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找中鋼構轟林佳龍 藍黨團臨陣龜縮護航落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4-14 15:52:58
為什麼出了台北好像地方政府的規定和標準都會動降低?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LAu67A8 ]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新聞] 找中鋼構轟林佳龍 藍黨團臨陣龜縮護航落
時間: Mon Apr 13 16:42:37 2015
土木人,我看你這篇跟之前的差很多,所以很認真的回應你一下。
你很氣,我也很氣,其實大家都很氣。
但回到法律面來,再來看你的問題。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噗!瞎掰這種話出來真讓人開眼界了
: 一、我請問,既然通知你臺中市政府說要吊裝,臺中市政府明知違法吊施工,為何不聞
: 不問?都告訴你我要偷跑,你還不去查?
臺中市政府明知違法吊施工<<這句是政治語言。
實況來說,事業單位提出交維計畫,市政府收了,他要不要去督是可作可不作。
(但是這種重大工程,不去說不過去,加上有前科,但是你要說他
臺中市政府明知違法吊施工,為何不聞不問
如果檢察官有看到你這篇,覺得你掌握了他故意放水的證據,想請你去說明提供
你能提出什麼呢?
三點傳真,傳真到辦公室,一般辦公室也不會有人隨時坐在那收傳真。
所以當下(三點)有沒有人看到是另一回事,甚至可能到出事承辦人還沒看到
這篇,所以你的論點看的人會拍手叫好,覺得台中市政府死定了
但回到法律面,沒事...
: 二、依現場狀況,封路才是唯一正確的交維計劃(去問土木的就知道),臺中市政府為何
: 會通過這種交維計劃?
http://i.imgur.com/pslCsMR.png
他原本的交維,就是要封路啊,所以謝謝你正義土木人為台中市政府找到無罪的理由了!
不過我可以幫你找另一點可以打台中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及施工審查要點
五、使用道路施作工程,其工程規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除緊急搶修工程外,應於施工
前十五日提出交通維持計畫送審查會審查。
(一)第一類道路(詳如附件一)或其他路寬三十公尺以上道路,
總施工期間達三天以上者。
(二)第二類道路(詳如附件二)或其他路寬二十公尺以上道路,
總施工期間達七天以上者。
所以,不是什麼三天前送,也就是如果能證明他三天前才送,這點你可以利用
我說過,我只看法律,並不為任何人護航。
: 三、多次違法吊裝,除了罰款,臺中市政府作了啥?違反交維計劃是可以要求停工的
錯,這個案子不能要求停工。
請看法條。
第五條  使用道路施作工程達一定規模者,應提出交通維持計畫,經核准後始得施工。
第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施作工程未經核准交通維持計畫者,處工程主辦單
位負責人或承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工及限期恢復原狀,不
遵勒令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第九條  活動或工程主辦單位應依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舉辦活動或施作工程,並設置安
全維護及指引設施。
第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舉辦活動、施作工程或未設置妥
適安全維護及指引設施者,處活動、工程主辦單位負責人或承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止使用道路或限期改善;不遵勒令停止使用或屆期未改善完竣者
,得按次處罰。
結論:
一、他有送交維,所以市政府不能叫他停工。你引錯法條。
二、他違反的是第九條,只能叫他停止使用道路,但是不停止使用呢?
也沒有規定要停工,然後只要交錢就好。交多少?3-10萬。
所以,前面他才被罰三次,都是未依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施工
我前面說了,今天他就是吃定只要交10萬,可以任意違法啊。
三、這種交錢就可以無法無天的規定是誰定的?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
100年12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42986號令公布
不知道那時市長是誰?
對了,同場加映,如果有勞檢權有多好用?
勞檢法:
第 14 條
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
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
前項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之拒絕、規避或妨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時,
勞動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
想查就查,還可以要求警察一起去查!
第 28 條
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
,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
不用誰同意,不用請示,你有危險就馬上叫你停工
勞檢才對工地有殺傷力,其他什麼都只是交個小錢就好...
所以才說勞檢權是政府大殺器,真的那個不長眼的想跟政府鬥
天天叫勞檢員去你那走走,看你妥不妥協...
不過,看台中拿到後是變成倚天劍還是水果刀啦...
: 四、林佳龍自己都承認稽查次數不足未能掌握狀況,你這篇在護啥航?
