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法理建國方案By TheRock

作者: jerry78424 (青松碧濤)   2015-04-18 1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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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論述] 要如何實踐以國際法法理建國的目標?
時間: Fri Apr 17 23:05:11 2015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的建國方案】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是以臺澎建國為終極目標,以合乎法律邏輯
  之國際法法理論述為基礎,並以瞭解真相.增進知識.形成共識.有效實踐
  為基本行動方針的臺灣自主建國倡議與推動單位:
瞭解真相:瞭解臺澎國際法法理地位之真相。
增進知識:增加大眾對國際法法理、國際運作規則、世界局勢、國家治
 理、社會發展、經濟運作、本土及外國史地等方面的知識。
形成共識:基於對真相的瞭解及所累積的各項知識,對於台灣自主建國
 前後的各項相關議題進行建設性的討論,並據以達成共識。
有效實踐:基於大家所形成的共識,擬定務實的執行方案與目標,並付
 諸執行,達成在臺灣建立民主自由之主權國家的終極目標。
 
我們認為,依照國際法法理,中華民國目前與臺澎的關係是屬於「受委
  託代管理者」與「被委託代管之前日本殖民地」的關係,因此,臺澎若要依
  國際法法理完成建國,主要有三大步驟:
一、中華民國宣布中止代管。
二、臺澎住民住民自決建國。
三、代管事務之清算與整理。
以下將針對這三點做簡單說明。
 
一、 中華民國宣布中止代管。
 
由中華民國總統代表中華民國向臺澎住民及國際宣布:
「由於臺澎住民已有能力維持一個正常運作的經濟與社會環境,並具有自
我防衛的力量,故我政府自即日起終止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受盟軍委託之
代管任務。
我政府並將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揭示之自決原則協助臺澎住民
完成住民自決。 」
 
當中華民國總統完成這項宣布後,中華民國對臺澎的代管身分就正式解
  除。臺澎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恢復為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狀態,
即「原殖民國(日本)放棄一切權利的前殖民地」。而臺澎住民將在中華民
國宣布中止代管後,透過民主程序成立暫時管理臺澎地區的「臨時政府」。
這個臨時政府最主要的任務,就是舉辦具國際法效力的住民自決公投。
 
不過,要注意的是,在臺澎住民完成住民自決程序前,中華民國原有的
  機關仍應繼續運作,其軍隊應繼續守護台澎地區,且中華民國政府及其官員
不可移轉、處分、銷毀或隱匿任何原本屬於臺澎住民的物資或任何當時登記
在中華民國名下但原本屬於臺澎住民或前殖民政府(日本)的物資、財產。
 
 
二、 臺澎住民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自決原則完成住民自決建國。
 
其實,依照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夕所形成,並透過聯合國憲章明文化
  的「解放殖民地」共識,原為日本殖民地的臺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本應
  和其他殖民地一樣,在日本於 1952 年 4 月 28 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放棄
  一切權利後,依自決原則決定主權歸屬。但因為歷史及國際政治上的諸多原
  因,使得臺澎一直被中華民國政府代管,導致一直無法真正完成具國際法意
  義的住民自決程序來解決主權問題。
而當中華民國正式宣布中止代管後,在臺澎住民授權下成立的「臨時政
  府」便可舉辦「具國際法效力的住民自決公投」來決定臺澎主權的未來。
 
特別要注意的是,由於「解放殖民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的國際
  共識,而不是任何一個國家國內的法律規範,所以除非前殖民地的居民對於
  住民自決公投的進行方式另有其他約定,否則「前殖民地的住民自決公投」
  應依循最基本、最單純的「普通多數決」原則來進行。
因此,台澎住民的住民自決公投絕對不會也不應該依據用於處理中華民
  國內政的中華民國公投法來進行。
國際的事,依國際法的方式解決。國內的事,才用國內法的方式解決。
而由於中華民國在前述第一步驟中,除了宣布中止代管外,也會宣布將
  協助臺澎住民完成住民自決,所以中華民國行政院應編列「協助臺澎住民進
  行住民自決」的相關預算送中華民國立法院審核,並於審核通過後執行,以
  協助臺澎住民完成自決。
 
