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雲林19歲惡少 組屁孩幫輪姦少女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4-18 23:10:21
※ 引述《terrywolf (趴踢DOG)》之銘言:
: 幫個忙
: 有辦法修法判法官死刑嗎
你知道這種事修法判死刑的話
只會讓會犯性侵害的壞人更狠的做壞事嗎?
那種事叫做姦殺
不會性侵的人,不管法律輕重都不會性侵
但會性侵的人,他們想到性侵是死,那殺掉被害人
有可能比較不會被抓到,就算被抓到,大不了也是死刑
所以反正都會死,不如姦殺
再來就是比例原則的問題,那太複雜了,你一定不懂
: 為什麼看到一堆刑滿
: 放出來後再強姦幹爽爽
: 然後再進去關完出來
: 強奸幹爽爽
: 不然就未成年無敵金鐘罩
: 能不能視法官為幫凶
: 判錯一個,就一罪一罰
: 關到死算了
: 操!
作者: loa123 (撕裂地中海)   2015-04-18 23:11:00
聽過這個論點 推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5-04-18 23:11:00
終於有正確的觀念出現了 唯一刑度的後果就是更慘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5-04-18 23:11:00
廢死好棒棒
作者: Rondo5566 (達拉斯朗多)   2015-04-18 23:11:00
讓受害者生不如死就比較好嗎?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4-18 23:11:00
這不是某印度人的說詞嗎..
作者: qq12555 (qq)   2015-04-18 23:11:00
其實蠻有道理的 不過垃圾還是該死
作者: sy031653 (最愛棒球)   2015-04-18 23:11:00
建議宮刑或鞭刑取代死刑,讓罪犯生不如死!!
作者: squall0963 (新警察)   2015-04-18 23:12:00
印度?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5-04-18 23:12:00
馬上又釣到兩個不懂的人啦 這跟廢死沒關係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5-04-18 23:12:00
不管做什麼人權團體都不會滿意 除非受害者是他們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4-18 23:12:00
所以 只能請以結扎取代撲殺~
作者: francis1n (AG)   2015-04-18 23:12:00
第一次聽到這個觀點,相當有趣,推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4-18 23:13:00
之前某個印度強姦犯上媒體就是這樣說的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5-04-18 23:13:00
那只是他想嘴泡吧
作者: jupei (沛)   2015-04-18 23:13:00
那可以先讓這幾個死嗎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4-18 23:14:00
這不是很基本的常識嗎 跟廢死沒關係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4-18 23:14:00
所以確實也是他的說詞壓(茶
作者: leo921080931 (小飽)   2015-04-18 23:15:00
覺得鞭刑不錯,只是臺灣法官…
作者: DL3   2015-04-18 23:15:00
跟印度強姦犯講的差不多 反正處死他就是逼強姦犯更狠
作者: AROD99 (a肉gogo)   2015-04-18 23:16:00
這種的 當今法律沒三曉用!!只有想辦法彈掉他最快
作者: DL3   2015-04-18 23:16:00
然後呢?公權力為了壞人的狠話要龜縮
作者: max1121 (呼呼呼)   2015-04-18 23:17:00
每次有重大強姦案都會看到有人出來解釋不知是新警察還是?
作者: DL3   2015-04-18 23:17:00
難怪一堆人被抓後放狠話出來一定要給誰死
作者: tboy120 (tboy)   2015-04-18 23:18:00
把以牙還牙 寫進刑法不就得了
作者: max1121 (呼呼呼)   2015-04-18 23:18:00
真的不會去思考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5-04-18 23:19:00
那就死刑 凌遲 斬首之類的 依犯罪程度高低來處理
作者: tboy120 (tboy)   2015-04-18 23:19:00
把加害手段還給加害人 這麼簡單的方法就可以對付了
作者: DL3   2015-04-18 23:19:00
而且前提你都預設框框了 會強姦的不管有沒有死刑都會強姦怎麼不反思 有可能因為害怕死刑本來會強姦的就不敢強姦了?
作者: tboy120 (tboy)   2015-04-18 23:20:00
只是反對的會說那是漢摩拉比法 不能用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8 23:20:00
強姦判到死刑.......有先進國家採用嗎??
作者: tboy120 (tboy)   2015-04-18 23:21:00
難道漢摩拉比人 每天吃喝拉撒睡 現代人就不用?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5-04-18 23:21:00
還有勞改營也不錯
作者: DL3   2015-04-18 23:22:00
因為所謂的先進國家都被人權兩字綁架了 看看芬蘭幾十個那位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4-18 23:22:00
立法委員不是人民選出來的嗎?