這個就是我覺得林很糟,我也沒護航,要怎麼打我上面有跟你說了。
你從那點打,一定可以打死他
為什麼說林糟,因為他亂放話,一點市長的格都沒有
他知不知道他在說什麼?
http://www.traffic.taichung.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3,17,,,,7
交通行政科
鄭科員
一、各項工程交通維持計畫及交通管制計畫之審查與督導
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60513
他全科只有一個人管全市所有的工地交維,又要審又要督。
也罰了三次,他還在那說什麼次數不夠,不能掌握..
他的格在那?
今天回應你,如果你真是走工地的,就要知道就事論事。
想來如此的東西,不一定是那樣。
不過,訂出那種神約和交管規定的不知是那個市長...
對了,不要批藍營哦,看看台北市,為什麼我說台北市廠商比較不敢
來看看台北市的管制規定,是好市長時訂的
http://www.dot.gov.taipei/public/Data/451911482671.pdf
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
五 本府警察局:取締工程施作中施工機具、車輛違規停放或占用
車道之行為,及協助查處交通維持計畫未核定即逕行施作或未
依核定交通維持計畫執行之工程。
(人家直接給警察權力去查)
第八條 於交通維持計畫執行期間,各權責機關發現有違反交通維持
計畫或有異常狀況者,除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應通知本府交通局。
(要求所有單位看到就要管要查)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90060001001200-0991225
臺中市重要道路興建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規定
台中的,什麼都沒規定...
然後,打交通局也很扯,
按台中法規定,建設處養護科負責巡查道路是否整平,安全圍籬是否架妥,
施工區及施工時間是否按規定,並負責通知相關單位儘速處理。
然後市長去罵交通局,我真的覺得他用的幕僚群是那找來的...
總之,看看台北市,台中人的命不是命很久了。
台北人有優越感,不是沒有理由的。
他們的政府比較注意人命
另外以大家罵的五揚來說
http://www.ceci.org.tw/book/100/web/86-101.pdf
他也大多有用支撐架
作者: goodjob101 (man)   2014-04-13 16:44:00
用馬英九的傳真機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4-13 16:51:00
這篇更奇了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04-13 16:53:00
每篇你都說奇……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4-13 16:54:00
你把所有的資料統整一下就知道臺中市政府早知道了1.多次白天施工都只用施工通報單,臺中市政府不知?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04-13 16:56:00
喔?你怎麼不貼出來呢?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4-13 16:56:00
4月10日下午4點傳真的那個緊急交維未經批准能否用違反第五條勒令停工,應該可以討論
作者: fox999 (fox)   2014-04-13 16:58:00
過得了法律門 過不了道德門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4-13 16:58:00
2.鋼梁吊裝時,明顯會跨在道路上,吊裝多次都沒發現?很明顯的臺中市政府知情,只是之前沒出事罷了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04-13 17:01:00
所以罰錢了啊。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4-04-13 17:02:00
好弱,唉,還有更強力的論點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4-13 17:02:00
這很明顯是上下交相賊,遠揚胡來,臺中市政府默許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4-04-13 17:02:00
吵這麼多等檢察官認定不就知道了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4-13 17:03:00
檢察官只能認定刑事責任啊,台中市最多就只有行政責任而已吧,沒積極稽查交維很難說有刑責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4-13 17:07:00
簡單來說,台中法是你只要有交錢,就可以隨便來台北是,你敢亂來試看看。不過一樣是藍營的前市長,為何有差我也不知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4-13 17:08:00
4月10號當天下午提出的交維沒被核准,應該能停工吧至少下午4點以後的工程可以適用第五條
作者: yisdl   2014-04-13 17:09:00
g大一堆輪點都是他的臆測。很難談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4-13 17:12:00
今天那個什麼黨團好險沒出來打,不然也是一臉灰吧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4-13 17:13:00
原來是送通報單,那只能用第9條了不過這法立得很怪就是下午緊急申請交維就可以停工,反而偷跑只能罰錢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4-13 17:20:00
某程度來說 文心路至少吊了20~30次吧這兩三個月也不是沒人質疑....