 
三、 代管事務之清算與整理。
 
在臺澎住民依據前述第二點的說明依住民自決公投決定建立新國家後,
臺澎住民將正式建立其國家政府,並開始進行制憲程序。
 
中華民國政府應在臺澎住民的國家政府成立後,將其名下所有原本屬於
臺澎住民及前殖民國(日本)的物資、財產(例如在戰後被登記為中華民國
國有的日產)移轉至新政府名下。
此外,對於中華民國在代管臺澎期間所產生或製造的一切法律狀態、法
律事實及法律契約,新政府也將依據新制定的憲法精神逐一審核,對其中必
要且合理的部分予以承認,對不合理的部分(例如退休制度)於修改後承認、
不予承認,或恢復原有狀態。
 
在中華民國與新政府完成所有代管事務的清算與整理後,中華民國對台
澎住民的責任將徹底結束,而臺澎住民也將擁有一個在國際法法理上不折不
扣的主權國家。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與其他倡議論述的不同點】
關於臺灣未來走向的理論與主張非常多,為了方便大家分辨及理解,我
  們將在此簡單說明我們與其他論述倡議者的主要差別及我們的立場。
首先,由於我們主張中華民國終止代管,臺澎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
  項之住民自決原則自主建國,因此可定性為「終止代管住民自決建國派」。
我們與其他倡議者的區別及我們對其立場的看法如下:
中華民國獨立派
有別於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的中華民國獨
  立派,我們認為:
「 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
中華民國只是事實上管理臺澎,並未擁有臺澎主權,
因此法理上臺澎並非中華民國一部分,不能以中華民國為國家名稱。 」
 ◎對於中華民國獨立派,我們認為:
由於中華民國長時間統治台灣,在初期利用二二八事件屠戮整肅臺灣本
  土意見領袖,中期運用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箝制思想及言論自由,後期將
  自己在國際壓力下被迫民主化的過程美化為統治者的民主改革,利用台灣人
  從壓迫解放後出現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獲取台灣人的認同,再配合長期
  一言堂式的大中華愛國文史教育,台灣人會持中華民國獨立派的觀點其來有
  自。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打壓威嚇之下,台灣人將目前實質治理台灣、並
  握有軍事武力的中華民國視為自己的國家是相當務實的選擇。
對於持中華民國獨立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大家有這種想法的深層原
  因。只要大家是站在反對臺灣與海峽對岸統一的立場,我們相信這只是大家
  在確知實情前的過渡觀點。但我們必須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
1.依國際法法理,中華民國並未取得臺澎主權,因此中華民國實際上並非
臺澎住民的國家。當然,就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宣稱擁有台灣的
    主權,中華民國也可以主張自己擁有臺澎主權,但提出主張並不表示該
主張就有效。領土主權是國際法議題,而就國際認知,臺澎主權未定,
並不歸屬於中華民國。
2.中華民國政府是一個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為前提的政府,姑且不論
中華民國有無臺澎主權,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臺灣與所謂「中國大陸」
永遠不會是國與國關係。而且臺灣永遠無法消除中華民國政府合法、合憲
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一的風險。
3.在中華民國政府仍以所謂「兩岸三地」為領土範圍,並自認為中國唯一
合法政府的情況下,不論政客的說詞多麼讓人相信台灣與海峽對岸不屬
於同一個國家,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永遠都是35省中的1省,而
    台灣也永遠無法以主權國家的身分走上國際舞台,因為那個身分,中華
人民共和國正在用。
4.中華民國國軍裡絕大多數都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國軍的武器絕大多數都
    是台灣人納的稅所購買的。所以,這些軍事武力並不是中華民國的,而
