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行館須在2天內證明溫泉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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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台北市產發局今傍晚稽查狀況與最新說法)
「阿帕契富豪團」爭議一波波,今又傳出勞乃成妻子邱雅靖家族經營的台北市北投區「三
二行館」遭舉報疑有非法用水情事。台北市自來水處表示,三二行館於2011年合法申請白
磺12口徑3支、青磺24口徑1支,目前看來沒有問題;但產業發展局接獲舉報,三二行館疑
似非法使用水權。產發局會同自來水事業處人員下午5時到場稽查,發現一口疑似未經合
法申請的水井。
三二行館公關人員傍晚表示,總經理剛到任不久,還在了解狀況,會配合政府法規行事。
產發局表示,經查三二行館使用的溫泉有白磺與青磺,為合法向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供
水,但未經合法申請而鑿設水井即違反《水利法》規定,所以產發局當下要求業者即刻停
止使用,並採樣帶回化驗,同時要求業者於2天內提出證明該井為合法申請或屬1974年以
前的水井,若業者無法於期限內提出或提出的資料無法證明,且水質化驗結果符合溫泉標
準,將依《溫泉法》第23條開罰5萬到25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予以封井。
產發局股長陳相伯說,有民眾檢舉三二行館私鑿溫泉井,故到場稽查。產發局主秘高振源
表示,據現場查察同仁回報,的確有一口井;業者稱是舊井,不過今天未能提出證明。至
於井水是溫泉水或自來水,由自來水處人員取水帶回化驗,結果明天出爐。
產發局科長章宗慶補充說明,2003年實施的《溫泉法》規定,鑿井需提申請,不能私鑿,
否則可開罰5萬到25萬元。若確為溫泉水且為新鑿,將依《溫泉法》開罰;若為地下水,
則依《水利法》開罰,但《水利法》罰則較輕。不過,章說,若業者提不出證明,仍可向
產發局申請鑿井。(郭美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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