駕就分兩種
肇事致死者無期徒刑或死刑
肇事者20年重刑且不得緩刑
未肇事臨檢酒精反應超標者
15年重刑且不得緩刑
只要有酒精反應,管你是不是喝燒酒雞.提神飲料......
一律算酒駕
整天看新聞,酒駕者醒後在那跟被害家屬哭.道歉
媽的,你當初怎麼不乾脆自己先撞電線杆死一死,就不會撞到人了阿!!
作者: sosoing (望天)   2015-05-12 11:32:00
廢死聯盟:
作者: omit18 (胖海)   2015-05-12 11:32:00
幹 只好推了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5-05-12 11:32:00
我記得曾有人只是吃了米飯就會因體質問題,產生酒精反應的發酵現象...這種也該算酒駕嗎?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5-05-12 11:32:00
因為很多官員本身就很容易貪杯了怎麼可能修法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12 11:33:00
你沒有提到酒駕但是沒肇事的部分怎麼罰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2 11:34:00
挺無聊的,要不要也禁止三寶上路?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5-12 11:34:00
立委也是始作俑者之一,卻不會絲毫愧疚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5-12 11:34:00
這會有類似食安問題那種“0檢出”或寬限值的問題.不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12 11:35:00
基本上現行酒駕值是0.25 ,應該很難靠米飯產生這麼大量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5-12 11:35:00
用說吃燒酒雞.光在燒酒雞店聞濃濃酒味不吃都會有反應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5-05-12 11:37:00
贊成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5-05-12 11:38:00
法律要合乎比例 這麼罰 那殺人放火作奸犯科的誅九族??
作者: jim85459 (0UX)   2015-05-12 11:38:00
被撞的真的很雖小
作者: DORABMON (哆啦B夢)   2015-05-12 11:39:00
殺人都沒判那麼重了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5-12 11:40:00
我說101無聊什麼?然後跟酒駕的關係是?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5-05-12 11:44:00
白癡文章
作者: boar0714 (0x5D)   2015-05-12 11:45:00
真...該...去...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15-05-12 11:49:00
果然法律要讓懂的人訂立還是比較好
作者: Elfgj (不能說的秘密)   2015-05-12 11:55:00
你認為這案子會過?一堆撞死人的都閩帶或一元的不會擋?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5-12 11:57:00
現在酒駕還不嚴???奇文共賞 亂丟垃圾要不要乾脆處死好了發生的多不代表刑責定的太輕 給鄉民定法律 這國家就亡了
作者: jiern (jiern)   2015-05-12 12:01:00
美國對酒駕罰則 駕駛者在7年內有3次酒後駕車被捕的記錄,將會被控以二級謀殺罪,即使駕車人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照樣會被控以謀殺罪。對于二級謀殺罪,最高甚至可適用死刑以樓上所言 美國算是亡國了吧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05-12 12:03:00
吃薑母鴨就酒駕還不夠嚴?政府有夠腦殘
作者: jiern (jiern)   2015-05-12 12:03:00
酒駕只有一個動機 就是〝故意〞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5-05-12 12:04:00
鄉民訂法律.可以參考法國大革命.當初訂法律的自己後來被送上斷頭台
作者: ad58520 (果汁)   2015-05-12 12:06:00
臺灣對酒駕太客氣了,對於沒有公共安全的刁民應該更嚴厲,但立委沒空修法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2 12:15:00
挺低能的,好像路上的意外都是酒駕造成的…舉美國例子的要不要先搞清楚一級和二級謀殺的差別,不
作者: pig80326 (8La8La)   2015-05-12 12:18:00
對有錢人+官員無用..應該直接公開鞭刑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2 12:18:00
要在秀下限了本人遇過大小車禍都是三寶造成的,提倡禁止三寶上路也很合理
作者: jiern (jiern)   2015-05-12 12:25:00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什麼是一級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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