    是台灣的。保護台灣的並不是中華民國,而是台灣人及台灣人用錢買來
    的武器。台灣人不需要中華民國也可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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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制憲派
有別於主張將中華民國正名為台灣,並修憲將領土範圍限制在台澎金馬,
  以中華民國為基礎進行改造的「正名制憲派」,我們認為:
建立在體制上獨立於中華民國的新國家而非改造中華民國,
才能在法理上與和中華民國具有內戰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劃清界線。
 ◎對於正名制憲派,我們認為:
正名制憲派的支持者,基本上仍屬中華民國獨立派,但因意識到中華民
  國的國號會對辨識造成困擾,且中華民國政府實質統治範圍僅剩台澎金馬,
  所以認為變更國號、將領土限縮到台澎金馬並制定新憲法就能建立一個主權
  獨立的國家。在中華民國實質治理台灣的情況下,也算是相當務實的論點。
對於持正名制憲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大家之所以會認為台灣只需要
  正名制憲完成建國,主要是因為對於台澎法理地位的不夠瞭解。不過,只要
  大家願意靜心思考一下我們的觀點,相信正名制憲也會是一項過渡觀點。
  而我們想在此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
1.依國際法法理,中華民國並未取得臺澎主權,因此中華民國實際上並非
臺澎住民的國家。將中華民國國號變更為臺灣共和國或將其領土範圍限
縮到台澎金馬也無法讓中華民國取得臺澎主權。
2.變更國號及制定新憲法並不等於建國。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制定了四部
    憲法,但其法理地位是不變的。換句話說,正名制憲後的新國家只是換
    了個名字及政府機關運作規則的中華民國。這個換了名字的國家仍舊必
    須承受中華民國原有的一切,包括不被視為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因此,
    即使完成正名制憲,仍舊無法加入聯合國。
3.在國際法法理上,金馬是法理主權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際上
    被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的中國領土。即使將領土範圍限縮到台澎金馬,也
    會因為金馬的關係繼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法理主權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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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中華民國體制公投建國派(以下簡稱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
有別於主張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我們認為:
中華民國政府是在同盟國委託下代管臺澎,所以不是非法佔領台灣。
臺灣建國並不需要推翻中華民國或廢除其憲法,只要在取得中華民國
執政權後終止代管,然後依住民自決公投建國即可。
 ◎對於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我們認為:
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很清楚地認知到中華民國並無臺澎主權,因此能適
  切地將「住民自決公投」列為建國的方法,算是與國際處理自戰敗國分離領
土的原則較為貼近的觀點。
對於持推翻體制公投建國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並且認同大家主張要「
推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殖民體制、廢除其憲法」的原因。我們主張中華民國
  終止代管,同樣是要終止中華民國的不當統治。但對於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性
  質以及對中華民國憲法的態度,我們相信大家之所以會如此認為,也是奠基
