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雲林19歲惡少 組屁孩幫輪姦少女

作者: blaukatze (姬 泰)   2015-04-19 18:38:44
※ 引述《vvus (不囧)》之銘言:
※ 引述《terrywolf (趴踢DOG)》之銘言:
: 幫個忙
: 有辦法修法判法官死刑嗎
你知道這種事修法判死刑的話
只會讓會犯性侵害的壞人更狠的做壞事嗎?
那種事叫做姦殺
不會性侵的人,不管法律輕重都不會性侵
但會性侵的人,他們想到性侵是死,那殺掉被害人
有可能比較不會被抓到,就算被抓到,大不了也是死刑
所以反正都會死,不如姦殺
再來就是比例原則的問題,那太複雜了,你一定不懂
推 icanfi: 真希望政府養團專門清理社會垃圾的傭兵團 04/19 01:54
政府如果養這種傭兵團的話,一定是先清理會影響到他們「穩定」的反政府份子
318、洪仲邱時出來抗議的學生會被清理掉
噓 markwei925: 請先證明你前提假設是對的 04/19 02:11
這個就是經過證明的理論啊
別國先不說
在台灣70、80年代非常流行擄人勒贖
於是非常聰明的立法委員就和非常聰明的鄉民一樣,定了擄人勒贖唯一死刑的法條
然後綁票的人就證明給鄉民看,幾乎都撕票了
反正都是死,甘脆撕票比較方便
每次看到這種什麼犯罪嚴重就死刑的言論就讓我想到民初某部長,沒錢? 就印鈔票的言論
有沒有鄉民永遠是正義不會錯的八卦?
反正最好都判死刑,如果出錯了也是法官的錯,鄉民一點責任感和愧疚不會感受到
阿不就好聰明,顆顆
BTW,專門清理社會垃圾的傭兵團也有過,號稱警總
有沒有被政府當垃圾的婉君自以為別人才是垃圾的八卦?
噓 LOVEMOON3427: 你印度來的? 04/19 02:46
噓 dave01: 笑話 04/19 03:45
噓 h73o1012: 你一定很懂,以後當那群法官對吧 04/19 03:45
※ 編輯: vvus (1.163.200.211), 04/19/2015 09:24:51
噓 silstone: 如果關出來又一直再犯 有比較好? 04/19 09:33
噓 yesyesyesyes: 關完出來再犯比較好? 典型廢死心態 04/19 12:00
→ timbobo6808: 化學去勢不行嗎? 04/19 17:47
作者: icanfi (狗屎飛)   2014-04-19 01:54:00
真希望政府養團專門清理社會垃圾的傭兵團
作者: markwei925   2014-04-19 02:11:00
請先證明你前提假設是對的
作者: LOVEMOON3427 (沒看過落枕嗎...)   2014-04-19 02:46:00
你印度來的?
作者: dave01 (札西連琪)   2014-04-19 03:45:00
笑話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4-04-19 03:45:00
你一定很懂,以後當那群法官對吧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4-04-19 09:33:00
如果關出來又一直再犯 有比較好?
作者: timbobo6808 (Dtour)   2014-04-19 17:47:00
化學去勢不行嗎?
作者: educk512 (Duck)   2015-04-19 18:40:00
綁票勒贖都撕票 還有人會拿錢去贖?沒人拿錢去贖 就沒有人會去綁 那不就剛好皆大歡喜?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4-19 18:41:00
青少年法下修12歲以下適用超過就一般刑法判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19 18:41:00
當然也有如果真的會死刑 就不敢做的可能性(笑
作者: hikaru77613 (我愛出世魚)   2015-04-19 18:41:00
說的很好,那惡少送來讓我X好了
作者: aulaulrul4 (貓君)   2015-04-19 18:42:00
就算都撕票還是會去贖的...有些人錢比親人重要的例外
作者: xhs   2015-04-19 18:42:00
那你覺得這群人渣不用死刑 等他們出來會有下一個受害者比較好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4-19 18:42:00
不然X宮X廟養屁孩爽爽犯重罪都不用怕的
作者: fakeiori (可樂)   2015-04-19 18:45:00
不會怕的就算用死刑嚇阻也不會怕啦...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4-19 18:45:00
不要說什麼年少無知屁話啦都重大犯罪是還保護個屁
作者: fakeiori (可樂)   2015-04-19 18:46:00
他們從來就沒考慮過被抓到的下場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5-04-19 18:46:00
純噓你沒看清楚就回,他是說 判法官
作者: abianclub (阿扁俱樂部)   2015-04-19 18:48:00
混黑道一律凌遲處死倒不會有爭議
作者: oscar2004 (A-Hung)   2015-04-19 18:49:00
同意你的看法 只可惜民眾大多是盲目的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4-19 18:49:00
看情況吧 , 如果那少女是你女兒 , 我想你會去強姦法官洩憤
作者: sistar5566 (姐妹5566)   2015-04-19 18:50:00
你是誰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4-19 18:50:00
人本就是只會談一堆屁話才無法取得社會認同
作者: forever23   2015-04-19 18:53:00
把滿清十大酷刑拿出來就可以玩比例原則了
作者: utajack (Drop)   2015-04-19 18:54:00
也許真的就是只能增加新的刑罰,判死是不可能的但用關的
作者: forever23   2015-04-19 18:55:00
就新加坡的鞭刑阿 已經討論過N次鞭刑了
作者: utajack (Drop)   2015-04-19 18:55:00
又好像沒什麼嚇阻力,這種情況下要上升到預防犯罪好像是是個遙不可及的夢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4-19 18:57:00
青少年法就不是因人設事? 重大犯罪還在講保護青少年?
作者: libraghost (無腦熱血控)   2015-04-19 18:57:00
重刑目的在預防 你說的很多都走頭無路才綁票今天這種比較類似隨機(心情好就犯罪)不然怎麼預防 把小孩關在家裡不出門嗎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4-19 18:59:00
為什麼敢衝教室打人?阿不就知道青少年法可以保護自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