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蛤?一份公文最多20個印章 柯文哲:出事誰負責?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4-08 09:00:59
大家不要一牽扯到公務員制度,就一律往最壞的方向想
很多時候是真的需要加會那麼多章
比如上次氣爆事件,找以前公文就知道哪些相關單位有沒有被知會
事實上,那些單位也應該要被知會,它們事後會裝傻說沒會到我呀~氣爆不關我的事
有蓋章能避免這種卸責
柯P想要加快公文速度的想法是正確的,不過該會的一個都不能少
上次柯P自己不也講弊案的事情,超過十個人蓋章的都沒啥問題
「只有四個人蓋章的就肯定出大包」
言猶在耳,今天就要把市府的公文都改成只有四個章真的ok嗎?
就像前面有板友提到的,應該要改進的是去盯公文在誰手上卡最久
反正電子公文這都不難查
再來就是公文的速等跟密等分級,不要太多外力介入,交給專業判斷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08 09:01:00
柯文哲講話本來就顛三倒四的 只有柯腦粉會高潮
作者: Shift2 (小老鼠)   2015-04-08 09:03:00
不要斷章取義。弊案談的不是蓋章數量 而是參與決策的人數
作者: mikejr (人事音書漫寂寥)   2015-04-08 09:04:00
柯目前的改法大概是決策核心蓋章就好 至於經手人應該討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08 09:04:00
層級節制的體制裡面哪來什麼參與決策人數 決策只有大頭在
作者: mikejr (人事音書漫寂寥)   2015-04-08 09:05:00
是不是用註記或者其它方式處理 減少公文流浪時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08 09:05:00
決 中間的主管都是知悉而已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08 09:07:00
決策人就柯呀,那柯蓋章不就得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08 09:08:00
要落實分層負責就是要授權下去三四層可以決行的案子不要送到一二層去 但是出家門的關防還是要蓋市長簽字章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04-08 09:08:00
決策就是柯 會計要獨立 出納經手錢 三個章就可以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08 09:09:00
只需要副知的案件就不要送會 直接發個副本給其他單位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不是什麼蓋不蓋章的問題要送進市長室的一定是重要案件或人事令必須首長親核這種章就不能省 也沒什麼好省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4-08 09:12:00
現在不管柯提出啥 粉粉都表示好棒 熟知流程的才知道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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