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加薪條款三讀 工商界:多此一舉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5-05-02 07:43:43
1.媒體來源:
中廣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企業加薪條款三讀 工商界:多此一舉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今天(1號)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公司在章程中明定,以現金或
股票分派酬勞給員工。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要求企業在公司章程中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以
現金或股票分派員工酬勞,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以及出席的半數董事同意
,並報告股東會。
工商界認為這是選舉考量,為了討好勞工選票。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柏豐認為,不應為了
選舉通過各式法案,損害台灣的投資環境;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指出,過去企業有
獲利就會分配給員工,現在在公司法「明文規定」強制分紅,根本是「多此一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企業加薪條款三讀-工商界-多此-舉-215127127.html
http://goo.gl/EJliQl
5.備註:
有種站出來號召不要給政治獻金啊 我賭你不敢 0.0+
到時候還不是乖乖檯面上/私底下....
所以為什麼去年選舉柯P這麼可貴
作者: starport (輕鬆看)   2015-05-02 07:45:00
損你老木 滾去非洲吧你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5-05-02 07:45:00
“有紅利就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5-05-02 07:45:00
柯粉加薪500
作者: ayasesayuki (綾瀨紗雪)   2015-05-02 07:45:00
沒競爭力滾
作者: rave760422 (防水抓漏哥)   2015-05-02 07:48:00
還要立法強制,台灣工商界真是丟臉
作者: aal (生態小尖兵)   2015-05-02 07:49:00
操你媽的工商大老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5-05-02 07:50:00
慣老闆都跳出來了
作者: taiwan81903 (小馬)   2015-05-02 07:51:00
多多立法強制,很好阿~~他們丟臉就讓他們丟
作者: kitune (狐)   2015-05-02 07:54:00
有差嗎?反正妳們這些垃圾老闆還是不會加薪或是作帳啊 幹
作者: ChenDotQ (好人好事代表 no.4440337)   2015-05-02 07:54:00
加薪沒屁用,反正現在都用外勞和派遣,超省錢的。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5-05-02 07:55:00
有獲利就分 那路邊超跑 跟南部20k哪來的
作者: c780412 (煌)   2015-05-02 07:57:00
就是你他媽有公司有賺錢給鳥薪水的啊
作者: xup61985 (GoodMoLin)   2015-05-02 07:57:00
明明有賺錢你們還是跟員工說賠錢不分紅,這老招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5-02 08:00:00
多此一舉? 白紙黑字才算數 怎算多此一舉呢 笑你不敢寫
作者: asserXD (屁股人)   2015-05-02 08:00:00
是多此一舉,反正你們也不會分
作者: victor33   2015-05-02 08:03:00
是多此一舉阿 分個五百給你
作者: frfreedom (modenwils)   2015-05-02 08:03:00
作者: chwa (阿華)   2015-05-02 08:03:00
要出走請滾 不送
作者: victor33   2015-05-02 08:05:00
看推文就知道 這招會騙到選票
作者: bee12 (請給我食物)   2015-05-02 08:07:00
多此一舉啊 工時都沒在遵守 分紅會想到你?
作者: lucid1994 (狂電湖人版主被水桶中XDD)   2015-05-02 08:08:00
唯一支持阿文
作者: darksaber   2015-05-02 08:08:00
都分給小三小四小五小六了
作者: ajoejoe (句點男)   2015-05-02 08:08:00
雖然不認同工商業界的說法,但公司法修正這條其實有跟沒有一樣==
作者: ting0522 (生魚片系學弟)   2015-05-02 08:13:00
多此一舉反正死也不加
作者: mc12355 (低知識分子)   2015-05-02 08:14:00
對啊 反正立了法也不用落實
作者: scatology (scatology)   2015-05-02 08:14:00
推阿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5-05-02 08:15:00
真的多此一舉 XD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5-05-02 08:32:00
取消獎金增加盈餘,再從盈餘分紅快來學我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5-05-02 08:45:00
貪心老板,賺錢給小三花,也不會分給員工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5-02 08:46:00
可是福爾摩斯…這法沒最低基數百分比耶!!是否應學民法繼承篇應繼份的部份處理比較好阿?
作者: mkoi (幸福每一天)   2015-05-02 09:04:00
股市都上萬點了還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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