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不解,為何大家一直糾結在勞動檢查權是中央還是台中市政府?
勞動安全檢查一般來說應該是不定期抽查,而不是檢查員隨時在工地現場吧?
就前文可看到勞檢所之前也有去抽查,而且也開罰過數次了,
(也許是先前廠商違規事證沒有嚴重到需要要求停工的程度)
但這次廠商施工便宜行事導致意外發生的原因除非跟先前違規事證相同(表示未改善),
否則要全怪勞檢所似乎有點奇怪...
私以為這次工安意外的責任,最主要應該在於:
1.要求提前兩年完工,給予廠商趕工壓力的台中市政府
2.現場監工未確實的台北市捷運局
3.施工便宜行事、未做好安全措施的遠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