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mshan (仲軒)》之銘言:
: 2015-04-24 03:03:29 聯合報 記者陳皓嬿/台北報導
: PTT霸凌的特性是「公眾毀譽」和「媒體霸凌」,因為PTT上的批評者多為陌生人,批評起
: 來更毫無顧忌,且易散布到公眾領域,加上媒體常在PTT找新聞,被批評者很容易成為新
: 聞人物,在事情真相不明朗前,就已被「獵巫」,使名譽受損、難以復原。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134
媒體有〝第四權〞之稱,負有監督政府之義務,並享有憲法上保障之言論自由,於盡應
有之調查義務後,得為合理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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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嬿記者,妳公開承認媒體常未盡查證之義務就胡亂報導,而使人名譽受損。
所以請問這怎會是網路的錯?
還是聯合報沒教過你們「媒體報導之查證義務」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