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放棄監視器執法 柯轟「腦袋裝大便」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5-04-24 18:19:14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 引述《On1y (Hegemony)》之銘言:
: : 蘋果日報
: : 不放棄監視器執法 柯轟「腦袋裝大便」
: : 2015年04月24日13:16
: :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上次交通會報拋奇想,希望用監視器來抓違停,卻遭議會批評在搶錢,
: : 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要件,柯文哲今日再出席交通會議,對這樣想
: : 法依舊不肯放棄,他強調「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如果因為一個條文而
: : 限制後續動作,不做任何改善,這樣的人根本是「腦袋裝大便」。
: : 柯文哲指出,北市不少地方違停太厲害,一個月可達一萬餘次,既然如此何不裝個監視器
: : 取締,話鋒一轉,他反問底下官員「(有人說)不能用監視器開罰單,要也可以啊,哪有什
: : 麼不可以,沒有一個法令說不可以,只有議會說不可以」。
: : 柯以社子島為例,強調社子島規定要防洪,最後導致40年不能開發,這樣的結果根本就是
: : 設了一個奇怪的框框,然後把自己框在裡面,他不滿的說「奇怪耶,條文不是人訂的嗎?
: : 條文把它改掉就好」,最後不忘補充「如果問我的評語,就是腦袋裝大便,腦袋裝強力膠
: : 」,暗批某些人腦袋死板。
: : 話鋒一轉,柯文哲又扯上「這就是律師跟醫師的差別」,律師按照條文辦事,對醫師來說
: : ,難道開刀開到一半還按照書開嗎?有時候他自己就是無法忍受這種事情。
: : 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柯的想法是希望能減少人力浪費,他坦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 」目前規定,當員警無法執法情況下,才可以用器材進行輔助,不得一開始就採用器材執
: : 法,這點牽涉中央修法問題,真的要執行還需進行溝通。(陳思豪/台北報導)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4/598479/
: : 心得:
: : 腦袋裝大便
: : 腦袋裝大便
: : 腦袋裝大便
: : 柯P 又失言了!!!!!!!!!!
: 柯p真的自己腦袋裝大便
: 有人說不行是因為沒有警察在旁邊不能執法
: 但不是可以檢舉違停嗎?
: 直接成立檢舉違停的公司就好
: 監視器不能政府裝 那民間自己攝影總可以吧
: 再設立檢舉獎金
: 政府不能做的民間都幫忙做好了
這次柯p方向錯了啦,這樣只是治標
還是應該把時間精力放在規劃良好交通環境上。
其實台北抓偉停已經算很強力了,
熱門地段,都是警察跟拖吊業同步行動。
如果改成看監視器,最大問題就是有些真的稍微違停一下的怎麼辦 ?
以我家來說樓下大馬路整條都紅線,以後坐計程車到家還不能下車,
另外到某些地方接人也不行,
停路邊等人也不行。
當然有些擁擠路段停紅線影響很大,
但也有些路段暫停一下差別不大的。
真要用監視器通殺,就請規劃好合適暫停區段
另外,抓違停拖吊業都賺飽飽了,不如多開放幾家,自然有人幫忙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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