於對台澎法理地位的不夠瞭解。不過,只要大家願意靜心思考一下我們的觀
點,相信大家會認同我們的看法。
    在此,我們想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
1.依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實際採取的行動,中華民國政府不論其是
流亡政府 (government-in-exile)或殘存國家 (rump state) 的政府,
都是一個依據同盟國的委託,代理同盟國管理自戰敗國分離之領土的政
    治實體,因此,中華民國並未非法佔領台澎。中華民國佔領、管理臺澎
在國際法上是合法的,但中華民國將臺澎納入領土則是非法行為,且其
統治手段嚴重違反民主法治國家應遵循的原則。
2.一般來說,推翻國家、政府的目的在於取得該政府所具有的領土主權,
由於中華民國並無臺澎主權,要建立擁有臺澎主權的新國家並不需要推
翻中華民國政府。當然,如果考量到金馬,那麼或許推翻中華民國政府
是必要的。但由於國際法法理上金馬主權始終屬於中國,推翻中華民國
    並讓新國家接手金馬的實質統治將使新國家與中國存在主權爭議。若要
與中國徹底分離,讓中華民國存在並繼續統治金馬會是較適宜的做法。
3.由於中華民國並無臺澎主權,且在法理上臺澎住民並非中華民國國民,
要在臺澎實施新國家的憲法並不需要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再加上臺澎住
民並非法理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儘管可以在中華民國修改管理臺澎的基
本原則(中華民國憲法)時表示意見,但卻沒有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資
格。若將中華民國憲法廢除後實施新憲法,將會使行動的性質從「建立
    國家」轉變為「建立政府」,從而必須繼承中華民國政府原有的一切,
包括非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及從國共內戰衍生的一切。
4.臺澎主權問題是國際法問題,並非國內法問題。因此,在進行住民自決
程序時,並非依據處理中華民國內政問題的公民投票法,而是依據聯合
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之自決原則處理。由於臺灣與其他許多在二次戰後
誕生的新國家一樣都是自殖民帝國分離的領土,因此臺澎的住民自決公
投應參考這些國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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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美領地派(台灣民政府林志昇控美案敗訴前所採論點)
有別於主張台灣是美國未合併海外領地的「屬美領地論」,我們認為:
臺澎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
美國海軍陸戰隊不會為了收復海外領地而登陸台灣趕走中華民國。
 ◎對於屬美領地派,我們認為:
屬美領地派之論述缺乏對國際法法理及戰後國際共識最基本的認知,不
值採納。況且此等論述無異於要求臺澎住民放棄掌控自己的未來。此種自我
放棄、但憑他人左右的態度對於解決臺灣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毫無幫助。
對於持屬美領地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大家之所以會持這個觀點,主
要是基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恐懼,所以希望能為台灣找個「壯爸爸」。但
  有鑑於這個觀點的倡議機構本身有極大的問題,我們希望大家及早揚棄這樣
  的觀點。因為此派觀點不但無助於強化台灣反抗併吞的力量,而且接受此派
  觀點者很容易遭到倡議者的利用而受騙上當。
我們必須在此鄭重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
1.林志昇控美案的上訴案早已被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其法律效力是維持原
本判決林志昇敗訴的判決。
美國政府於上訴案放棄答辯並非接受林志昇所提出的訴求或見解,而是
因為不論是否提出答辯狀林志昇的上訴都會敗訴,林志昇的訴求都會被
否定,所以不需要浪費筆墨提出答辯狀。切莫被有心人士誤導。
