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一牽扯到公務員制度,就一律往最壞的方向想
很多時候是真的需要加會那麼多章
比如上次氣爆事件,找以前公文就知道哪些相關單位有沒有被知會
事實上,那些單位也應該要被知會,它們事後會裝傻說沒會到我呀~氣爆不關我的事
有蓋章能避免這種卸責
柯P想要加快公文速度的想法是正確的,不過該會的一個都不能少
上次柯P自己不也講弊案的事情,超過十個人蓋章的都沒啥問題
「只有四個人蓋章的就肯定出大包」
言猶在耳,今天就要把市府的公文都改成只有四個章真的ok嗎?
就像前面有板友提到的,應該要改進的是去盯公文在誰手上卡最久
反正電子公文這都不難查
再來就是公文的速等跟密等分級,不要太多外力介入,交給專業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