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新聞
為鄭捷辯護 法扶嘆燙手山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31000473-260106
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鄭捷所犯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符合「強制辯護案
件與指定辯護人」條件,本身沒有委任律師,法院就要從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及新北地
院的50位義務辯護律師挑選。
幾經考量,新北地院最後擇定法扶基金會代為委任律師
而引用的法條公約則是以下三條
刑事訴訟法31條1項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
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4條、兩公約施行法2條3條、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2號一般
性意見「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被告必須在訴訟所有階段得到辯護人的有效協助。」
刑事訴訟法379條7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
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簡單來說,若是不給鄭捷辯護律師幫他辯護,法官別說是判他死刑了,連要判他罰款也不
可能
至於法扶的律師嘛,拿的錢很少,又得被迫幫垃圾辯護,總不可能在法庭上直接說希望
法官直接判他們的當事人死刑
這邊還有他們當初接下鄭捷辯護律師時所發的聲明稿
http://goo.gl/VfU7zc
也就是說,若是各位希望像鄭捷這種人直接被判死刑,也只有上街要求修法或無視國際公
約,否則就一定會有律師出來幫鄭捷說話護航
若你是要鄭捷的律師直接要求法官判他死刑,或是在法庭上直接講些不利他的話,那反而
是律師會有事好嗎
目前該被注意的,不是鄭捷也不是律師,而是負責下判決的法官!律師再拿怎樣離譜或
滅絕人性的理由來辯護,最後下判決的還是法官,所以只能希望這法官不是恐龍!
※ 引述《alphaling (去你媽的愛情)》之銘言:
: 一個隨機砍殺路人的犯人
: 根本已經沒有人類的道德良知
: 判死刑真的還算便宜
: 為何還有律師要為這種拉機辯護?
: 讀書讀到當律師
: 連這種基本判斷都沒有嗎
: 還是那點律師費真的就要背著良心去賺
: 反正死傷的人跟你無關?
: 真不怕半夜被找上門
: 我光想頭皮就發麻
: 不知道如果是辯護律師的家屬被砍
: 他還會出來幫鄭捷講話嗎?
: 有沒有台灣其實還是有良心律師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