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楊又穎自殺 雞排妹:網路霸凌最佳示範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5-04-23 10:46:37
如果懶得看法規,請 end
通信保障及監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
第 3 條 本法所稱通訊如下:
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
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
二、郵件及書信。
三、言論及談話。
前項所稱之通訊,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
理期待者為限。
第 3-1條 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
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
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
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
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
第11-1條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偵辦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強盜、搶奪
、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而有需
要時,得由檢察官依職權或司法警察官向檢察官聲請同意後,調取通信紀
錄,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之急迫原因消滅後,應向法院補行聲請調取票。
調取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調取之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
三、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調取及調取後應將調取票交回之意旨。
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核發調取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有調取第七條之監察對象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必要者,由綜理國家
情報工作機關向電信或郵政事業調取,不受前七項之限制。
※ 引述《VirgilAeneid (維吉爾)》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楊又穎自殺 雞排妹:網路霸凌最佳示範之一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年04月23日09:02
: 通告藝人楊又穎尋短,目前原因全指向「網路匿名謾罵」,行事作風鮮明的女星雞排妹
: 鄭家純深有同感,在臉書發文痛批匿名謾罵的歪風。
: 雞排妹在臉書分享「波痞到底是在幹嘛?」照片,並質問:「那些說跟靠北部落客沒關係
: 的,看一下這篇、看一下照片吧。如果你今天要指控一個人,做了什麼事“影響到你”為
: 何要用匿名投稿?如果是投稿事實、幫助大家看清惡質商家、說謊部落客,為何不敢用
: 真實身份呢?還是說匿名發文方便讓大家亂寫八卦呢?」
: 隨後,鄭家純分享「反雞排妹粉絲團」說「網路霸凌最佳示範之一」,不過雞排妹卻把
: 這粉絲團中的5萬人當作他的固定收視戶,因為討厭你的人會更嚴肅認真掌握她的
: 一舉一動,甚至「每篇雞排妹新聞都有看」,不過這也讓雞排妹相當想跟「反雞排妹
: 粉絲團」的版主見面,很好奇見面時會像PO文一樣辱罵她?
: 雞排妹這樣的態度也被網友大讚「正面」,還有網友坦言一開始「非常討厭她」,不過
: 看久了就覺得她相當直率,就開始關注她了;新生代主持人陳沂也在底下回文說「妳是
: 他們的全部,千萬不要辜負bitch粉絲們對妳的愛,嘻嘻」。(葉國吏/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3/597576/
: 5.備註:
: 這雞排的雞胸肉脂肪太多,我吃不下口,
: 給不挑食不注重健康的人吃吧.
: 馬英九:原來哀家的粉絲跟固定收視戶有那麼多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35.59.5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755546.A.832.html
: ※ 編輯: VirgilAeneid (70.35.59.50), 04/23/2015 10:20:10
這樣的法令,導致網路上匿名PO的的毀謗、公然侮辱都很難定罪
(以下為設計狀況)
酸一下就算了
但是被人罵大街也很難還手,對方罵了就跑,
對方 PO 在PTT,刪不掉
對方貼在免洗 FB,刪不掉
.....
「網路霸凌」當然也會越來越多囉
之前板上 PO 過、吵過了,現在真實案例 (不好的結果) 上新聞了,不知道會不會修法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4-23 10:48:00
END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4-23 10:48:00
你會在路邊被松山阿娥罵了之後就嘴回去?你們也真是奇葩,路邊神經病罵街你們也要當一回事
作者: staristic (ANSI lover)   2015-04-23 10:49:00
這法要是修,馬英九就會是全台最大訟棍
作者: chiaolin (joe)   2015-04-23 10:50:00
少在那邊牽拖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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