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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買到床上 信用卡帳單成證供
樊姓男子找侯姓女子買保險卻「買到床上去」,他妻子氣得提妨害家庭告訴,並向侯女求
償精神慰撫金兩百五十萬元;法院查出訴訟期間,侯女不把訴訟書狀寄給樊妻律師,刻意
裝在透明信封寄至樊家使樊妻蒙羞,二審判侯女給付五十萬元給樊妻定讞。
也在電視台當演員的侯姓女保險業務員,二○一二年十一月透過友人認識結婚十多年的樊
姓男子,承辦樊的汽車保險。
兩人認識不到兩個月就上床,
半年內在雙北市、台中市汽車旅館開房間十五次。
樊另幫侯女申辦信用卡,每次到汽車旅館消費都刷卡,信用卡帳單成為呈堂證供。
樊出庭認錯並作證,拿出與侯女擁抱、喇舌的照片佐證外遇,換取老婆原諒獲撤告。侯女
則辯稱喝醉遭偷拍,但法官認為照片中的她神態自若、微笑直視鏡頭,不採信她的辯詞,
依十五個相姦罪判她十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樊妻另指控侯女故意用透明信封裝訴訟書狀寄到她住處和公司,向女兒、同事、大樓管理
員散布糾紛訊息;她發現丈夫外遇後曾數度昏厥、工作受影響,請對方給付精神慰撫金兩
百五十萬元。
侯女辯稱,得知對方已婚後即斷絕聯繫,但樊強烈挽留、多次抱怨婚姻,並給她將來修成
正果的畫餅;她決意分手後,對方不斷恐嚇。
備註:
買保險買到床上 .....這是常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