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拆了藍委在我家社區違建,可能被告,怎解?

作者: Gilardino (吉拉)   2015-05-07 02:13:20
文長 恕刪
其實這不算違建 建管處的查報隊根本不會想受理這案件
建議原PO 同樣也是向建管處(跟違建查報不同科) 檢舉這是違規廣告物
依據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 這種燈箱廣告都要向建管處申請
假如他沒申請 會告知所有人補辦程序 但申請程序要取得管委會的同意
依你的敘述管委會應該不會同意這個廣告物設在社區的土地上
因此 他沒申請 就請建管處依照該管理規則第56條 直接強制拆除
更快的方式就是找蘋果啦 他們即時新聞發得都很快
一被刊登 建管處就不得不處理
如果記者有訪問你 順便把1999的案號給他 告知1999處理 都沒下文
市府肯定會更重視這案子
另外 找同選區的議員 基本上是沒有用的
同選區議員之間在非選舉期間 很少互相攻擊(+<><和李算例外)
基本上都追求相安無事 選舉的攻防已經夠累了
都選完了幹嘛沒事找事做
作者: stnighter (星星)   2015-05-07 03:44:00
各種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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