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團獨家法律見解:大巨蛋案零權利金

作者: 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   2015-04-16 09:47:47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律師團獨家法律見解:大巨蛋案零權利金,馬英九確認涉圖利
3.完整新聞內文:
證據確鑿,千口也莫辯!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内涉嫌圖利遠雄集團,將在廉政委員會
調查報告出爐後,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奉馬市長命行事,缺乏官箴道德勇氣的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明知違法,任令遠雄得標,
罪嫌難逃。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期,處理大巨蛋案私相授受,正式密約會議之外,密會大巨蛋承包
商,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後;馬英九主導授權的議約主談人,當時的北市府財政局長李
述德,公然排除眾議,依律師團報告,「於議約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談及營運權利金
時,李述德一反先前立場,變成『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
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致使本案之營運權利金為零。」,不可思議。
關於馬英九部分,律師團指出,「馬英九為市長,本身並未參與議約之過程亦非議約主談
人,卻於議約過程中與遠雄進行私下會談,主導契約重要之爭點,且其結果顯然不利台北
市政府及市民之最大利益。」
完整的法律見解建議書,全文如下:
壹、問題:
一、議約過程中,財政局長李述德經市長馬英九批示擔任議約小組之主談人(參93年4月
20日簽程),其於議約過程中,是否有損及台北市政府及市民之利益?是否有構成違法?
二、議約過程中,市長馬英九越過議約小組,與遠雄趙滕雄私下會面,是否有損及台北市
政府及市民之利益?是否有構成違法?
貳、事實:
一、財政局長李述德部分:
(一)李述德於主持議約會議前,已充分知悉市府議約時之最佳立場。
1、依93年6月4日所召開之議約專案小組之會議內容,專案小組已就本案所涉及之重大議
題提出報告,其中就本案是否能興建住宅得以出售地上權部分,提出相關法令表示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明文規定,並未允許可做為住宅使用用途。且就地上權之出租、轉讓及設定
負擔部分,李述德也重申促參法第51條之規定,故其認為本案地上權應不得轉讓或出租,
惟地上建築物得以出租。
2、同一會議上,李述德就權利金部分,認為大巨蛋年平均收入二十億以上及五十年經營
權,有一仟兩百多億之現金流量,故認有空間請遠雄提出合理回饋,且遠雄於甄審會議上
亦有承諾,若計有盈餘將予回饋。因此,可認對台北市政府而言,本案地上權應不得轉讓
或出租,且遠雄應提出合理回饋。
(二)李述德主持與遠雄之議約會議時,未附理由,退讓利益過大,應認已違反台北市政
府及市民之利益。
1、議約之經過,遠雄於93年9月1日之第三階段第二次會議時仍表示就營運權利部分,如
有稅後盈餘,願意提撥千分之一給市府,顯見並未堅持營運權利金為零。且李述德也以基
於讓社會大眾感覺好一點,仍然希望遠雄調整,故並未有放棄爭取營運權利金之打算。然
於議約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談及營運權利金時,李述德一反先前立場,變成「府裡的
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致使
本案之營運權利金為零。
2、就營運資產(按即地上權)部分,經議約之結果變成得出租、附條件轉讓,明顯違反
之前台北市政府之立場,增加契約期滿後移轉之困難。依遠雄所提出本條修正之理由係為
配合其原欲於本基地範圍內納入住宅之使用組別,由市政府承諾興建住宅,故有必要將地
上權隨同住宅予以轉讓、出租及設定負擔,使其能彈性運用(參93年6月4日所召開之議約
專案小組之會議內容)。然爭取住宅之興建,遠雄代表也曾在會議上公開表示住宅係非常
敏感字眼,顯見議約小組及遠雄對於住宅係違反申請需知及招商公告乙事,應了然於胸。
3、雖台北市政府認為遠雄得於簽約後,循都市計畫審議程序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經
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其申請是否能通過尚未可知悉,而事實上,遠雄以住宅規劃投標,
已有不符公告需知之爭議,故同意營運資產得出租、附條件轉讓及設定負擔,有為遠雄興
建住宅出售開後門之嫌,己徒增日後移轉困難,顯有違反台北市政府之利益。
4、李述德所主持下之議約,於未附理由下,諸多違反公告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明顯
增加遠雄之利益而減少不利益,此已有監察院之監察報告可參。李述德經市長委以議約小
組主談人之大任,於議約前透過各局處之溝通,已充分了解本案中台北市政府之最佳立場
,但卻於議約過程中,未嚴守應有之立場,應認其行為已損及台北市政府及市民之利益。
二、市長馬英九部分:馬英九為市長,本身並未參與議約之過程亦非議約主談人,卻於議
約過程中與遠雄進行私下會談,主導契約重要之爭點,且其結果顯然不利台北市政府及市
民之最大利益。
(一)茲查,議約第三階段第二次議約之過程中,遠雄於此階段表示就營運權利部分,如