作者: appleball200 (我帶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   2014-04-13 17:20:00
WOW, 不認同你的想法 但是推你認真加油政黑需要這種風氣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4-13 17:22:00
這十萬好歹可以連續處罰吧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4-13 17:28:00
包月給你,10萬對營造業來說是小錢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4-04-13 17:30:00
罰錢根本不痛不癢 營造業怕的是勒令停工
作者: softChiffon (平行線的終點是未來)   2014-04-13 17:32:00
樓主加油,台中台北的不同就是現況,選民不想也不願知道,就注定這種事只能不斷發生。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4-04-13 17:39:00
真如鐵方的說法要操死公務員了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04-13 17:41:00
鍵盤土木大師又崩潰啦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4-04-13 17:42:00
再次中離。
作者: gingsow ((茶))   2014-04-13 17:43:00
這篇蠻清楚的
作者: snap007 (snap)   2014-04-13 17:47:00
若多次違規,交通局可否用否決交維計畫達到停工懲罰的結果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4-13 17:48:00
基本上就是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4-13 17:54:00
台中也許能這樣玩,廠商不停工就以維護道路安全為由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4-13 17:55:00
包商這樣搞真的是不把人當人 順便推一個
作者: snap007 (snap)   2014-04-13 17:55:00
還是廠商送的交維計畫只要合流程,就一定會過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4-13 17:56:00
不讓業者人車進出,應該可以間接達到停工效果當然這樣會影響其他用路人就是
作者: suzer (SUZER)   2014-04-13 17:59:00
推這篇整理清楚.推文狂跳針能不能回一篇打臉XD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4-04-13 18:07:00
你連人家跳針的推文都打臉惹,下手不知輕重,沒禮貌QAQ
作者: snap007 (snap)   2014-04-13 18:10:00
有人就是想打小組長臉,拼命要交通局出來坦啊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4-13 18:19:00
我不知道,但如果合規定送了,不給過廠商會去告
作者: scott206   2014-04-13 18:40:00
作者: pierre6957 (皮皮挫)   2014-04-13 19:00:00
有些人臉皮厚不怕打沒差 繼續跳針
作者: entabs (屋簷上的貓)   2014-04-13 19:58:00
某:我看不懂是你的問題,你應該照我要的方式寫給我看(咦?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4-13 20:58:00
很清楚
作者: sdolphinyo (史哆芬喔)   2014-04-13 21:04:00
這篇很棒 邏輯合理 資料引用清楚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4-04-13 21:36:00
推!!這論點才清楚嘛
作者: onejune (六月先生)   2014-04-13 21:47:00
為何保護遠楊 去問003阿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4-13 21:47:00
本來想貼八卦,當懶人包,但被水桶了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4-04-14 00:39:00
還是人話比較好看懂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4-04-14 01:36:00
作者: CCF091 (球來就打)   2015-04-14 15:53:00
政黑轉來的 請小心服用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14 15:55:00
腦殘蛆崩潰 XDDDDDDDDDDDDDDD
作者: ntu600   2015-04-14 15:55:00
政黑板現在一堆吱吱 以前常嘲諷政黑是糞坑 那現在怎麼都跑去吃屎?根本自己打自己臉~
作者: CCF091 (球來就打)   2015-04-14 15:57:00
對齁 我忘了 屎吱現在很喜歡去吃屎!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14 16:00:00
戰力真猛!其實昨天的挖挖哇還有徐國勇律師的節目有說把全部的責任全歸林佳龍根本就是一種刻意性的抹黑!
作者: amovie ( )   2015-04-14 16:01:00
屎蛆本來就只想抹屎 根本不想深入討論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4-14 16:01:00
不過還是沒人說明為何台中的法跟台北不同?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14 16:02:00
挖挖哇:https://youtu.be/OuC2wp8jBCo (年晃主場)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4-14 16:02:00
台北命比較值錢嗎?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14 16:04:00
林若第一時間還推給胡,那"觀感上"的傷害後就更大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14 16:08:00
所以佳龍第一時間回應媒體才會結結巴巴~很怪的權責分配.連自己第一時間也覺得怪怪的,後來才要求交通局檢討疏失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14 16:13:00
反正繼續追蹤日後還有什麼其他事證
作者: a900632000 (中元普渡)   2015-04-14 16:13:00
專業推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5-04-14 16:14:00
一開始搞這麼大,表面指責,底下加耗思考事件的精神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5-04-14 16:16:00
看到goetze就知道...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15-04-14 16:17:00
蠢吱跟屎蛆一樣 不分是非亂噴汁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5-04-14 16:20:00
前台中王...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14 16:42:00
說亂噴汁的請正面回應阿!怎麼到今天全部都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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