2.「不透過戰爭手段擴張領土、將以在二次大戰中以軍事手段取得之領土
    恢復原有狀態、讓在殖民主義下受殖民帝國控制的地區獨立自主」是二
    次大戰同盟國之共識,也在聯合國憲章中清楚表達出來。美國身為同盟
國中居領導地位的國家,豈有違反前述共識,利用二次大戰擴張自己的
領土,將臺澎視為「未合併海外領地」的道理?
3.美國會派遣軍隊及艦隊前往亞太地區是因為她在亞太地區有需要保護的
    國家利益、盟邦,及想達成的政治及軍事目的,並不是因為台灣是她尚
    未合併的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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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屬美佔派(台灣民政府林志昇控美案敗訴後所採論點)
有別於主張日本如對琉球般,對臺澎具有剩餘主權,且臺澎終將回歸大
  日本帝國的「日屬美佔論」,我們認為:
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徹底放棄臺澎主權,
相對於日本未放棄主權,僅約定在交聯合國託管前由美國管理的琉球,
日本對臺澎並沒有所謂剩餘主權,臺澎不可能回歸所謂大日本帝國。
 ◎對於日屬美佔派,我們認為:
日屬美佔派之論述缺乏對國際法法理及戰後國際共識最基本的認知,不
值採納。尤其是將所謂「剩餘主權」套用至臺澎、宣稱日本於第二條放棄之
  地區終將回歸大日本帝國之見解不但與舊金山和約簽約國之認知及日本官方
  立場南轅北轍,更將日本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放棄主權之行為視同兒戲。
況且此等論述無異於要求臺澎住民放棄追尋自己的未來。此種自我放棄、
  但憑他人左右的態度對於解決臺灣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毫無幫助。再者,對於
  日本而言,之所以到最後會將台澎住民視為國民,最主要的原因是要將臺澎
  住民變成有服兵役義務的國民,因此主要是基於利用「殖民地資源」的目的。
  儘管日本的統治手段相較於中華民國確實較為可取,但如果明明有機會自主
  建國,為何要期待重回日本統治?就算真能實現,重回因語言、文化水準、
  血緣上的差異矮「內地人」一截的日子真的是大家想要的嗎?
對於持日屬美佔派觀點的朋友,我們理解大家之所以會持這個觀點,主
要是基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恐懼,所以希望能為台灣找個「壯爸爸」,再
  加上對日本的好感,所以希望有機會能成為日本人。但有鑑於這個觀點的倡
  議機構本身有極大的問題,我們希望大家及早揚棄這樣的觀點。因為此派觀
  點不但無助於強化台灣反抗併吞的力量,而且接受此派觀點者很容易遭到倡
  議者的利用而受騙上當。
我們必須在此鄭重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朋友:
我們必須提醒採取這個觀點的台灣人:
1.對於日本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放棄的領土,舊金山和約簽約前後的相關
    文獻及討論紀錄都很清楚指出日本是放棄主權,其最終處置則有待日後
    依國際間的法律行動解決。日本對該條所列領土並無所謂「剩餘主權」。
2.宣揚該論點的主要人物就是在 2009 年以前主張「台灣是美國海外領地」
    的林志昇。倘若以林志昇為首的「台灣民政府」真的是在美國授意下設
立的,為何林志昇的論述會一變再變?又如果「台灣民政府」真的是依
據所謂「美國軍政府」的指示行動,林志昇在美國法院提起的訴訟怎會
敗訴?美國政府內部的溝通豈會如此差勁?
3.台灣民政府所使用的一切旗幟都是由其成員鄧芬慧所設計,既非美國政
    府所授意,亦未曾得其同意。對此若有疑義,不妨請台灣民政府公開美
    國政府相關公文以昭公信。
4.台灣民政府主張台灣人不應參與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內的政治活動(包括
投票、參選)。但林志昇本人當過任務型國大,也參選過高雄市長(最
低票,但自行宣布當選)。只許志昇參選,不准民眾投票?
5.台灣民政府收高額費用辦所謂的法理課程、官員課程.並表示結業後可
    取得任官資格云云。但一個宣稱只要花錢上課就能當官的政府,不是在
    賣官?你願意讓個賣官的政府統治?
6.台灣民政府宣傳文宣或影片中出現過的知名人物(如:何瑞元、城仲模)
早已因為財務糾紛、人事糾紛而離開,你相信一個財務不清、人事紛爭
    不休的組織會是美國政府所授意成立的單位嗎?對此若有疑義,不妨請
台灣民政府公開其財務報表以昭公信。
