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鴻海分紅案 最佳稅法判決

作者: yeanliu (yean)   2015-04-29 17:02:22
1.媒體來源:
經濟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鴻海分紅案 最佳稅法判決
3.完整新聞內文:
資誠2015「最佳稅法判決」結果昨(27)日出爐,獲最佳判決的六判決之一,為鴻海台幹
因不知促產條例失效,誤報員工分紅股票所得,遭北區國稅局連補帶罰案件,最終法官認
定,稅法規定複雜,民眾難以盡悉,且該台幹因長駐境外不知法令更迭,不應視為漏稅違
章,判決撤銷33萬餘元罰鍰。
台大法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及資誠教育基金會昨日公布2015最佳判決決選結果。評選委
員之一普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指出,據統計,台灣行政法院稅務救濟案件,人民
勝訴率僅6%,不符常態,許多判決都存在混淆短漏報及逃漏稅行為、稽徵機關使用非法取
證證據,及違反「期待可能性原則」等盲點。
其中,期待可能性原則指的是,行政命令對人民的規範,必須「有可期待」的可能,若人
民處於特殊處境、難以或無法遵守時,不可強制人民遵守。上述鴻海台幹案件的「桃園地
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69號判決」,便是辨明期待可能性原則的優秀判決,雖非定讞判決
,但仍獲選。
據了解,該名鴻海台幹申報99年度綜所稅時,將鴻海員工分紅股票,依當時失效的促產條
例以面額申報最低稅負,遭北區國稅局查獲後,雖然該台幹主張過去每年都是依促產條例
申報,加上長期駐外工作,不知促產條例已在98年底公告終止適用才漏報所得。
但北區國稅局將分紅股票改列為薪資所得556萬元後,令其須補稅169萬元外,仍裁罰33萬
餘元。案件進入桃園地方法院,最終法官認為促產條例施行多年,納稅人已信賴有此優惠
,稽徵機關也未善盡宣導之責,且一般人都是稅法「門外漢」,不應視為故意違章漏稅,
才判決撤除罰鍰。
蔡朝安表示,短漏報與逃漏稅是兩個層次的問題,後者又比前者多了罰鍰問題,是嚴肅的
議題,應仔細的區隔,稽徵機關若要認定逃漏稅進而開罰,就應負起積極舉證責任。資誠
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郭宗銘建議,台灣應盡速催生專業的稅務法庭,進而成立稅務法院,
讓稅務判決回歸專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243/867243-%E9%B4%BB%E6%B5%B7%E5%88%86%E7%B4%85%E6%
A1%88-%E6%9C%80%E4%BD%B3%E7%A8%85%E6%B3%95%E5%88%A4%E6%B1%BA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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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VANBA (噓優文者,爆屁!!!!!!!!!)   2014-04-29 17:02:00
標題阿...不過這手機不意外
作者: yaxmaya   2014-04-29 17:02:00
標題
作者: XOEX (阿哲)   2015-04-29 17:03:00
安卓優文
作者: defeatshame (動畫提督)   2015-04-29 17:03:00
???
作者: losel   2015-04-29 17:03:00
所以我說那個標題呢
作者: edouard09 (方文山下智久)   2015-04-29 17:03:00
完全沒有畫面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15-04-29 17:03:00
哈囉王國你好
作者: you1111 ( ̄▽ ̄)   2015-04-29 17:04:00
國王的標題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5-04-29 17:04:00
不要丟安卓的臉
作者: ching620   2015-04-29 17:04:00
黑黑a標題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04-29 17:23:00
放屁!最好人民也享有財團待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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