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餘波 柯P:還沒執行緊張什麼?奇怪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5-01 14:00:04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VVizZ: 新北有新北的法 台北有台北的法 中央無法 地方自治 05/01 12:53
: → VVizZ: 條例說可以 那才可以 拿新北的劍斬台北的官?先說服市議員 05/01 12:53
: → VVizZ: 再說吧 05/01 12:5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12/34568169/
: 2012年10月12日
: 垃圾亂丟 監視器10天揪38件
: 取締亂丟垃圾包,北市環保局今年砸近百萬元,採購二十七支移動式監視器架設在垃圾丟
: 包熱點,上月下旬全數架設完畢,其中設在五分埔商圈、永吉路段監視器上路十天就已採
: 證三十八件違規案。環保局長吳盛忠昨說,若成效良好明年擬再添購。民眾反應兩極,反
: 對者擔心沒隱私。
: ====
: 我懂了
: 你的意思是說台北巿的法條說可以設移動式監視器抓亂丟垃圾,卻不能定點設監視器抓違
: 規停車。
: 是這樣嗎?
不知道是不是我昨天拿柯粉用平交道監視器執法打臉的新聞後,今天就沒人再用了
拿環保案件來比擬交通違規案件。
其實爭點是這樣 監視器可不可以拿來執法開罰有兩個問題要討論
1.當初監視器的設置目的
目前北市所設的14000多支監視器 依照當初議會所通過的自治條例已經說不能用來
作交通違規的開罰了,所以就算你只用這些監視器的10支來開罰,它的使用依然違反
當初的設置目的。 所以這篇新聞環保局可是 自行編預算採購 專門用的監視器
所以柯文哲要使用監視器來取締違停 也就必須請交通局編預算來買並維護新的攝影機
2.法律是否授權得以監視器執法
目前交通案件的授權就是要看 道交法的規定 這前面討論很多就不在贅述
環保案件的部分 以本文所舉台北市環保局用移動式監視器執法為例
目前具有執法法源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稽查工作執行辦法
環保局稽(巡)查人員依法執行稽查、告發工作時,對違反本法之人、
行為或其事證,得以攝影機或錄影(音)機等攝製照片或錄影(音)帶
,其為駕駛車輛者,應包含車輛牌照號碼,作為查證違規行為人之身分
及違規行為之佐證。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移動式攝影機架設使用管理要點
而且也有規定 "架設移動式攝影機以執行取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之採證為限"
所以環保局用自己購買的監視器依法執行對 廢棄物清理的稽查 告發 是合法的
笨蛋 重點是在依法行政取得授權 所謂人權的保護 討論的就是對公權力的限制
公權力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完全不管法源有沒有授權給你的時候 就是侵害人權
當沒有法源可以讓你使用或調閱監視器用來舉發人民違規時 你為了節省人力跟避免麻煩
就自己去調閱非使用目的監視器來做為處罰人民的依據 那當然就是非法行政 侵害人權啦
很多人都只會找片面的新聞來類比 請問你們再拿那些新聞來類比的時候
有認真研究過背後的法源基礎是什麼嗎? 沒有 反正你們就跟柯文哲一樣叫做"用常識"
來判斷。其實根據法律的常識判斷來講,如果政府沒取得法律授權的行政行為都是違法
應該是先推定政府違法,然後有法源才能說是依法行政。而不是像柯文哲的邏輯是
反正法律沒規定,就表示我自己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這是根本就不是法治國家的想法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01:00
道交法哪有沒授權監視器逕行舉發闖紅燈拉
作者: jason0678 (飯糰)   2015-05-01 14:02:00
新北市早就錄影取締開單過了,還ㄧ個月平均開2萬張罰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02:00
柯說要硬幹你是看媒體還是他本人說話 只看媒體危險喔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5-01 14:03:00
先幫你補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03:00
以後可能回文之前都要先貼五萬字的行政法概論不然整天都會有那個 XXX可以為什麼XXX不行的東西跑出來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04:00
桃園的什麼隱私權 個資法怎麼解釋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04:00
還要有五萬字的法學緒論 跟五萬字的憲法概論 作為基本資料
作者: evilviolent (evil)   2015-05-01 14:04:00
科闢:你看過醫生開刀看書開嗎....疑,我好像是市長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04:00
推 但是你看一下那些公眾人物們是用什麼理由反對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05:00
就算是法律也可挑戰和變動阿 不要把法律當聖經在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06:00
不是怕當聖經在讀 是怕有人根本不讀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06:00
之前跟VV討論 就是修一下自治條例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06:00
闖紅燈監視器有隱私權 平交道監視器沒隱私權?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06:00
重點要看合不合理 如果只看法律那北韓不就天下太平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07:00
我是有三階層的論述啦 1.適法性 2.修法中手段-目的的討論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5-05-01 14:07:00
你一定是42689.2的同路人 講這麼多 柯P才是對的 你錯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5-01 14:08:00
先讀在挑戰ok沒問題,可是沒讀就挑戰????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08:00
什麼正當程序阿? 為啥監視器到桃園變成不正當程序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08:00
至於那些超前進度和柯粉黨工的就別來亂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08:00
那些大老們是有點跳太快 沒有講1就先跳2 律師或年晃或議員有帶到1 1不先審酌也不用討論2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11:00
對於社會賢達人是只有1是完全不夠的 又不是鄉民...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11:00
至於柯的問題是他只要3 1跟2他不關心 反正下面的去解決這就是我害怕的地方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12:00