7.台灣民政府一再分裂,且其分裂組織發行證件不遺餘力:
  台灣民政府曾先後提出四種版本的身分證:
  1.台澎割讓區美國國民身分證:
http://i.imgur.com/qSCcYNy.jpg(廣告)
http://i.imgur.com/tglZheF.jpg(背面)
 2.台灣身分證:
http://i.imgur.com/rkU6GnN.jpg
  3.台灣政府身分證:(每張新台幣 1,000 元)
http://i.imgur.com/LPRoY4y.png(關防在下)
 4.台灣政府身分證:
http://i.imgur.com/FOoHLwc.jpg(關防在上)
自台灣民政府脫離的蔡明法設立的美國台灣政府/台灣自治政府/
台灣政府(一直改名不知道在改甚麼意思的)也提出一款身分證,並
  提供「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免費換證」服務(跟台灣民政府搶人?):
  台灣人身分證(每張新台幣 300 元)
http://i.imgur.com/mgw1zvN.jpg
 免費換證服務:
http://i.imgur.com/R1l5tOE.jpg
另外,前台灣民政府成員蔡騏旭所設立的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也提
出一款身分證:
  大日本帝國被佔領區人民身分識別證:
http://i.imgur.com/p78NlKm.png(正面)
http://i.imgur.com/P49wLLu.png(反面)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這一個號稱是在美國授意下將接管台灣的組織,
竟從中一再分裂,論述一變再變。主張被AIT打臉,訴訟全部敗訴
發行的證照又變來變去(但價格不變),甚至還有分裂團體用免費換
證搶人......。
如果美國政府真的是這類團體背後的掌控者,真會允許這樣胡搞?
如果這個團體的法理論述真的講得通,又為何會敗訴連連?
相信聰明的你,應該知道這代表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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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關於「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所主張的法理建國方式,
以及我們和其他主張獨立.建國之團體間的差異。
在此,請容我們再複述一次:
我們認為,依照國際法法理,中華民國目前與臺澎的關係是屬於「受委
  託代管理者」與「被委託代管之前殖民地」的關係,因此,臺澎若要依國際
  法法理完成建國,主要分三大步驟:
一、中華民國宣布中止代管。
二、臺澎住民住民自決建國。
三、代管事務之清算與整理。
而目前,為了跨出第一步:
首先,我們必須協助堅持拒絕統一的陣營在接下來的選舉中,取得中華
民國政府的執政權與立法權。藉以阻止企圖將臺澎與中國統一的陣營執
政,以避免該陣營利用中華民國既有的終統憲政體制,濫用行政與軍警
力量,在「依法行政」的掩護之下,將中民國並未擁有的台澎主權當成
向天朝上國降伏歸順的「供品」,換取自己的榮華富貴。
接著,我們必須透過各種方式(包括運用政府機關的力量)讓更多人瞭
解真實的狀況,降低中華民國過往政治宣傳、黨國史觀及重國輕民愚忠
教育的影響力。
之後,我們必須集結所有瞭解實際狀況的台灣民眾的力量,在下一次的
選舉中,讓願意促成中華民國終止代管的候選人當選,藉由外部輿論來
支援內部提案,裡應外合促成中華民國宣布終止代管的目標實現。
而在努力過程當中,為了進一步發展臺澎自主建國的能力與實力,讓臺
  澎擁有良好、穩健的社會、經濟與金融體質,並確實防止任何個人、組織、
  財團或政黨利用中華民國政府的力量做出戕害台澎住民權益的行為,我們必
  須要積極參與、監督中華民國政府的各項施政作為。確保中華民國政府在終
  止代管前所做的一切都能夠真正做到「以台灣優先」。
所以,我們要積極參選、我們要認真投票、我們要用心監票、我們要監
  督各級政府機關、我們要關注各級民意機構、我們要關心環境、我們要注重
  教育、我們要重視勞工權益、我們要關心產業發展、我們要懂得回顧過去展
  望未來、我們要用心認識與接觸這塊土地上的各個族群、我們要認清國際現
  實洞悉國際情勢、我們要勇於表示自己的看法、我們要敢於採取行動、我們
  要擺脫等待他人領頭引導拯救的被動姿態,革除敷衍、鄉愿的心態,我們要
  為在這塊土地上建立一個真正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做好一切準備,並在
  最佳時機來臨時,一舉成功。
  
