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放棄監視器執法 柯轟「腦袋裝大便」

作者: hedonic (黑東尼史塔客)   2015-04-24 17:23:11
※ 引述《ssaw5166 (工口桑)》之銘言:
: 監視器抓違停 北市被轟腦殘
: 侵犯市民隱私 警:哪來人力監看
直接講結論,警察資訊能力太低,議員太腦殘。
抓違停不行? 那為甚麼抓超速可以 ?
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不需要人做在那邊監視,電腦會自動辨是把違規車跟畫面
抓出來,警察只需要確認核可就可以開單了。
建檔的工作可以外包,目前高速公路抓超速就是這樣的。
目前影像自動辨識可以做到的能力包括
路口車禍、違規超車、路邊違規停車、違法變換車道
超速、未保持安全車距等等。
以上,隔壁鼻屎國已經做了。
作者: coolda (cool)   2015-04-24 17:34:00
推本篇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4-24 17:36:00
現在超速不是都用測速照相?
作者: lineage170v (自由自在)   2015-04-24 17:46:00
文組崩潰!
作者: pinea0615 (阿洛)   2015-04-24 17:49:00
你說的功能要現有的設備辦得到吧,現在這套行嗎?而且抓超速跟監看是不同設備。路口車禍、違規超車、路邊違規停車、違法變換車道超速、未保持安全車距,相信以上目前台灣都是靠人力
作者: animalspell (DH or no DH, I luv LAL)   2015-04-24 17:54:00
話說那偏新聞抱怨沒有警力可以看是警察的講法所以可以提出技術解決也只是證明警員的資訊沒update不過民代評擊的是這樣做侵犯人民隱私,變警察城市柯P是個科學人,會有這種思維很正常,他想解決問題但本質上隱私權的問題,兩位市長應該都是一樣的如果對象換了,講法也換了,就不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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