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為何台澎主權只屬「原」台澎住民?

作者: lysimach (lysimach)   2015-04-30 02: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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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問卦] 為何台澎主權只屬「原」台澎住民?
時間: Wed Apr 29 09:21:01 2015
※ 引述《lysimach (lysimach)》之銘言:
: 有時候會看到一種論點(如:#1LC6Gkxa),認為台灣澎湖主權歸屬應由「原」台澎住民及
: 其後代透過住民自決決定。
: 問題:為何台澎主權歸屬僅由「原」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決定?非「原」台澎住民或其後代
: 的台灣人呢?
: 為何朱立倫有資格參與住民自決,段宜康沒有?
: 為何張慶忠有資格參與住民自決,去立院輪班、父母皆近70年移民的大學生卻沒有?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結果,主要是源自於「要解決的問題發生的本質」。
「臺澎主權住民自決公投」所要解決的問題是:
 舊金山和約要求日本放棄臺澎主權,但未決定主權最終歸屬所造成的
「主權未定」問題。
由於臺澎本質上是屬於日本的殖民地,且日本政府在主觀認知及客觀
的治理行為上也是將臺澎當成殖民地在經營,因此,臺澎主權問題的
本質可定性為「自殖民母國分離的前殖民地」的主權處置問題。
小結:臺澎主權牽涉的是「自殖民母國分離的前殖民地」的主權處置。
對於「自殖民母國分離的前殖民地」的主權問題應該怎麼處理,第二
次世界大戰同盟國之間所形成的共識,就是在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
項中明文出現的「自決」原則 (self-determination) 。
自決原則的基本精神則是:
在一地區生活,且具有共同體意識的住民對於與自己有切身關係的事
務(包括所生活之土地的主權、處理住民共同事務的政府,及在國際
上代表住民利益發言的國家)具有自主決定權。
而當我們依「自決」原則處理「台澎主權歸屬」問題時,由於問題的
本質是「前殖民地的主權歸屬問題」,於是,符合住民身分而可以參
與自決投票的人,就會以「前殖民地的住民」為限。
小結:因為臺澎主權問題的本質是「前殖民地的主權歸屬」問題,所
   以有權參與自決投票的以「前殖民地住民」為限。
而之所以要排除「非前殖民地住民」參與住民自決的機會,是要防止
對前殖民地有領土野心的國家將大量人口遷移到該地,然後參與自決
程序將該殖民地的主權移轉給有領土野心的國家。
舉例來說:
假設甲國的A殖民地原本有100萬名居民,且隔壁的乙國覬覦A殖
民地。有一天,甲國被乙丙聯軍打敗。然後乙國就趁自己代表乙丙聯
軍代管甲國A殖民地的機會,派了120萬忠貞愛國的國民到A殖民
地居住。後來甲國在與乙丙國簽的和約中僅放棄A殖民地,但並沒有
將A殖民地割讓給任何國家。
試問,當A殖民地要進行住民自決公投時,要由誰來投票才比較符合
公平正義原則?是讓A殖民地原有的100萬民居民投票合理,還是
讓所有居住在A殖民地,包括120萬名乙國忠貞國民的220萬人
來投票才比較合理?
