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襲胸狼+槍擊犯 PO文提醒兜過火

作者: seibu (難過)   2015-04-13 13:06:27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1171
自由
臉書社團「水上人家®幸福嘉人」中有網友貼出襲胸之狼照片,文中指稱此人「精神異常
會亂開槍」並遊走嘉義縣水上鄉、太保市一帶;警方表示,經查該男子曾對高職女學生犯
下襲胸案,員警依特徵逮到嫌犯,但嫌犯並無精神異常,也無槍枝,請民眾勿以訛傳訛。
4月8日有網友在臉書貼出高嫌照片,還有被害人家屬呼籲「有小朋友讀水上國小的要多注
意安全」;11日又有網友疑似配上日前雲林縣隨機槍擊案的照片,「錯把馮京當馬涼」,
將兩件案子兜在一起提醒鄉親。
貼文中呼籲水上、太保鄉親注意,指「照片此人身上有槍,會猥褻學生跟婦女們,如果有
看到此人,不要荒(應為慌)趕快離開!自身安全最重要」。
水上色狼 犯案當天即被逮
警方調查,7日下午4點多,一名高職女學生獨自步行到水上鄉吳竹街巷口找母親,開啟大
門要進屋時,男子突然衝出,從後方環抱她,並伸出鹹豬手襲胸,她嚇得花容失色,驚叫
「色狼」,男子則馬上逃離。
水上派出所警員獲報,立刻調閱附近的監視錄影系統畫面,鎖定涉案者容貌及所騎乘的機
車號碼,案發2個多小時後,在水上國小附近逮到高嫌。
43歲高嫌有毒品前科,以打零工為生,坦承看到長髮披肩的妙齡少女迷人背影,一時「凍
未條」出手,感到很後悔。警方偵訊後,因不是現行犯,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嘉義地檢署
偵辦。
對此,一名檢察官表示,畫面如果是公開場所,應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且如照片的人
物坦承犯案,網友出於善意提醒大家,應無主觀上妨害名譽的犯意。
但也有警界人士認為,如從嚴認定,畫面非犯罪進行中,可能會有肖像權的爭議,且依法
律無罪推論的原則,嫌犯尚未被判刑確定,卻被貼上「襲胸之狼」的標籤,恐也有違人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