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法律和科技之間如何取得平衡的八卦

作者: uiorefd (小魯)   2015-05-01 00:49:03
※ 引述《JCS15 ()》之銘言:
: 我先講結論,這篇主要不是要對KP監視器抓違停議題作攻防,
: 畢竟具體方案、如何實踐他應該都還沒有提出,
: 而且沒有法源依據,現階段算是KP理盲、理虧無誤,
: 但我想探究的是法律與科技之間應該如何取得良好平衡的八卦,
: 也就是關於這個議題引發的論戰。
: ==============================================================================
: 當KP於交通會報提出在熱點設監視器抓違停的做法,
: 同時被打槍後又舉其他例子反問為何要死守法條,
: 對某些人評語腦袋裝大便的時候。
: 許多法學專家出來說話了,除了反批之外也提出了許多例子,
: 這些例子中我認為比較難過關的是不該用大砲打小鳥,違反比例原則,
: 畢竟只是違規停車的問題,使用人力可以解決沒必要用到機(儀)器。
: 但在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導致不少科技背景的人提出看法,
: 影像辨識等等技術的做法在這就不再提了,搭配這些技術使用下,
: 許多問題應當已經可以解決,但還是卡在一個論點,使用機器對付人民。
: 論戰展開了,
: 學法的人罵都不擔心權利遭受侵害反而雙手奉上,
: 學工的人反罵不懂科技、固守法條、是個法匠。
: 確實,科技背景有時候缺乏法學領域相關素養,
: 想著透過科技的力量,讓生活更加便利;
: 而法律背景有時後也是缺乏技術領域相關知識,
: 想著踩住法律的底線,讓權利不受侵害。
: 支持(或提倡)改善做法的人拋出修法的方式,
: 法界人士批評不該修改法律,不該讓法律配合個人、配合行政,
: 前者則反批法律無法與時俱進,
: 在目前科技進步之下,這兩者究竟該如何取得一個良好的平衡?
: 在此先承認,我所學偏科技方面,言論也許會比較偏,
: 也確實較缺乏法學素養,但是對於是否造成濫權也會擔心。
其實不存在這些問題
高速公路照相桿就是最好的法源依據
監視器的原理也是畫格
事實上監視器就是一隻每秒至少拍照25次以上的相機
照相超速都可以取締了
照相違停為什麼不能做
說句實在點的
幹 我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你還不是他媽的一樣要辦
阿行車紀錄器跟監視器有啥兩樣
那一堆用行車紀錄器檢舉的是不是都要被告侵權?
要不要再拉個戰場討論行車紀錄器會不會侵犯人權?
再務實一點說
不管是影像辨識的演算邏輯
還是人為辨識的邏輯
還不都是依照法律
今天監視器抓違停是侵犯人權
那他媽的監視器抓犯人不也侵犯人權
這中間根本不存在比例原則問題
你有證據表示你是因特殊情形
自然可以經過申訴裁撤你的行政處罰阿
我是蠻贊成柯P的 有些人就是腦袋裝大便
攝影器材就攝影器材 硬要分相機跟監視器
那乾脆先把測速照相機拔光算了
保全業也不用營業啦
侵犯隱私權嘛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5-01 00:49:00
法律人會說照相機才行錄影機不行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5-01 00:49:00
政府和私人的差距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5-01 00:50:00
又開始新一輪跳針了
作者: drigo   2015-05-01 00:51:00
反正現在私人架設監視器那麼多,乾脆就建個違停檢舉網路平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5-01 00:51:00
都幾天了還在那邊照像機可以攝影機為什麼不行......拔相機都不會膩嗎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00:51:00
法律人會說要依道路交通條例設置的才行 其他不行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5-05-01 00:51:00
建議看電影 鷹眼,全民公敵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05-01 00:51:00
又有一個人腦袋裝大便囉XD
作者: drigo   2015-05-01 00:52:00
台,由個人自行上傳違停畫面來檢舉就好。竟然公權力不能透過監視器來捉違停,那就由市民自行檢舉就好。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00:52:00
所以同個地方至少要裝2台照相機2台錄影機2台監視器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5-01 00:52:00
其實檢舉平台有 但是諸多限制就是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1 00:53:00
那就跟一般自行舉發一樣阿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00:53:00
各依據6種法律 適用6種狀況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5-01 00:54:00
推 不爽不要住台北 去住新北啊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00:54:00
6種狀況以外的不行抓 要抓要再繼續裝 看要照相還錄影
作者: joe120519 (麵線一碗)   2015-05-01 00:54:00
不知道能否從制度上去補強?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5-01 00:59:00
建議法律學者發明時光機抓犯人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5-01 01:01:00
台灣法條會跟你說不行 黨工會跟你說柯粉再護航阿法國會跟你說我們老早就實施了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5-01 01:02:00
法律人認為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不能做 (EX:連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5-01 01:03:00
樓上漏了好幾個要件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5-05-01 01:06:00
想想有空還是多念點法律 不然都不知道能不能反駁 有沒有討論空間...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5-01 01:07:00
其實法律不是什麼問題 問題通常在於法律背後的法哲學或者社會學的東西 法律本身只是實現背後價值用來操作的一種工具談到價值的話就會變成有人認同有人不認同 不談科技純談法律本身的話 光廢死不廢死就幹來幹去了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5-05-01 01:20:00
那你先修法啊,哪來什麼平衡點...
作者: j900414 (去去武器走)   2015-05-01 01:25:00
法律人會跟你扯法律保留原則還有釋字443、層級化保留體系、授權明確性、法律明確性…etc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5-01 01:30:00
不用專有名詞的話每個下面都得下略五千字 很不方便
作者: aak (回不去了)   2015-05-01 02:24:00
權力是最佳春藥,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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