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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一個高雄市警方的公文
感到憤怒
公文是104年4月17日某分局發給派出所的
內容大意如下:
請派出所派員前往捐贈者戶籍地訪查,
並將信函交付捐贈者本人或家屬
並依其意願與花蓮慈濟醫院聯繫
並將辦理情形回復分局。
警政署這幾天才在減少警察們的業務,
希望讓警察專心為社會治安與交通盡力,
為何現在高雄卻可以幫私人機關辦事?
這應該是慈濟自己去聯繫吧,
慈濟在各縣市都有駐點人員,
憑什麼可以指揮警力?
高雄警局的官腦袋都進水了麼?
還是故意跟署長唱反調?
公文:http://ppt.cc/83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