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志婚姻先例 高市府:研議戶政註記

作者: DragonBallZ (七龍珠Z)   2015-05-11 17:29:17
請高雄市政府大器一點
不要看台灣部分甲甲心眼大,脾氣好
就這樣子畫大餅騙人
沒有法律效力的註記是有什麼意義???
還有
為什麼是在註記攔???
合理質疑高雄市府是要造冊列管某些族群???
不然何必用所謂的註記!!!
高雄市府如果有心
就讓高雄市同性婚姻超然於中華民國法律之外
相信很多同志朋友需要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而不是這種沒有效力甚至還是註記的家家酒~!!!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5-11 17:31:00
雖然是沒啥用的註記,但是倒也不用想的這多說要列管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15-05-11 17:31:00
真的,要玩真的,不然印張假的結婚證書收五十塊就好。
作者: aquarian ( ながお ひろし)   2015-05-11 17:32:00
要玩真的也不是高雄市能決定的 這樣已經走很前面了吧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5-11 17:32:00
ヽ( ・∀・)ノ象徵意義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5-05-11 17:34:00
怪這幹嘛,去問立法的立委
作者: richardchiu (new user)   2015-05-11 17:34:00
權責在中央,你叫 KMT政府及立委不要反對啊
作者: bhis (XXXS)   2015-05-11 17:37:00
怪市政府?又不是立委
作者: howlongbeen (看甲甲崩潰就是爽)   2015-05-11 17:37:00
註記男性一律嚴禁捐血 經查獲者移送法辦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1 17:38:00
我是希望甲甲一律註記有過男男性行為終生不得捐血
作者: howlongbeen (看甲甲崩潰就是爽)   2015-05-11 17:44:00
註記後送衛局造冊列管
作者: boyawake (臺灣,妳好美。)   2015-05-11 17:51:00
撇開法律效力不談,註記就表示是特別的,或多或少就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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