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臺灣二戰是戰勝國還是戰敗國阿?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5-06 08:04:16
※ 引述《zx198507 (晨星)》之銘言:
: 台灣人最可悲的就是當別人拐著彎說:
: 你沒有權力代表你自己,沒有權力為你自己做主時
: 我們還傻呼呼的聽不出來別人這話是什麼意思?
: 非經當地居民同意的統治,那不是【侵略】嗎?
: 沒有居民認可的資產轉移,那不是【自嗨】嗎?,管你做了多少協議都一樣,沒有代表性
: ,就沒有權力。
: 板上最常看到是那些拿了一些案例就想凹成國際法的神棍,他們的固定模式是這樣:
: 【拿一些案例 =>偷渡成=> 【判例或國際慣例】 =>再偷渡成=> 【國際法】
: (還不知道有沒有
: 斷章取義,符合
: 類比的條件呢?)】
: 他們的認知很簡單,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前提暗示上
: 1. 【台灣沒有人】
: 或者
: 2. 【台灣島上的人不是人】
: 或者
: 3. 【土地權只屬與政權,而不屬於人民】
: 或者
: 4. 【政權對土地的權力 >>> 人民對土地的權力】
: 大於
: 或者
: 5. 【統治權 >>> 自主人權】
: 大於
: 在這樣的思維脈絡下,台灣才可以被當作資產,才可以被國際給來給去,
: 所以這樣的阿Q恆等式才會成立而變成:
: 【某一些案例】=【判例或國際慣例】=【國際法】
: 這樣的認知來自根深蒂固的吃毒背景,一旦你每天吃毒,最後你也會像他們一樣:
: 認為【你沒有權力代表自己,沒有權力為你自己做主。】
: 連人不是資產,不能還來還去,的基本人權的概念都沒有
: 他們不明白為什麼「妨礙自主性或違反自主性」會被判強制罪,
: ps.如果你身邊有這種恐怖情人,那你可要小心啦!!哪天你被這些人限制自由、限制思想
: ,那也都不奇怪,因為它的出身背景就是這樣對他的。
: 這些人很可憐,沒有人權的觀念,
: 用華麗的詞藻堆砌自己的意識形態,把黑的說成白的
: 資產可以被還來還去,但土地和人是不行的,你不可能未經居民的同意,
: 就擅自將所有權轉讓或繼承。
: 二戰後,自舊金山條約釋出臺灣主權的那一刻起,台灣就應該是要自由的了,一旦
: 自由,其餘的什麼轉讓、繼承,若非經過台灣人自己同意,那都是無效,都是自嗨
: 的。
很喜歡舊金山條約是吧?
第 26 條 【兩國之間之和平】[編輯]
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或者與日本
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
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
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內有效。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
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怎辦??
舊金山和約允許簽署聯合國宣言的國家,可以三年內與日本單獨簽署和平條約耶
還是現在又要論述ROC不是盟國成員了? :P
作者: p16771 (葬月)   2015-05-06 08:17:00
不要嘲笑人家,人家是鍵盤獨立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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