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g1356114 (3G)》之銘言:
: 這裡不鼓勵疲勞駕駛高速公路
: 但我要承認我有很累很累在高速公路獨自開車過
: 甚至會不小心閉眼,那真的是靠意志力也無法撐住的感覺(我知道錯了,以後不會再犯)
: 只能不停打自己巴掌,音樂開最大聲
: 但真的還是敵不過那持續的失神感
: 有人有這種經驗過嗎?
說到疲勞駕駛,本魯曾經聽過一個相關的八卦。
在民國90年代時是臺灣經濟最好的時候,那時臺灣
的老闆為了能夠賺錢超時要求員工加班,所以路上
很多駕駛是疲勞上路也因此釀成很多重大車禍,因
為媒體的報導使得政府不得不面對這個問題,但是
要面對又跟錢和大老闆及財團們過不去,所以開始
聯合媒體打酒後駕車肇事轉移疲勞駕駛肇事的問題
,當時媒體每天報酒後駕車的新聞讓大眾覺得酒後
駕車好過分造成這麼多人傷亡,政府再推波助瀾的
對酒後駕車肇事震怒而立刑法第185條之3的醉態駕
駛罪。
但是事實上疲勞駕駛所釀的重大車禍比醉態駕駛罪
多可是政府完全不處理也不敢處理。 如果要處理從
客運業者、 砂石車業者、 物流業者、 計程車業者乃至
升斗小民都會受影響,所以政府完全不感碰這塊只
好拿醉態駕駛肇事來轉移民眾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