有稅後盈餘願意提撥千分之一給市府,顯見遠雄至93年9月1日為止並未堅持不願給付營運
權利金。然而,於議約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時,李述德於會議上明白表示,「我們這
條就照9月20號協商的結論…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
,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談及營運權利金時,李述德表示「府裡的高層認為
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
(二)議約小組自93年6月17日歷經十次之議約會議,就前述重要之營運權利金、地上權
、住宅開發等議題多次談判,台北市政府議約小組均未放棄立場,然經過李述德前述所提
及之9月20號馬英九與趙藤雄之會面後,營運權利金即確定為零,地上權得轉讓、出租及
設定負擔,顯然違反公告及招商文件,並違反台北市政府就本案之最佳立場。
(三)經查,本案巨蛋經評估年平均收入二十億以上及五十年經營權,有一仟兩百多億之
現金流量,屬台北市政府重大開發計畫,自82年歷經多次計畫修正,各單位投入諸多人力
、物力。馬英九既已同意組成議約專案小組並授權由李述德擔任議約主談人,從行政流程
以觀,議約小組需將議約結果依規定層簽至市長,如市長有任何指示自可依合法行政流程
指示議約小組研究、辦理,自無避過行政應有之流程,而私下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會面,
且會面後議約內容之大異其前,不免令人遐想。
參、其二人之行為是否已構成刑事圖利違法之虞:
一、其二人為刑法上之公務人員身份,具犯罪主體之適格,台北市政府為本案之主辦機關
,就本案事務有主持及執行之權責,且李述德受市長之授權就議約擔任主談人,因此議約
之過程應認為其執行職務之行為。
二、依促參法第11條之規定,權利金及費用的負擔屬應記載事項,又依台北市政府所估算
之數字,本案每年平均收入二十億以上及五十年經營權,有一仟兩百多億之現金流量,屬
主辦之公務人員所應知悉。權利金之金額為何,一直是議約小組所努力之點,然而馬英九
透過私下會面之方式,使得本案遠雄之權利金確定為零,顯然已有圖利廠商之嫌。
三、本案依促參法之規定,既已組成甄審委員會,並有府內之議約專案小組,依行政流程
議約經過會呈簽至市長,馬英九顯然並無與遠雄私下會談之必要,故核諸其行為前後,所
致議約結果之變異,顯然難認合乎常情。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0638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09:49:00
有笑有推,快去北檢按鈴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5-04-16 09:49:00
帶風向兼洗文開始囉
作者: disciple2 (農農湯湯)   2015-04-16 09:50:00
1F崩潰XDDD 樓下趕快跟近崩潰
作者: isco (踏著月光回家)   2015-04-16 09:50:00
簡單的說圖利特定廠商損害公衆利益。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04-16 09:50:00
小英 看這裡 記得要馬上把他押起來
作者: f1234518456 (...........)   2015-04-16 09:51:00
我早就不當市長ㄌ~
作者: s4552752 (無垠大地)   2015-04-16 09:51:00
高調
作者: WowProctor (+阿元+)   2015-04-16 09:52:00
馬英酒: 不關我事 不是我簽的
作者: Danto18 (blue)   2015-04-16 09:52:00
來看看多少人崩潰吧
作者: go371211 (根本狗)   2015-04-16 09:52:00
黨工上班囉
作者: f1234518456 (...........)   2015-04-16 09:52:00
檢調:查無不法
作者: xxx5566xxx (禍國殃民馬英九)   2015-04-16 09:54:00
可以先境管相關人員嗎??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5-04-16 09:54:00
徵神坦 待遇佳 會疼 會癢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4-16 09:54:00
看來要跟阿扁一樣被抓去關了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16 09:54:00
昨天鄭律師就有說了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09:55:00
促慘11條說應依個案性質記載事項,記載權利金為0是沒記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5-04-16 09:55:00
刀叉吃人肉囉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16 09:55:00
司法 2016要清一清了
作者: mido (米豆)   2015-04-16 09:55:00
漏尿再說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04-16 09:56:00
馬表示:我沒有貪 只是無能 嘿嘿 拿我沒辦法吧 A_A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4-16 09:56:00
總統卸任那天就可以收押了 真爽
