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監視器就是沒法律依據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4-30 13:15:23
先說,其實我個人是非常反對台灣這種用照相抓違規的做法。
因為以無罪推定原則,交通違規跟任何違法的事情一樣,
應有充分證據,能證明嫌犯身分,跟其所犯下之事實.
問題是現在照相取締是抓車不抓人,這問題才是現行法律下最大的問題.
以前沒這問題因為有罪推定,所以被告要舉證無罪.
現在改了,問題是舉證責任依舊沒變.
其實我的重點在於,依現在台灣的遊戲規則底下.
有那個比較專業的人能告訴我柯P在違規熱點設監視器跟
現行裝違規照相機的差別在那?
先排除臨停來說.假設這些監示器只拍的到熱點,其他拍不到.
我的邏輯告訴我說,照相機跟監示器的差別只在於一個是連續拍攝,一個不是.
我能理解如果單純以現行的監視器抓違規會有隱私的問題.
但是當這些會被拍的絕大部分都是會有違規的話,那還有什麼隱私好說?
當然用相機或熱點監視器一定偶爾還是會有少部分不是違規的入鏡.
可是這樣在台灣的遊戲規則底下有什麼不可以的?
另外現在有些人說台灣法理上監示器是為國安和緊急危難或促進公共利益而設置利用,人民才會容忍.
那誰來告訴我取締違規算不算促進公共利益?
我大概懂錢法官了邏輯在於要保護人民的隱私...
只不過現在以照相取締違規的問題在他的邏輯下依然存在,那這樣還有什麼好吵的?
作者: eureka98 (自由)   2015-04-30 13:18:00
違規和失去權利(e.g.隱私)仍然要看比例原則,並不是全有全無
作者: iiscon (となりのぶたく)   2015-04-30 13:19:00
人家是法官耶~ 你是路人耶~
作者: eureka98 (自由)   2015-04-30 13:20:00
促進公共利益太攏捅像張空白支票,應儘可能不用
作者: iiscon (となりのぶたく)   2015-04-30 13:21:00
必須要有人在熱點被違停害死~ 看誰倒楣犧牲~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4-30 13:22:00
現在警察去跟店家調監視器畫面 店家會不給嗎? 隱私早沒了以後立法監視畫面只能用在XXX用途 反而對大家多一層保障
作者: cokehung (cokehung)   2015-04-30 13:30:00
監視可以~監咡不行嗎~機器強監台北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4-30 13:37:00
違停一定造成車禍?台灣駕駛有這麼弱嗎?
作者: swingman (勇敢gogo)   2015-04-30 13:38:00
其實就是要想辦法弄出個法源啦,柯P必須要面對這個挑戰
作者: zerson (wind-z)   2015-04-30 13:38:00
台南就是違停發生車禍才導致現在交通大執法
作者: swingman (勇敢gogo)   2015-04-30 13:39:00
不然沒資格笑DPP,DPP很多委員可是一直都在立法院奮鬥跟闌尾們玩心機玩手段,還要被鄉民唾棄
作者: a80530 (風斬)   2015-04-30 13:40:00
違停不一定造成車禍,但是很多車禍都是因為違停造成
作者: zerson (wind-z)   2015-04-30 13:41:00
賴清德第一任時,我平均是半年寫一封陳情信去針對警局旁的違停,買早餐的違停,路邊喝咖啡的違停去反應,都是罐頭回函直到第二任,還是因為違停造成一個人的離去,才開始大執法為什麼可以預見可以盡力去預防的不願意努力去做,偏要有人付出生命才在那裡檢討?
作者: eureka98 (自由)   2015-04-30 13:45:00
亂丟水果皮,後面的人踩到結果摔斷脖子難道要一視同仁的把亂丟垃圾的刑責升高到過失致死?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4-30 13:53:00
那不是法理 是當初設置時的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是這些監視器設置的目的除非你要把取締違規停車扯進公共安全、社會秩序裡但公益的概念太模糊-->法院多不會採這種解釋所以會被認為是特定目的外使用而違反個資法測速照相可以的原因是因為當初設置的目的跟法源允許
作者: mystem (阿邦)   2015-04-30 14:14:00
如果授權給停車收費員呢?這樣就不用花太多警力。另外發獎金給外包公司就好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4-30 14:19:00
那也是可以考慮修法的方向之一,畢竟現在都有所謂交通助理的規定了,修法成交給收費員也沒什麼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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