最後,我們希望大家能夠了解:
國家與政府,始終是為了服務在同一塊土地上生活的人而存在的。
我們使用中華民國的身分證、貨幣、護照,
是因為目前這塊土地是由中華民國在同盟國的委託下統治,
所以我們使用它所發行的身分證、貨幣、護照在生活上最便利。
要使用這些,我們並不需要承認中華民國具有台澎主權。
我們只需要承認
「因為中華民國得到同盟國委託,所以可以統治台澎」。
「因為中華民國得到同盟國委託,所以可以統治台澎」。
「因為中華民國得到同盟國委託,所以可以統治台澎」。
尤其,既然中華民國當初是受同盟國委託,為台澎住民的利益管理台澎。
中華民國身為受託管理者,本來就有義務提供這些工具讓我們使用。
臺澎住民身為委託受益人,本來就有權利使用這些工具來追求幸福。
中華民國對在台灣的我們來說,是工具,也只該是個工具。
一如工具用完會收起來,中華民國代管任務完成後就應該終止代管。
猶如工具壞掉可以修理,中華民國出問題,我們當然可以去改善它。
亦如工具不合可以更換,中華民國不能給我們幸福時,當然可以換。
如果全人類都滅亡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繼續存在。
但如果全世界的國家都消失了,人類還是能活得好好的。
我們應該盡力守護的,究竟是這塊土地跟在上面生活的人們?
還是那個到現在還不敢說出真相的中(華民)國政府呢?
相信聰明的你,內心應該已經有答案了。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ppt.cc/NLa0)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4-04-17 23:16:00
厄 ...像我這種贊同地位已定 但主張推翻ROC體制的要歸類在哪?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4-17 23:25:00
我只想守護善良的人拉,為什麼生活在同塊土地就要變一國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4-04-17 23:29:00
盟軍委託...同盟國都解散多久了至於你說日本也張台灣地位未定 可是日本在中日建交公爆也明白表示了他們堅持波茨坦宣言的立場
作者: higamanami (丸子頭演員)   2014-04-17 23:31:00
有人真的沒在念書不過我覺得 版上的那位主張的殘留主權有些道理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4-04-18 00:19:00
那一位的說法 日本對第二條跟第三條的地方都有剩餘主權我就看不太懂最後都能拿回去那一開始是在放棄心酸的阿..
作者: majanliu (小心水母)   2014-04-18 00:58:00
"中"止代管 是中還是終?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4-18 02:02:00
不管想論成歸美國還日本,在我看來根本上是出自對人民自決的不信任,非要用自己的方法不可的心態不讓台灣人民自己決定的台灣獨立到底是為誰而做?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4-04-18 09:30:00
美屬日屬派也算是統派阿....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4-18 09:42:00
那台灣人到底可不可以自決成為美國人日本人甚至是中國人?還是只要不合你們的意就不是住民自決是斯德哥爾摩?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4-04-18 11:42:00
星期天一大早又開始了喔
作者: HiranoMiu (美宇ちゃん)   2015-04-18 11:43:00
END
作者: fhsh115 (fhsh115)   2015-04-18 11:44:00
想請教ㄧ下 我的9.2朋友是說 臺灣在清朝是中國的 被日本
作者: Sturmvogel (fire)   2015-04-18 11:44:00
幹你媽的嘴砲 沒本事講再多都是廢話
作者: Mulsanne   2015-04-18 11:45:00
回去演玩命關頭啦
作者: fhsh115 (fhsh115)   2015-04-18 11:45:00
半搶半拿走 既然日本投降 那臺灣主權自然回到中國上求解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5-04-18 11:46:00
邏輯正確
作者: POPMK59 (小胖)   2015-04-18 11:46:00
別妄想了 還有誰辦的到
作者: Sturmvogel (fire)   2015-04-18 11:47:00
國際現實就是比拳頭 你一根機八毛都沒有 你法理啥
作者: song7775 (凜透)   2015-04-18 11:48:00
fish 重點是看條約怎麼寫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4-18 11:48:00
美國:林北就是國際法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4-18 11:55:00
認事實 長知識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15-04-18 11:56:00
作者: GGGGYYYY (嗯嗯)   2015-04-18 11:56:00
靠國際法 跟國際法庭能解決領土爭議? 那為何還有戰爭?現實就是現在世界國家是比誰武器強拳頭大 沒在鳥國際法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5-04-18 11:59:00
push!!!
作者: ny397789 (bi)   2015-04-18 12:00:00
作者: a524528 (小傑)   2015-04-18 12:00:00
有夢最美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5-04-18 12:01:00
在台灣有中華民國法律 但為什麼仍然要擔心偷拐搶騙? 法沒用?
作者: wanderwolf   2015-04-18 12:02:00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5-04-18 12:02:00
三樓 清朝只拿到西半部有控制到花蓮中央山地區?是否在民間比拳頭比誰兇 不會被制裁? 應該要看狀況吧
作者: et134226 (YAMOTO)   2015-04-18 12:06:00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4-18 12:19:00
為什麼都不提中日和約?每次都不提中日和約 每次都忽視開羅宣言內容去看看舊金山內容 早說了開羅宣言要執行了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5-04-18 12:29:00
作者: tcboy (tcboy)   2015-04-18 12:42:00
作者: Abbm (昌 昌)   2015-04-18 12:44:00
為什麼有早就被打臉的說法,在法理建國之類的文下面都會再推一模一樣的,黨工賺500那麼不認真嗎?
作者: alasdair (far far away)   2015-04-18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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