作者: gn00573224 (山林隱居中)   2015-04-16 09:56:00
進去練跑步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09:56:00
載? 鄭董有把握就快把案件送北檢......不要讓當事人
作者: destiny1895 (1895的命運)   2015-04-16 09:56:00
快告啊,多少次綠吱臉腫還要試
作者: HSNU1151XU (( づ′▽`)づ)   2015-04-16 09:57:00
馬迷:馬很清廉的,一定都是底下的人亂搞
作者: qweertyui891 (摸魚廚師)   2015-04-16 09:57:00
42689.2快點護航你們的主子阿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5-04-16 09:57:00
關到漏尿吧 陳水扁關多久妳就關多久
作者: gn00573224 (山林隱居中)   2015-04-16 09:57:00
褲子快穿上喔,裸奔半年,不涼嗎
作者: veniesbetty (這就是人生阿)   2015-04-16 09:57:00
加油
作者: ceva9876 (CEVA)   2015-04-16 09:57:00
高調
作者: mayjan   2015-04-16 09:57:00
李述德你最好不要躲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5-04-16 09:58:00
黨工快幫主子護航啊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4-16 09:58:00
黨工已經在護駕了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4-16 09:58:00
李術德:我中風 全妄了
作者: amego2017   2015-04-16 09:58:00
SO? 想想看014吧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09:59:00
議」修改權利金沒關係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5-04-16 09:59:00
幾個黨工護航不力 真的有夠蛆渣
作者: gn00573224 (山林隱居中)   2015-04-16 09:59:00
實質影響力抓進去吧
作者: mij (L`Arc~en~Ciel)   2015-04-16 09:59:00
次元刀準備好了!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04-16 10:00:00
黨工我教你們 如果不知道怎麼護航 就發廢文洗板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4-16 10:01:00
難怪急著修法排除實質影響力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10:02:00
為什麼北市府同意不用權利金,拿什麼交易,北市府ㄧ定
作者: chudly   2015-04-16 10:02:00
玩法律大概很難版倒馬 這時候就知到實質影響力有多好用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10:03:00
知道。只是一樣先拿廉政委員會來擋......
作者: dragon2000 (紅海~)   2015-04-16 10:03:00
娘:有人假扮我和偷我的印章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5-04-16 10:03:00
可憐喔...要被關了,好爽
作者: superap3450 (JUICY FRUIT)   2015-04-16 10:04:00
快按鈴
作者: happyqaz (( ))   2015-04-16 10:04:00
高調!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4-16 10:04:00
律師意見有屁用
作者: spfd (啊~就~暱稱啊)   2015-04-16 10:04:00
黨工:請大家繼續關注正晶夫婦違規停車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10:05:00
敢在會議記錄說自己主子去「協調」權利金, 所本
作者: belucky   2015-04-16 10:05:00
又要多一個馬維拉惹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16 10:05:00
圖利罪告不成的啦,零權利金有"違背"法令嗎?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4-16 10:07:00
一下台就被關
作者: taimu (?)   2015-04-16 10:07:00
這種人還有人護航 偉哉 本該是自己權利 為何要護航而放棄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16 10:07:00
一個大巨蛋工程,精算師估算作50年也是賠錢,請問權利金要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04-16 10:07:00
查無不法 蟹蟹指教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10:07:00
快送北檢傳馬桶說明他跟熊熊「協調」啥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16 10:08:00
付多少? 這應該是台北市政府要倒貼才對,還收權利金?