如果是前者,A殖民地也許可以獨立建國,但如果是後者,A殖民地
幾乎必然會成為乙國的領土。如果前殖民地的住民自決是用後者的方
式進行,那所謂「自決」只是句屁話。因為人口多的國家只要組織一
支游牧大隊前往要舉辦住民自決的地方露營裝居民就可以利用公投不
費一兵一卒擴大領土。
所以,為什麼臺澎主權的住民自決公投必須以「原台澎住民及其後代」
為限?因為這樣才能真正「讓原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主權歸屬」,
實踐真正的「自決」。否則,「住民自決」只會成為大家來比誰能在
原殖民地搭最多露營帳篷的鬧劇。
小結:原殖民地的自決公投限定原殖民地住民參與才能真正達到「住
民自決」要達成的目標,並防止野心國家藉由流動人口參與自
   決來擴張領土。
   「臺澎主權住民自決」的本質是前殖民地主權歸屬問題的解決
方案。為落實「由前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未來」的精神,並
防止其他國家利用自決程序遂其擴大領土的野心,臺澎主權的
住民自決公投必須,而且只能由原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參與。
我知道你在開頭舉朱立倫跟段宜康的例子是想強調「原臺澎住民的後
代」也有會賣台的,「非原臺澎住民的後代」也有會護台的。你一開
頭寫的「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也是有對臺灣宣示效忠的意思。
我不懷疑你跟段宜康愛台灣的意志,我也認同朱立倫的確是原臺澎住
民後代中的老鼠屎。但請注意,「住民自決」是數人頭的。所以重點
並不在於你、段宜康或朱立倫等在個體層面是否有所謂「出人意表」
的表現,而在你們所屬群體整體表現出來的意向。
我想我們應該可以老實承認一點:
就總體而言,
相較於原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在 1945 年以後自中國來台的人(特別
是 1949 年來台的人)及其後代,更有可能在住民自決時選擇統一。
撇開前面提到的「前殖民地住民自決應如何進行才能達成目的」的實
質正義問題,原臺澎住民族群及非原台澎住民族群之間最大的差異在
於原鄉認同上的差異。
原臺澎住民在原鄉認同上不太會出現臺澎之外的答案,但非原台澎住
民族群卻很有可能認同臺澎以外的地方,而且年齡越長這種趨向越明
顯。
即使是像你這樣認同台灣的非原台澎住民後代,也極可能會發現自己
的父母或祖父母跟自己有著不同的原鄉認同。而這樣的差異一旦在住
民自決投票中反映出來,就很有可能使我們得到出乎意料的結果。而
在還沒投票前,在不同世代有著不同原鄉認同的家庭裡,也必然會出
現一些衝突。
說穿了,台獨可說是天然成分的年輕世代不需要擔心,他們只要在投
票前認清楚「選擇中華民國就是選擇『終極統一』」這點即可。
真正令人擔心的,是原鄉認同並非台澎,且有可能透過家庭資源的控
制及情感勒索來影響年輕世代投票意向的老一輩。而非原台澎住民族
群中顯然比較會出現這樣的老一輩。
: 4. 相關問題:
: 「台灣澎湖主權歸屬應由「原」台澎住民及其後代透過住民自決決定」
: 這句話是建立在:
: -清國有台灣主權
: -清國將台灣主權交給日本
: -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 -能決定台灣主權的只有日本放棄時的台灣住民及其後代
: 4a. 清國有將台灣「主權」交給日本?
: 馬關條約 第二款
: 「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 。」
: 相關論述認為,中華民國具有台灣的管理權但不具主權,代表管理權與主權是不同的。
: 但根據馬關條約,為何會說清國將台灣主權移轉給日本呢?
一、清國將「管理地方(臺澎)之權永遠讓與」日本,
因此傾國已經永久喪失該地方(台澎)的管理權限。
二、清國將該地方的「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這代表清國已經完全放棄將該地方視為己方領土予以保護之意圖,
並將守衛該地方之職責全部移轉給日本。
  由於國家對自己有主權的領土可以:
1.不受他國干擾自行管理(管理)。
2.以武力防止他國入侵(排除障礙)。
  所以,
當一個國家將自有領土的一切管理權及守衛權「永遠讓與」其他國家時,
由於是將管理權及障礙排除權都讓與給其他國家,
  所以就是將該領土的主權移轉給其他國家。
: 4b. 清國何以有資格移轉台灣主權?清國最初是怎麼取得台灣主權的?
: 相關論述點出,台灣從沒辦過住民自決,所以主權歸屬未定,應交由「原」台澎住民及其
: 後代透過住民自決決定。
: 那麼,當初是誰把台灣主權交給清國的呢?鄭氏,那他們怎麼取得的?荷蘭,那他們怎麼
: 取得的?有哪一個時間點的台灣住民將台灣主權交予某一政權,以至於該政權得以將台灣
: 主權交與其他政權?
: 4c. 「原」台澎住民如何取得台灣主權的?
: 相關論述中,所謂「原」台澎住民是1945年的台澎住民。
: 假設今日台灣南島人的祖先都是同一時間點抵達台灣成為台灣第一批住民,這些人應視為
: 原原台澎住民。
: 原原台澎住民享有台灣主權,這大概沒有爭議(畢竟當時也沒有其他人可歸屬)
: 問題:後來的東亞大陸漢人移民是如何從原原台澎住民取得分享台灣主權的權利?
: 原原台澎住民有透過住民自決決定要將台灣主權分享給漢人移民?
: 如果1945以前的非南島人移民沒有透過任何「合法」的方式就有資格分享台灣主權,為何
: 1945後的移民就沒有資格分享台灣主權,決定台灣主權的歸屬?
