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更新】柯打定主意 違停熱點就是要用監視

作者: tigermilk ( )   2015-04-29 02:22:35
有些柯粉要拿測速照相機和24H違停監視器比較,
這根本是兩個不能相比的東西。
測速相機:
違規->拍照舉證->告發
所以沒違規根本不會被記錄。
24H違停監視器:
錄影舉證->違規者被拍,未違規也被拍->選擇違規者告發
這是預先設想所有經過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違規者。
感覺就像是預先按捺指紋建檔,假設人民有可能會犯罪。
如果你還認為指紋建檔是理所當然,
請你去看看釋字第 603 號,
再看看底下是哪位時任立委的神提出大法官解釋的,
你就一定會支持603號的。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4-29 02:25:00
你忘了政府有權在公眾場所裝監視器政府在你家裝監視器才會有權利侵害問題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4-29 02:26:00
一萬次/月,本來就是所有人都違規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2:26:00
你忘了政府即便有權也是人民授予的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02:27:00
但這樣只要規定和一般監視器一樣 有人檢舉才能調閱這不就可以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2:29:00
有人檢舉>立即到現場排除 有人檢舉>調閱監視器告發哪一個手段比較符合交通順暢的需求?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4-29 02:30:00
警察做這個真的浪費人力,美國洛杉磯有另外的公務員專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02:31:00
柯P也還沒決定細節 等他配套措施出來後再來吵吧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4-29 02:31:00
抓違停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02:33:00
你說和柯P說的不一樣 但柯P根本還沒說要怎麼實行啊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34:00
GOOGLE一下 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 你就知道哪條法了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35:00
公家機關大門都有監視機 尤其戶政櫃台治公 旁邊也有架DV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36:00
當然,後面修法有所變更我就懶得查了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36:00
這樣一來 和誰去登記結婚 就會有個資外瀉疑慮偶是公眾人物耶 怎麼能輕易讓人知道偶已婚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39:00
滿好笑的,你現在要跳針變成法律的名詞解釋喔
作者: YAUN   2015-04-29 02:39:00
事實是公共場所已經有很多監視器了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0:00
這種名詞定義東西法學緒論翻一翻就有了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4-29 02:43:00
很難嗎~~~電腦影像處理判定後錄影阿誰說一定要一直開著錄影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4:00
你現在不就是跳針在名詞上嗎,我叫你不懂可以去翻法緒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4-29 02:44:00
所有東西交給電腦處理就好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4-29 02:46:00
要裝監視器必須要有法律授權的目的才能裝設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6:00
你自己不就講了是廣義的法律嗎,我實在不懂你在跳啥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4-29 02:47:00
柯P的目的根本沒真心去想要怎麼解決違規停車的問題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7:00
你要扯廣義狹義定義也形阿,你這篇文章哪裡提到狹義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2:48:00
複習一下口訣:規、規、細、辦、綱、標、準。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8:00
其實你要自顧自跳針也可以啦,反正好像也沒其他人理你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49:00
反向重要性理論 涉及專業的重要事項 通常國會都授權給行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2:50:00
法律保留原則請複習一下古老的釋字443號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50:00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 自己GOOGLE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50:00
政專業 交通仔不能在道路設監視器是搞笑嗎 那大卡車強迫行車記錄器也有重新檢討必要^裝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51:00
而備查的行政命令,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我直接回文打你臉比較快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9 02:53:00
授權行政機關裝監視器這種大方向事項,直接丟行政命令感覺怪怪的…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2:54:00
大哥,你千萬別回文,你推文已嚴重顯露你的下限,大家不忍心打臉而已。我都好意跟你暗示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2:55:00
其實我也看不懂他在講什麼
作者: ychih5566   2015-04-29 03:00:00
不了解法律邏輯的支持隨意擴權市長蠻正常的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04-29 03:31:00
預先設想所有經過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違規者<<測速器不也是都是違規者<< >> 都"可能"是違規者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3:37:00
查了一下台北市監視器好像是自治條例,那不就是法律嗎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3:43:00
不是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4-29 03:50:00
感覺念法律把腦袋念壞的人比例很高(馬xx?)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3:50:00
恩,經查詢自治條例是屬地方制度法之下,是我的誤解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4-29 03:51:00
照這樣講 裝監視器 行車紀錄器的人都違法了?嗯 google衛星也違法嗯 在公共場所拍電影影片也都違法?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5-04-29 06:40:00
我討厭為違停影響用路人的權利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29 08:05:00
為什麼不是預設為保護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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