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4-26 08:38:37※ 引述《s9523752 (Wayne Chang)》之銘言:
: 這幾年連續爆出一堆食安問題
: 有時候在想 到底是現在的政府太爛
: 所以食安都沒有把關好
: 還是說 就是現任政府抓很嚴
: 所以挖出一堆食安問題
: 但是每次看食安新聞
: 就漸漸的發現
: 抓是抓很嚴 但怎麼跟進的越來越多?
: 像是之前塑化劑的問題
: 已經是十幾二十年前就開始的東西
: 但是最近這些 好像也都是最近才開始出包的
: 所以就越來越搞不懂了
: 問題到底出在哪?
: 是因為每個出包的其實後來也都沒怎樣
: 所以就一堆人跟進了?
: 不過還是得感謝那些把問題揪出來的人
: 不論是民眾還是現任政府
: 話說 食安問題為何不能高罰則?
: 這些造成食安問題的兇手
: 明明就比殺人犯還可怕阿= =
: 不但殺人於無形 而且還一次毒害全台灣的人
: 這刑責比殺人犯還少真的不符合比例原則阿= =
看看中國最近通過的食品安全法, 我認為比較有新意的是這兩點
網購食品:食品出問題網站先行賠
互聯網食品交易問題也是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熱點,現在網絡食品的銷售也成為廣大消費
者日常生活當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生活內容。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對這方面設定了三項義務
:
一.是一般性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要明確管理責
任。
二.是規定了管理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
經營者許可證進行審查,特別是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且
要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
的服務。
三.是規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
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如果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
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網絡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賠償後
,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追償,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
了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明星做假廣告三年禁代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指出,從2007年至2014年這八年當中,總共查處了37萬
件虛假違法廣告案件,這裡有30%屬於虛假廣告。虛假廣告社會危害性很大。
對此,這次新法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了虛假廣告的構成條件。甘霖還特別解釋,對於引
人誤解的內容引導誤導消費者,也是虛假廣告。同時在新法的法律責任方面也加大了對發
佈虛假廣告的罰款力度,增加了吊銷執照、證照、信用約束和行業禁入方面的新規定,極
大地提高了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
甘霖指出,廣告主為了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常常會聘請一些社會名人來代言商品或者服務
。有的廣告代言人不負責任,在廣告中誇大商品或者服務的功能,存在虛假宣稱各種代言
商品功效的現象。
甘霖表示,新法進行了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
,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
做推薦證明。同時也規定了在虛假廣告中做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再為廣告代言。在法律責任當中也相應規定了廣告代言人違法推薦或
者證明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規範銷售平台須賠償(若廠商倒閉或不賠)與藝人代言出包(禁止廣告代言3年)
這兩點蠻有意思的
為了對付黑心的中國與台灣廠商 真的讓政府非常頭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