: (如果要用日本於1945放棄主權的說法來解釋,就須先解決4a及4b的問題)
: 1945-1949的移民是因為已經有法律上的中華民國國籍,所以就沒資格分享台灣主權嗎?
: 可是難道早期漢人移民都有放棄大明國大清國的法律上的國籍嗎?
: 4d. 為何金馬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有金馬主權)?
: 相關論述點出,台澎非中華民國合法領土,而金馬是中華民國合法領土。
: 類似4b,中華民國是怎麼物「合法」取得金馬主權?清國給的,那清國又如何取得?
: 金馬人有透過住民自決決定主權歸屬清國嗎?
: 之前回過類似的文,但沒人提供答案,所以改問掛再問一次。
: 相關文章推文很多,相信應該有人可以為小弟解惑<(_ _)>
  在法律的適用上,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安定,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可以今
是論昨非」。所以,如果有一個行為是依據行為當時的規矩完成,就必須承
認該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為日後有新的規矩,就以過去的行為沒有依
新規矩做而質疑過去的行為的法律效力。
  由「住民來決定領土主權」是二次戰後才出現的主權處置原則。在此之前,
領土主權之取得是靠武力爭奪.而且住民被視為土地的附屬物。所以荷蘭、
鄭氏、清國全都是透過「有效管理臺灣土地並有效排除外來干預」來確立自
己在臺灣境內實際控制地區的主權。
換句話說,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國家取得領土主權並不需要經過住民自決
  程序。所以,沒有台灣住民在哪個時間點移交主權的問題。
  因此,
4b:清國:佔領取得。
鄭氏:佔領取得。
荷蘭:佔領取得。
當時不認為主權在住民手上,所以毋庸自住民移轉取得。
4c:沒有這個問題,當時並不認為主權在住民手上。
1945 年以前的臺澎住民取得主權歸屬決定權是因為同是前殖民地住民,
所以一體適用。
4d:清國:佔領取得。
中華民國:佔領取得。
  總之,要注意一點,「住民自決」是二戰快結束前才成形的原則,
  在此之前國家要取得領土主權都跟住民自決程序無關,因為根本沒那個概念,
所以即使找不到進行住民自決的時間點也不影響領土主權的取得。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ppt.cc/NLa0)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4-29 09:26:00
作者: Mman (我知道阿 混蛋!)   2014-04-29 10:21:00
作者: ken40220a (妙蛙種子蛇紋熊)   2014-04-29 10:40:00
作者: orzmaster (哈榭爾)   2014-04-29 10:41:00
我看他想主張台澎從沒自清國割讓出就懶了……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4-04-29 11:03:00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4-04-29 11:35:00
中國對東土耳其斯坦與圖博的漢人墾殖就是實例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4-04-29 12:17:00
推!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4-04-29 13:38:00
不認同這點, 蘇格蘭公投並非如此, 就算能實現頂多只能做到排除島內中國籍新移民,而外省人的籍貫記錄早已廢除,既然要走憲章自決還是照un規矩走比較好"原"字覺得像是新名詞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4-04-29 14:00:00
所以是外省族群都無法參與住民自決?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4-29 14:13:00
以這論述來說 當時來台的都不行但是來台後和台澎原有住民有後代的 這些後代可以不過上面提到的蘇格蘭公投的情形也頗讓人費解到底怎麼算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04-29 18:24:00
我覺得不合理,外省子弟也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有的甚至超過六十年了,也不見得不認同這塊土地呀
作者: shinway   2014-04-30 01:33:00
屬於法理的歸於法理
作者: jcrevecoeur (J. Crevecoeur)   2015-04-30 02:07:00
作者: psy792 (七逃郎)   2015-04-30 02:10:00
講一堆屁話有用嗎? 打一仗之後 這些都丟到垃圾桶
作者: noko (OD)   2015-04-30 02:13:00
精闢
作者: TheRock5566 (一點點的幸福)   2015-04-30 02:16:00
滯台強國人 快快回你們的祖國家鄉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04-30 02:28:00
整篇不切實際
作者: wowowsakura (櫻花甜不辣)   2015-04-30 03:08:00
都快天亮了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5-04-30 06:19:00
不懂又懶得懂人最可悲了
作者: et134226 (YAMOTO)   2015-04-30 07:19:00
來來來,講不切實際的提出你的論點瞧瞧
作者: winwoeld (pp)   2015-04-30 0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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