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團獨家法律見解:大巨蛋案零權利金

作者: senyek9527   2015-04-16 10:02:37
律師團是白癡嗎
圖利跟瀆職不一樣啊
圖利是有目的的給
瀆職是該做的事情沒做
真的要讓馬冏被抓
圖利是一回事
但是如果找不到馬冏有因此得到好處的證據
最多說他是笨蛋市長讓不良廠商賺大錢
他現在都是走水母腦路線
你最多說我是笨蛋市長 我白癡 我智障
但要因此讓他被關當土城王2.0
還差的遠呢
也不知道哪裡來的律師團
除了讓討厭馬冏的鄉民有精神勝利的fu
根本只是自high而已
一點屁用都沒有
※ 引述《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律師團獨家法律見解:大巨蛋案零權利金,馬英九確認涉圖利
: 3.完整新聞內文:
: 證據確鑿,千口也莫辯!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内涉嫌圖利遠雄集團,將在廉政委員會
: 調查報告出爐後,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 奉馬市長命行事,缺乏官箴道德勇氣的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明知違法,任令遠雄得標,
: 罪嫌難逃。
: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期,處理大巨蛋案私相授受,正式密約會議之外,密會大巨蛋承包
: 商,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後;馬英九主導授權的議約主談人,當時的北市府財政局長李
: 述德,公然排除眾議,依律師團報告,「於議約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談及營運權利金
: 時,李述德一反先前立場,變成『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
: 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致使本案之營運權利金為零。」,不可思議。
: 關於馬英九部分,律師團指出,「馬英九為市長,本身並未參與議約之過程亦非議約主談
: 人,卻於議約過程中與遠雄進行私下會談,主導契約重要之爭點,且其結果顯然不利台北
: 市政府及市民之最大利益。」
: 完整的法律見解建議書,全文如下:
: 壹、問題:
: 一、議約過程中,財政局長李述德經市長馬英九批示擔任議約小組之主談人(參93年4月
: 20日簽程),其於議約過程中,是否有損及台北市政府及市民之利益?是否有構成違法?
: 二、議約過程中,市長馬英九越過議約小組,與遠雄趙滕雄私下會面,是否有損及台北市
: 政府及市民之利益?是否有構成違法?
: 貳、事實:
: 一、財政局長李述德部分:
: (一)李述德於主持議約會議前,已充分知悉市府議約時之最佳立場。
: 1、依93年6月4日所召開之議約專案小組之會議內容,專案小組已就本案所涉及之重大議
: 題提出報告,其中就本案是否能興建住宅得以出售地上權部分,提出相關法令表示土地使
: 用管制規定,明文規定,並未允許可做為住宅使用用途。且就地上權之出租、轉讓及設定
: 負擔部分,李述德也重申促參法第51條之規定,故其認為本案地上權應不得轉讓或出租,
: 惟地上建築物得以出租。
: 2、同一會議上,李述德就權利金部分,認為大巨蛋年平均收入二十億以上及五十年經營
: 權,有一仟兩百多億之現金流量,故認有空間請遠雄提出合理回饋,且遠雄於甄審會議上
: 亦有承諾,若計有盈餘將予回饋。因此,可認對台北市政府而言,本案地上權應不得轉讓
: 或出租,且遠雄應提出合理回饋。
: (二)李述德主持與遠雄之議約會議時,未附理由,退讓利益過大,應認已違反台北市政
: 府及市民之利益。
: 1、議約之經過,遠雄於93年9月1日之第三階段第二次會議時仍表示就營運權利部分,如
: 有稅後盈餘,願意提撥千分之一給市府,顯見並未堅持營運權利金為零。且李述德也以基
: 於讓社會大眾感覺好一點,仍然希望遠雄調整,故並未有放棄爭取營運權利金之打算。然
: 於議約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談及營運權利金時,李述德一反先前立場,變成「府裡的
: 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致使
: 本案之營運權利金為零。
: 2、就營運資產(按即地上權)部分,經議約之結果變成得出租、附條件轉讓,明顯違反
: 之前台北市政府之立場,增加契約期滿後移轉之困難。依遠雄所提出本條修正之理由係為
: 配合其原欲於本基地範圍內納入住宅之使用組別,由市政府承諾興建住宅,故有必要將地
: 上權隨同住宅予以轉讓、出租及設定負擔,使其能彈性運用(參93年6月4日所召開之議約
: 專案小組之會議內容)。然爭取住宅之興建,遠雄代表也曾在會議上公開表示住宅係非常
: 敏感字眼,顯見議約小組及遠雄對於住宅係違反申請需知及招商公告乙事,應了然於胸。
: 3、雖台北市政府認為遠雄得於簽約後,循都市計畫審議程序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經
: 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其申請是否能通過尚未可知悉,而事實上,遠雄以住宅規劃投標,
: 已有不符公告需知之爭議,故同意營運資產得出租、附條件轉讓及設定負擔,有為遠雄興
: 建住宅出售開後門之嫌,己徒增日後移轉困難,顯有違反台北市政府之利益。
: 4、李述德所主持下之議約,於未附理由下,諸多違反公告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明顯
: 增加遠雄之利益而減少不利益,此已有監察院之監察報告可參。李述德經市長委以議約小
: 組主談人之大任,於議約前透過各局處之溝通,已充分了解本案中台北市政府之最佳立場
: ,但卻於議約過程中,未嚴守應有之立場,應認其行為已損及台北市政府及市民之利益。
: 二、市長馬英九部分:馬英九為市長,本身並未參與議約之過程亦非議約主談人,卻於議
