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用監視器抓違停無法原依據 呂秋遠:柯P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4-30 23:27:10
1.媒體來源:
ettoday
用監視器抓違停無法原依據 呂秋遠:柯P人治超越法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到底要不要用監視器輔助抓違停,台北市長柯文哲堅持己見,甚至還直言反對者「腦袋裝
大便」,引發外界爭議;有人認為這涉及人權問題,需要再研議;但名嘴鍾年晃直接在臉
書PO文「柯P,這次你錯了。」連法官也打臉柯P這並無法原依據。律師呂秋遠29日晚間於
臉書PO文,直稱市府只能依現行法律取締,「否則不就是人治超越法治?」
呂秋遠在晚間9時左右,在自己臉書PO了有關柯P是否要透過監視器輔助抓違停的看法,他
一開頭就提到「冒著被指責腦袋裝大便的風險,我還是寫了這篇文章。」
呂秋遠認為,「如果違反交通規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的規定,原則上必
須是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才有開單的權限,如果是違規停車,
則可以由經過訓練的交通助理開單。」
若依法律規定,違規停車無論是臨時或非臨時(駕駛人不一定在場),若要開單都得現場開
單,不得逕行舉發;除非是民眾檢舉,違規類型無限制、或是逕行舉發,需符合當場不能
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而且違規類型也有列舉限制,這兩種情況才可以用照片或是攝影方
式舉發。
若北市府堅持要定點照相或攝影舉發,又不能證明不能或不宜攔截開單舉發,以及駕駛人
不在場,駕駛人只要到行政法院提告,罰單也會有很高的機率被法官撤銷。
另外更高層次的觀點,就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違法取締所製作的罰單,不但恐遭行
政法院撤銷外,還會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規定,北市府違反個資法之外,還須付損
害賠償責任,可能得負擔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
最後呂秋遠提到,「法律當然要為人服務,可是在法律尚未修正之前,我們只能就現行的
法律取締交通違規,否則不就是人治超越法治?現行的法規就只是有條件的同意以科學儀
器取締違規停車,如果法律不修正,而以監視器處理違規停車,那麼將來台北市政府可能
要面臨罰單撤銷與求償的問題,市長準備好了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30/500033.htm
5.備註:
到底是市長腦袋裡裝大便 還是越來越多出聲的法律人腦袋裡裝大便?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4-30 23:28:00
以後警察不要再做違法的事 包括公布監視器畫面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4-30 23:28:00
哼哼,等著看柯皇訂一套辦法嚇死你們
作者: Lexussss (F.)   2015-04-30 23:29:00
王時齊今天臉書也質疑了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4-30 23:29:00
出車禍也不給調監視器畫面 因為有個資關係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5-04-30 23:29:00
新北早就有了!越線舉發,你怎麼不去抗議看人說話,噁心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5-04-30 23:33:00
為何新北可以 台北不行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30 23:33:00
9.2們一直鼓勵學新北亂搞是為何故?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4-30 23:34:00
高雄就有越線舉發了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30 23:34:00
難怪豬主席能夠連任阿 萬民擁戴呢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4-30 23:35:00
已經到了徒法不足以自行之地步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4-30 23:36:00
柯B怎麼老是往民意的反方向對著幹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30 23:37:00
沒有阿9.2們的主流民意是支持的 只有法律人反對而已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4-30 23:37:00
柯:I am the law
作者: HBK66 (hhh)   2015-04-30 23:37:00
恭喜柯p正式變成阿米巴~悲劇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30 23:38:00
你知道被規訓久的豬玀們不被規訓有多惶恐嗎
作者: gasihbi (蓋斯比)   2015-04-30 23:40:00
念書念到傻了? 法是誰寫的? 還真的沒立法院台灣一樣好好的??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5-04-30 23:41:00
最好上法院 柯P敗訴的話 就不准有測速箱機?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4-30 23:50:00
哀 柯這次是自找麻煩 如果沒提 就沒他的事了無法源 民調支持過半也沒用且惹得人權主義者不開心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30 23:52:00
也不是不能提 但是講出來之前至少問一下法務局長的意見
作者: vincent1234 (ABCDEFGHI)   2015-04-30 23:53:00
簡魚燕不出來講話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30 23:53:00
再想想看要不要先罵人腦袋裝大便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4-30 23:54:00
這話的確不妥又傷人 但法國已實施 也是事實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30 23:56:00
但是法國對接送老人的違停不罰 這點效率觀者永遠不懂執法上本來就是看情狀會有一些裁量權的空間 這有關人性尊嚴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4-30 23:58:00
政策不是都還在討論階段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30 23:59:00
對阿 但是他的慣行手法就是這點讓人詬病 罵人當起手式結果擁護的跟反對的先吵成一團 結果方案在哪都沒看到所以梁文傑講得很好 拿出東西來說服議員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5-01 00:07:00
罵人 確實不對 > 該批丟議題出來 使正反意見 若能達成一個平衡點沒什麼不好 且現在方案就在討論階段阿 不是嗎?
作者: chudly   2015-05-01 00:18:00
柯不該把能量消耗在這事打財團才是重點
作者: badpat (pat)   2015-05-01 00:23:00
民眾檢舉,違規類型無限制,這表示民眾錄影檢舉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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