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4-29 00:53:50
※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 引述《blum (BLUM)》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日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大便」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日前指稱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
: :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記者的腦袋裝滿了問號,查詢才知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
: : 年2月審理蔡姓民眾不服闖紅燈挨罰1800元的判決,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
: : 開罰,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 : 錢建榮法官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
: : 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
: : ,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 : 錢建榮在蔡姓民眾抗罰案判決中,引用林子儀前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戶籍法》規
: : 定領身分證必須按指紋,違憲)提出的意見,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
: : 權:「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的
: : 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
: : 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人
: : 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
: : 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
: : 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 : 」
: :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
: : 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
: : 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
: :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
: : 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goo.gl/QBALUr
: : 5.備註:
: : 中國上海都是使用電子警察,也是柯P說的方法啊
: 這錢姓法官腦袋才裝大便,
: 監視器拍的是公開場合,又不是什麼私人空間,
: 何來個資法的保護?
: 那路口一堆監視器都可以當成刑案的證據了,
: 上次友寄隆輝打司機也是利用行車紀錄器破案的,
: 最好有觸犯個資法!
: 聽這位錢姓法官在胡扯,照他這樣說,
: 那Google街景地圖豈不是也犯法?
: 桃園地院一堆恐龍法官,
: 以前我在學校網路罵教官,
: 教官違法調查我註冊的個資,把我記一大過,
: 後來又拿去地檢署提告,
: 我當初也主張該個資是違法取得,
: 所以沒有證據能力。
: 結果法官發瘋了,判決書直接轉移話題,
: 避過論述,不敢提到這件事,
: 還是判我罰金五千元,超智障!
: 照理來說,
: 應該要取得警方的辦案通知書,
: 之後教官才能叫BBS站務提供我的註冊資料,
: 教官自己威脅站務提供我的註冊資料,
: 早就違反個資法了,
: 當初桃園地院的法官怎麼還是判我罰金五千?
: 整天在那邊雙重標準,看了就噁心!
看到一些鄉民在我文章下噓文,
說什麼我個資跟隱私都搞不清楚,我覺得很無聊。
現在臺灣就是太重視個資了,連我在補習班教書,
發現現在的小學的班導師都不敢排名次,
也不敢公佈成績,只因為成績也是個資,不能公佈。
真的讓我傻眼,我們以前小時候,
老師都是直接把全班的成績貼在公佈欄上面,
第一名到最後一名,全部一覽無遺。
哪像現在,連名次都不能排,怕觸犯個資法,
真的是神經病!
臺灣的個資法已經走火入魔了啦!
柯p的監視器抓違停,也要扯到個資,真的有夠無聊!
臺灣人的個資早就被不法人士賣給詐騙集團了,
哪來什麼保護不保護?
詐騙集團每次打電話到我家,還會模仿我的聲音,
騙我媽說我被綁架了,聲音裝地唯妙唯肖,
個資早就洩漏光光了,現在才假惺惺要保護,
早就來不及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4-29 00:54:00
也是啦 照你的邏輯 不是處女的沒有貞操權摟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4-29 00:54:00
跟自己比就好喇~~~排名次就是比階級的初階版~.~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4-29 00:57:00
印象中不排名次並不是因為個資法.....比較像是維護孩童自尊跟學習興趣的目的
作者: cf1064 (蚵仔)   2015-04-29 00:58:00
想知道出車禍調閱路口監視器可以當證據?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5-04-29 01:00:00
走火入魔也還是個資啊
作者: tv5566 (爽)   2015-04-29 01:06:00
最好笑 法院判決用一堆oo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5-04-29 01:11:00
柯文哲說法律有錯,法律就錯. 沒有這條,請創新的法律法律不夠周全所以大巨蛋儘管安檢合法但我們有疑慮...這種老招式柯粉愛不釋手. 柯粉: 謝主隆恩
作者: RiceBear0527 (RiceBear0527)   2015-04-29 01:22:00
重視個資的屁啦 到處都要留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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