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員工燒炭 好心僱主倒賠凶宅193萬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魚)   2015-04-13 11:52:58
1.媒體來源:
appledaily
2.完整新聞標題:
員工燒炭 好心僱主倒賠凶宅193萬
3.完整新聞內文:
員工燒炭 好心僱主倒賠凶宅193萬
試用未錄取 憐憫孤苦 租屋供住
【蔡進男╱基隆報導】好心沒好報!基隆市一名好心老闆,租屋給員工當宿舍,其中一名
男員工表現不佳,未過試用期,老闆體恤他父母雙亡、經濟困頓,仍讓他住宿舍,該名員
工竟在宿舍自殺,老闆親手打理他的喪事,未料房東不堪房子變凶宅,導致房價慘跌,向
老闆請求連帶損失賠償,法官日前判老闆須賠償一百九十三萬元。
判決書指出,基隆市一名從事冷凍食品的王姓老闆,去年二月向簡姓房東承租房子,作為
員工宿舍,其中一名馬姓男員工(約三十歲),去年六月到職,工作一個多月,因在外有
債務糾紛,影響工作表現,並未通過試用期,老闆因他父母雙亡,經濟狀況也不好,好心
讓他繼續住在宿舍。
法官:有監督之責
沒想到馬男去年八月在宿舍燒炭身亡,姊姊是唯一的親人,出面竟僅拿走死亡證明,也不
管後事,王姓老闆好心協助治喪,未料因承租房子成了「凶宅」,房東找來鑑價公司估算
,發現房價因凶宅緣故減損四成,平白少了一百九十三萬元,因而轉向租屋的王姓老闆求
償。
王姓老闆出庭時表示,馬姓員工自殺時,雙方早已終止僱傭關係,馬姓員工自殺的舉動,
也與受僱時執行的職務毫無關係;但法官認為王姓老闆讓該名員工住宿,理應負起監督之
責,因此判決王姓老闆應賠償簡姓房東一百九十三萬元的房價損失,王姓老闆當庭喊冤,
表示會再上訴。
跳樓陳屍處也列入
東森房屋法務部協理周秉瀛表示,凶宅可分狹義及廣義解釋。狹義部分,凡因兇殺或非自
然因素死亡的處所,可認定為凶宅。廣義部分必須視情況而定,例如跳樓案,跳樓的樓層
及陳屍處(有時會墜落在陽台或遮雨棚),都可能被視為凶宅。另有些兇殺或自殺案雖在
屋內發生,當事人卻到了醫院才死亡,凶宅認定也會出現模糊空間。
周秉瀛指出,台灣人忌諱買凶宅,凶宅價格會比一般住宅至少跌一、二成,但法律沒有明
訂凶宅與房價的必然關係,屋主僅能依《民事》的房屋瑕疵來請求賠償,至於該不該賠?
賠多少錢?由承審法官決定。
請道士作法可求償
針對該案,律師林富貴認為馬男雖離職,與王姓老闆沒有實質僱傭關係,但他住在老闆承
租的員工宿舍內,形式上仍未完成終止僱傭契約,馬男燒炭自殺造成的損失,老闆要負連
帶責任。
林富貴強調,凶宅造成的損害賠償請求並不限於房價折損,例如到汽車旅館燒炭、上五星
級飯店房間割腕,業者也可要求營業損失,甚至請道士作法費用,都可求償;若不想被求
償,自殺者親屬可在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凶宅屋主索賠案例
2014/05/28 台中陳姓婦人在娘家廚房上吊自殺,胞兄向3名外甥要求賠償損失
.結果:賠償25萬餘元
2013/05 北市萊爾富超商員工在店內上吊死亡,房東向萊爾富求償600萬元
.結果:賠償250萬元
2013/01/16 新北陳姓男子在中和區大智街租屋處燒炭自殺,屋主向陳男父母求償100萬元
.結果:法官認為只是心理因素,屋主無實際損失,判屋主敗訴
2011/12 台中林姓父女租屋同住,後女兒自殺,房東向林父求償196萬元
.結果:賠償196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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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5-04-13 11:53:00
在台灣當好人的下場
作者: cat1224 (王小貓)   2015-04-13 11:53:00
法官是智障嗎??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4-13 11:53:00
................
作者: yhchen2 (Sean)   2015-04-13 11:53:00
看成蔡正元燒炭 爽了一下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4-13 11:54:00
鬼島阿 寒蟬效應
作者: kevin81724ko (阿喵)   2015-04-13 11:55:00
這也要賠 ?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5-04-13 11:55:00
超倒楣耶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04-13 11:55:00
房子就老闆租的 不然房東冤大頭哦 一堆死在別人家的垃圾
作者: login (  ̄ 3 ̄)   2015-04-13 11:56:00
在台灣當好人沒好下場
作者: yclamp (艾希德)   2015-04-13 11:56:00
員工姓氏沒上色,失敗
作者: cat1224 (王小貓)   2015-04-13 11:56:00
房東 老闆都很衰 該死的是死在別人家的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5-04-13 11:57:00
這裡是鬼島 好人在這個世界天地不容 我想另一個世界也是
作者: chad60711 (缺德)   2015-04-13 11:57:00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這三小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5-04-13 11:58:00
別做好事就沒事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13 11:58:00
台灣不應該有凶宅折價制度,馬的活人才可怕好嗎?
作者: chad60711 (缺德)   2015-04-13 11:59:00
啊刪掉了,不過老闆真的雖到有剩,希望我有這種老闆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13 11:59:00
然後百年前橫死都不算?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5-04-13 11:59:00
ㄎㄎ........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4-13 12:00:00
親屬可以拋棄繼承不用賠,老闆卻當替死鬼..
作者: hate56 (國境汁男)   2015-04-13 12:02:00
應該把他封水泥丟進海裡
作者: meishan31 (邊緣人)   2015-04-13 12:03:00
333萬之後來個192萬, 鬼島法官讚耶
作者: IKA (money is not important)   2015-04-13 12:06:00
媽的 我也看成蔡正元燒炭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4-13 12:08:00
超雖 = = 以後都直接趕人啦 台灣最美的風景
作者: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5-04-13 12:09:00
不可當好人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5-04-13 12:17:00
法官也縱放犯人在外繼續犯案,怎就不用負起責任,有夠不要臉的說法
作者: tyrande (泰蘭德)   2015-04-13 12:31:00
這自殺的 最好保佑老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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