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警察來了
有侵入性的檢查行為基本上就屬於搜索了
依照警執法第八條「有事實足認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其交通工具」
這裡的檢查只限於目視,也就是可以使用強制力要求對方打開車廂
但是打開之後警察手不能碰,用棍子等身體上的延伸之物也不行,
如果要檢查行李只能要(ㄑㄧㄤˊ)求(ㄆㄛˋ)對方打開讓他檢查,
要是警察把手伸進去,你就可以蒐證並且提告了,因為他沒有搜索票
但是如果你被攔下來的時候已經先嗆了警察或者妨害公務
基本上你已經是刑法140侮辱公務員135妨害公務的現行犯
警察可依法逮捕你
依法逮捕後為了保障執法人員安全,可依刑事訴訟法130條
實施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
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
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或者要(ㄑㄧㄤˊ)求(ㄆㄛˋ)對方同意搜索
刑事訴訟法131-1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
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以上是不要式搜索票就能搜索的法源依據
至於壓在牆上有強制罪的問題
如果警察逮捕人犯都無法使用強制力
我不知道他要怎麼抓...
刑事訴訟法第90條就告訴你
抗拒逮捕可依法使用強制力
※ 引述《lagxp (o'_'o)》之銘言:
: ※ 引述《popo103440 (小陳)》之銘言:
: : 抱歉!!因為睡到現在才看到老鄉的回應,謝謝各位老鄉的回覆。
: : 我是在花蓮的國聯五路上被攔的,我只是剛好從電動場打完台子要回家。
: : 我可能也是因為有心裡情緒影響才會跟警察對嗆(昨天晚上輸了25000)。
: : 但我也沒做什麼事,就是是乖乖的拿身分證給牠看,牠看完了就說要看我車箱。
: : 我就說你無權翻動我車箱,因為嚴格上來說,真要有搜索票才能翻啊!!!
: : 我當下直覺反應是這樣。
: : 所以我才跟警察大小聲。
: : 我已經請我的市代同學先幫忙看看,能不能解決這問題。
: : 這事已經惹毛到我了○(#‵︿′ㄨ)○
: : 下午我同學就會給我回應了,後續發展我會繼續再跟大家說明!!
: : PS..我車子是原裝車啦!!!v2一台 完全沒動過手腳
: 各位鍵盤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
: 大家午安 大家好~
: 看完一連串討論,主要都是爭執於「搜索合法與否」
: 我認為這案例中有兩個值得討論的地方
: 一、翻動車廂=搜索?檢查?
: 簡單的結論是:翻動車廂=搜索;檢查原則上以目視為限。有沒有嗆警察不會成為搜索的合理事由(參照刑訴法130、131-1),因此本件有違法搜索之嫌。
: 二、警察壓制被害人(壓在牆上)有沒有可能成立強制罪?
: 大家都漏掉這部分,這裡面也包括,人民可不可以攝影警察行使職權過程?若不可以可不可以壓制蒐證人?
: 以上,幫大家澄清一下,不然一堆「心虛論」、「嗆警論」真的看不下去,是有人刻意在帶風向嗎?
: 各位道長怎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