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看過最厚道的家長了
通常會提告性侵害的家長
都是要錢
很少真的是希望自己女兒不要再和對方交往的
新聞中的家長應該是真的無法勸退他女兒繼續跟那男的交往的意思
才會走到法院
記得20出頭時我也曾跟國中生交往啊
後來被發現就分手
對方家長也是真的沒對我怎樣
只能說國高中生真的不是談感情的年紀啊
不然就不會有一堆處罰跟合意性交的法律了
※ 引述《peter0627 (biscui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