柯只要3這是媒體操作還是他本人所講 我抱持質疑立場還是有他本人所發布的談話或新聞稿 這我才確信不然拿媒體帶風向詞語去質疑柯這不太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15:00
這倒也是 畢竟用文字看不能說很準確 影音可能好一點親見親聞的話是更好 (剛好可以套在對舉發違規上XD)
作者: herderkid (放羊的小孩)   2015-05-01 14:17:00
http://goo.gl/5enNTh 新北已經有了耶 真的嗎?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5-01 14:17:00
腦袋僵化就閉嘴,一群只會背法條的書呆子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18:00
再推一次 這篇有說到解決辦法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19:00
我是覺得反對方可以對所產生的後果做挑戰但不要定調做定調就沒討論空間這樣對兩造來說就只有衝突而無討論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21:00
建議原PO 交通局自行購買那邊可以上色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23:00
執法法源很奇怪啊 應該寫法律 不是行政機關的法規命令執行辦法 管理要點 當法源????????認真的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28:00
額...刁這個那就寫到最上一階的依據不就好了..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29:00
本來就該寫那個阿 寫這個是地方行政機關自己當法源ㄟ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4:30:00
就柯P還以為自己是老百姓,只要法律沒規範就可作;忘了自己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30:00
好像也是啦 雲兄補正一下XD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4:31:00
已經是執政者,角色互換了,限制,侵害人民除非法律有規範
作者: jason0678 (飯糰)   2015-05-01 14:31:00
以前新北市有法源?被開單可以申訴不用繳?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4:32:00
就不能作;執政者要執行侵害人民權利的政策要先取得人民同意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32:00
這我比較保留 因為他是醫師出身 醫師從事醫療行為應該也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32:00
柯要做自然有方法可處理但要說他專制硬幹進度也太超前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33:00
有蠻多規範要遵守的吧 除了治療方式對專業的容許度較高之外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33:00
要說他硬幹建議拿它發的新聞稿或公開發言來佐證比較好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34:00
不然只用媒體聳動標語來佐證自己質疑反而害了自己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1 14:34:00
沒有規定可以作的療法我相信他當醫師的時候是不敢作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36:00
法規命令如果有相關法律或是自治條例的授權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5-05-01 14:36:00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01 14:40:00
heero的問號鍵是壞掉會一直輸入嗎???????????????????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40:00
我是建議不要以媒體所講的做佐證 現在媒體素質有多低..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40:00
那個法源依據-法律在一開始就該寫了 不是事後補充阿法律有規定不能問號逆拉?????????????????????????????
作者: leecoco (小白是黃色滴)   2015-05-01 14:41:00
不行。我就是顆粉。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41:00
還有就是不要在那柯粉黨工 對事情討論完全沒幫助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01 14:42:00
沒有規定呢,只是跟排版失敗一樣會造成難以閱讀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42:00
只是第一審咧只是第一審咧只是第一審咧只是第一審咧只
作者: icl30906 (大家別生氣)   2015-05-01 14:42:00
支持你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43:00
行政機關可以 就是要這要做 不服可以去法院提撤銷阿~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01 14:43:00
同意fxntdsxdr,互罵黨工柯粉的確對事情沒啥幫助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43:00
貼標籤是政治上最喜歡的手法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5-01 14:44:00
我第一次聽過有人主張行政機關可以明知違法而行政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44:00
行政機關依據個案事實去認定符合構成要件 不符去撤銷阿我第一次聽過有些判決要依據個資法 有些可以不依據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4:54:00
裁罰性不利處分還有授權明確性原則要顧慮,道交法雖然有規定但是欠缺明確直接的規範,所以警政署第一時間縮起來是有原因的,反而是交通部在暴衝...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55:00
柯說腦袋裝大便是食古不化的人吧 又沒針對誰做謾罵還有就是柯又沒說如何執行你何必替他定調他就是要蠻幹你所做的推測也是媒體所帶出來的蠻幹理論之上的產物建議針對蠻幹的後果做出批評而不要說成他在蠻幹了這樣的討論會較理性 雙方支持者也可對問題點作辯論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5-01 15:01:00
桃園地院行政訴訟 103,交,54 (桃園那件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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