作者: taimu (?)   2015-04-16 10:08:00
放棄自己權利的/護航的 要不要順便把你自己的錢 都給我好了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10:08:00
覺醒公民,別人說什麼你就信嗎ˊ_>ˋ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16 10:09:00
不是作政府的工程就一定賺錢,有權利金好嗎?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16 10:09:00
黨工現在又變成鍵盤律師了
作者: btmep (色相世界現狂癡)   2015-04-16 10:10:00
...黨工加油 多開幾個ID連續噓啊 只有一個的話很不方便
作者: phix (88)   2015-04-16 10:10:00
希望抓的到 不過以馬的智商 應該有黑手操作
作者: justadog (狗人)   2015-04-16 10:10:00
馬英九,你準備好了嗎?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16 10:10:00
某h令人嘆為觀止 XDDDDDDD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10:10:00
彭p說會計可以把熊熊帳作到虧,北市府也可以以牙還牙辯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16 10:11:00
跟馬英九鬥法律?人家每一個步驟都想很清楚的吧?
作者: icecold52 (阿冷)   2015-04-16 10:11:00
余文N號 出動!!!
作者: taimu (?)   2015-04-16 10:11:00
高調
作者: aipusheen (愛噗迅)   2015-04-16 10:11:00
違背法令 促參法施行細則22條很有機會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10:11:00
到賺。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4-16 10:11:00
護駕 護駕
作者: Cruel2 (君若無心我便休)   2015-04-16 10:12:00
土城準備中
作者: vikingman (圍巾人)   2015-04-16 10:12:00
這是史上第一次零權利金,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
作者: phooom0188 (柳)   2015-04-16 10:13:00
呵呵
作者: dragon2000 (紅海~)   2015-04-16 10:13:00
禮數德中生病預備中........
作者: gn00573224 (山林隱居中)   2015-04-16 10:16:00
聽說馬19是沒有法律執照的垃圾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4-16 10:16:00
促慘細22比較詳細,看鄭董領車馬費要作到多細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16 10:18:00
就像BENQ併西門子,支付多少權利金?可不是零哦?
作者: Wahaha (歐勒歐勒噢)   2015-04-16 10:18:00
要漏尿了嗎?
作者: simonohmygod (曼聯魂)   2015-04-16 10:19:00
InJou無罪定讞
作者: onlytfgsu (貓頭鷹)   2015-04-16 10:19:00
蛆黨工等著被做成簽名檔吧
作者: go371211 (根本狗)   2015-04-16 10:19:00
台中監獄迎接新房客
作者: chinafree (被洗腦的支那人)   2015-04-16 10:22:00
魚翅吞下肚 清廉大水庫 假擋價替
作者: vencil (vencs)   2015-04-16 10:22:00
新土城王要誕生啦!!
作者: teras (Tera)   2015-04-16 10:22:00
屁股洗洗等被關,死特務爪扒子,報應到了吧!!!
作者: weilin0304 (PeaceMaker)   2015-04-16 10:23:00
真難以想像,他以後漏尿的樣子
作者: jerrywin (正義中肯柯文哲)   2015-04-16 10:24:00
笑死人 蠢蛆又在鬼扯幫遠雄裝可憐 怕你賠 都送上巨蛋型百貨和商用住宅附土地 賺到翻天 連政府要倒貼這種屁話還有臉說的出來 有沒有羞恥心阿
作者: Danto18 (blue)   2015-04-16 10:30:00
拜託原po這篇一定要留著別刪,我等著看一堆智障被做成簽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4-16 10:30:00
這個不用實質影響力關個三年五年說不過去
作者: Danto18 (blue)   2015-04-16 10:32:00
名檔,簡直低能無下限
作者: youbee (隱形的翅膀快飛吧)   2015-04-16 10:34:00
司法真的有用嗎 懷疑
作者: zipizza ( )   2015-04-16 10:36:00
善良跟正直明年會回來嗎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yyff   2015-04-16 10:40:00
律師團是哪些人都沒寫,這報導的記者跟編輯...
作者: saint01 (聖靈衣)   2015-04-16 10:41:00
..........
作者: LunLin9590 (哩來哩來)   2015-04-16 10:41:00
恭喜MaYingJoe,罪名又多一條
作者: oilcaptain (檸檬愛玉)   2015-04-16 10:42:00
又沒什麼,只要損失一連隊兵力的余文就沒事惹
作者: guepard (刺蝟樹)   2015-04-16 10:47:00
扁維拉熱身中
作者: fab5 (朱大衛)   2015-04-16 10:47:00
他不清楚也沒簽名,婉君不要陷害他
作者: joeful6 (喬音未來)   2015-04-16 10:49:00
查無不法
作者: c568221 (xpxp)   2015-04-16 10:57:00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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