: 約過程中與遠雄進行私下會談,主導契約重要之爭點,且其結果顯然不利台北市政府及市
: 民之最大利益。
: (一)茲查,議約第三階段第二次議約之過程中,遠雄於此階段表示就營運權利部分,如
: 有稅後盈餘願意提撥千分之一給市府,顯見遠雄至93年9月1日為止並未堅持不願給付營運
: 權利金。然而,於議約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時,李述德於會議上明白表示,「我們這
: 條就照9月20號協商的結論…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
: ,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談及營運權利金時,李述德表示「府裡的高層認為
: 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
: (二)議約小組自93年6月17日歷經十次之議約會議,就前述重要之營運權利金、地上權
: 、住宅開發等議題多次談判,台北市政府議約小組均未放棄立場,然經過李述德前述所提
: 及之9月20號馬英九與趙藤雄之會面後,營運權利金即確定為零,地上權得轉讓、出租及
: 設定負擔,顯然違反公告及招商文件,並違反台北市政府就本案之最佳立場。
: (三)經查,本案巨蛋經評估年平均收入二十億以上及五十年經營權,有一仟兩百多億之
: 現金流量,屬台北市政府重大開發計畫,自82年歷經多次計畫修正,各單位投入諸多人力
: 、物力。馬英九既已同意組成議約專案小組並授權由李述德擔任議約主談人,從行政流程
: 以觀,議約小組需將議約結果依規定層簽至市長,如市長有任何指示自可依合法行政流程
: 指示議約小組研究、辦理,自無避過行政應有之流程,而私下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會面,
: 且會面後議約內容之大異其前,不免令人遐想。
: 參、其二人之行為是否已構成刑事圖利違法之虞:
: 一、其二人為刑法上之公務人員身份,具犯罪主體之適格,台北市政府為本案之主辦機關
: ,就本案事務有主持及執行之權責,且李述德受市長之授權就議約擔任主談人,因此議約
: 之過程應認為其執行職務之行為。
: 二、依促參法第11條之規定,權利金及費用的負擔屬應記載事項,又依台北市政府所估算
: 之數字,本案每年平均收入二十億以上及五十年經營權,有一仟兩百多億之現金流量,屬
: 主辦之公務人員所應知悉。權利金之金額為何,一直是議約小組所努力之點,然而馬英九
: 透過私下會面之方式,使得本案遠雄之權利金確定為零,顯然已有圖利廠商之嫌。
: 三、本案依促參法之規定,既已組成甄審委員會,並有府內之議約專案小組,依行政流程
: 議約經過會呈簽至市長,馬英九顯然並無與遠雄私下會談之必要,故核諸其行為前後,所
: 致議約結果之變異,顯然難認合乎常情。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0638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4-16 10:03:00
我只知道有人月入47萬可以月儲蓄48萬 :)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5-04-16 10:04:00
查大雄的帳戶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04-16 10:04:00
拿国家的钱让财团爽 就是图利了吧要找到马英九得利没那困难吧 看法官愿不愿意而已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5-04-16 10:05:00
其實用圖利來辦,就要花時間找出馬得利的事實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4-16 10:05:00
心疼了?馬得到郭的支持不就是得利?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04-16 10:05:00
当初卖台北银行 不是还有去吃富邦私人会所鱼翅宴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5-04-16 10:05:00
瀆職是刑法篇章 圖利是刑法法條~
作者: thirteenflor (13樓)   2015-04-16 10:05:00
幹!當年法官都可想出領先全球的"實質影響力"馬冏這點小CASE啦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04-16 10:06:00
政治人物得利的事实不难找啦 马英九又不是陳定南吃鱼翅卖台北银行 这没得利吗 法官照樣裝瞎了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04-16 10:08:00
重唸刑分吧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5-04-16 10:19:00
馬炯根本敗家子
作者: FALUNDAFAHOW ((法輪大法好!))   2015-04-16 10:26:00
先穿上褲子,然後把刑法重唸一遍!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16 10:28:00
柯陣營又在放話,製造風向,連起訴都沒有也在 高潮?
作者: gohst1234 (阿龍)   2015-04-16 10:30:00
馬圖利需要自己動手嗎?底下的人都早幫他弄好好的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16 10:32:00
圖利罪:1違背法令,2不法利益;沒有違背法令你是要告他啥?如助學貸款,國家補貼學生,請問有無圖利罪? 沒有嗎,依法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04-16 10:37:00
沒不法利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