作者: AROD99 (a肉gogo)   2015-04-18 23:22:00
如果開放持有槍枝合法化 搞不好會好一點喔!!~~>"<
作者: DL3   2015-04-18 23:23:00
強姦犯因死刑不敢強姦 和強姦犯因極刑而心狠殺人 都是可能的結果法律為矯情貼近人權全往其中一邊走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8 23:24:00
統計性侵案一年大概上萬筆 都判死...台灣要出名了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4-18 23:26:00
反正立法委員人民選的,如果(大部分)人民希望改自然會過
作者: DL3   2015-04-18 23:26:00
不用多像伊朗一樣一天殺二十幾個死刑犯 殺個幾天看看成效吧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8 23:26:00
光一年強姦犯要殺上萬人....有些人先想想吧 喊爽的
作者: barry1027gg (Liukoo Pig)   2015-04-18 23:27:00
這樣好像也怪怪的 難到要判的更輕嗎 不要提矯正教育有用了
作者: DL3   2015-04-18 23:27:00
說實話強姦犯一年殺十萬個我都不會有感 該死的人去死不對嗎?
作者: finland0525 (彰化周渝民)   2015-04-18 23:28:00
設性交易區,讓大部分人有地方去會比較根除吧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4-18 23:28:00
假設唯一死刑一半一半 五萬人怕死不強姦 五萬人姦殺
作者: finland0525 (彰化周渝民)   2015-04-18 23:29:00
人性不是法律那麼好掌握的
作者: DL3   2015-04-18 23:29:00
殺個一萬人不可能只是為了貼近矯情的國際人權 不然為何不可?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4-18 23:29:00
有好過現在?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8 23:29:00
身體法益VS生命法益 先搞懂吧 還好正常人沒跟某ID
作者: Puribaw (木瓜群)   2015-04-18 23:29:00
確實是如此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18 23:30:00
一樣瘋......
作者: DL3   2015-04-18 23:30:00
繼續講法益吧 法官就是你們所謂的正常人 恐龍判決也是因為事關己 還好人性不會像某ID一樣被法理磨滅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18 23:30:00
唯一死刑不錯阿~一堆象牙塔裡的理論
作者: DL3   2015-04-18 23:32:00
修法的有幾個人會有切身之痛?每個都是理來理去 等到自己碰到
作者: s9523752 (Wayne Chang)   2015-04-18 23:32:00
男強姦犯就讓他被甲甲強姦 女強姦犯就...找宅宅幹爆她?
作者: DL3   2015-04-18 23:34:00
現實社會就是一堆恐龍判決被民眾唾棄 請問法官懂不懂法益啊?
作者: chouyuu (chouyuu)   2015-04-18 23:35:00
判雞雞剁掉之刑不就好了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18 23:36:00
理論理論理論~那些恐龍法官腦袋裡也都只裝理論 ㄏㄏ
作者: ppoll2 (Stat Counseling)   2015-04-18 23:36:00
= = 似是而非
作者: rey123123 (小肥羊)   2015-04-18 23:37:00
理性上,法律是保護人們而不是報復壞人的工具
作者: DL3   2015-04-18 23:37:00
就是印度強姦犯嘴裡那套強姦真理啊 連印度都知道要禁播了
作者: rick6304 (rick)   2015-04-18 23:38:00
滑坡謬誤不太複雜 你應該會懂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18 23:38:00
似是而非還有人推 ㄎㄎ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4-18 23:40:00
這讓我想起之前印度鄉民虐殺強暴犯嫌犯 結果是場烏龍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5-04-18 23:43:00
印度那個不一樣,印度被害者是被強姦致死才要死刑,是那個強姦犯沒搞懂,以為是強姦被判死刑才會說那種話。
作者: miaoqq   2015-04-18 23:46:00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4-18 23:49:00
你用佛心來的回鞭刑議題還好意思叫人家買法緒不過你要去戰一下上面有某幾個ID不知道跳什麼得也不錯啦
作者: tomshiou (( ̄︶ ̄))   2015-04-18 23:52:00
那殺人也不要判死刑 這樣都沒人會殺人
作者: thigefe (米麩)   2015-04-18 23:52:00
就化學去勢阿
作者: fakeiori (可樂)   2015-04-18 23:54:00
這本來就是正確的立法原則,竟然一堆人不懂還在噓...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18 23:55:00
O'____'O
作者: saucy (Elevator)   2015-04-18 23:57:00
鄉民有時候神邏輯 應該聽不懂這篇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5-04-18 23:59:00
鄉民們沒有法學素養,什麼都要無腦死刑,聽不懂的~
作者: a0652qj (小布)   2015-04-19 00:00:00
推 這篇 但鞭刑真的可以考慮 很多問題是死刑不能解決活著受苦的懲罰更有威嚇力
作者: smilemiz (smilemiz)   2015-04-19 00:06:00
把犯人直系三等血親一併處決就好啦!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4-19 00:06:00
不 我覺得該死的 還是要給他死 只是不是因為情緒上報復而是為了保護無辜的人們以及還受害者一個公道應該是因著現有的法治缺陷而去改善 而不是用情緒咒罵
作者: zhuazhua (喔喔喔喔喔喔喔)   2015-04-19 00:32:00
原文是說修法判誤判的法官死刑耶 怎麼大家都在討論判強姦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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