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新北再拆張淑晶違建 2.6萬全民買單
3.完整新聞內文:
鐵腕!新北市政府上月底強制執行拆除惡房東張淑晶位在新莊區福營路頂加違建,今天再
度拆除其位在中和員山路的陽台外推違建,拆除時間約4小時,費用2萬6千元,但因相關
自治條例仍未通過,此次拆除費用仍舊是全民買單。
今天上午9時許,新北市拆除大隊出動大型吊車等機具前往張淑晶中和員山路出租套房,
拆除2樓後方陽台違建。此次張淑晶沒現身拆除現場,也沒前往市政府靜坐陳情,拆除作
業未受阻礙。
因張淑晶為中和員山路套房二房東,陳姓屋主說,原先房子沒有陽台外推等違建,3年多
前租給張淑晶後才被加了違建,但因張淑晶都準時繳房租,也承諾租約到期歸還時會將房
子恢復原狀。
新北市府先前拆除張淑晶新莊違建費用為3萬3千元。工務局指出,此次拆除費用為2萬6千
元,但因「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仍未通過,因此無法向張淑晶請款。
工務局還說,張淑晶中和員山路套房除2樓陽台外推違建外,還有3樓頂樓加蓋的整層違建
,因目前房客仍未搬離,計畫在下周一(20日)再次進行拆除。(潘志偉、陳威叡/新北
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415/592766/
5.備註:
有沒有新北市工務局用錯法條的八卦啊?
自治條例沒過應該有母法 「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行政罰法」
可以向她收取代為拆除的費用吧?
行政執行法 §28 II 第二項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29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
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
II 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
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