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疑擋消防車 陸籍女駕駛:非故意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5-04-05 16:35:15
一.要在台灣合法開車上路的要件:
(a)本國籍
1.中華民國交通部所核發之駕照
(b)外國籍
2.承上,或依據平等互惠原則辦理,外籍人士若符合自身擁有其本國籍駕照
以及擁有合法入境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經筆試或相關
 如身體檢查等,方可換取中華民國同等類型之駕照。
3.外籍人士換照規定詳述 http://tpcmv.thb.gov.tw/cp.aspx?pageID=194
按其規定,中國籍入境民眾除需允許停(居))留一年以上,且需擁有其
本國籍之駕照並且需經筆試及格後,方可換照。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 - 汽機車駕照筆試題庫下載
http://www.thb.gov.tw/TM/Webpage.aspx?entry=190
中文 - 汽車法規選擇題
題號142.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
應:(1)立即避讓。(2)不須避讓。(3)只要不跨線行駛,就不必避讓。
答案:(1)
  ↑
                              │
三.附上推文中板友補充的相關新聞連結 http://ppt.cc/nSLZ   │
駕駛為中國籍女子,表示非故意,僅是不了解交通法規。  ──┤
                              │
是否經許可停居留一年以上?是否擁有其本國籍之駕照? │
是否有經過筆試測驗及格換發同類型駕照? ←─┘
補充:非法租車給陸客 交通部:最高罰9萬 2015/03/11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50311-Vglp
(蕾神質詢新聞內容,不喜勿入 @@")
立委羅淑蕾11日在交通委員會上,質問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因應與管制的
對策。曾大仁表示,已通告全國租車業者租車給陸客的相關罰則,罰款最低
9千最高9萬,視情節有8萬1的斟酌空間,盼不肖業者自重。
中國遊客來台自由行愈益普遍,選擇租車也不少。然而,中國並未參與聯合
國道路交通國際公約的簽訂和修改,其國民無法換發國際駕照,依法陸客是
沒有國際駕照的,因此駕駛行為實屬違法。去年中國央視對於相關亂象即有
報導,更當場直擊屏東租車業者租車給陸客。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5-04-05 16:39:00
我們這邊神族沒人在意 他們在嘴什麼 嗚....上不去了...
作者: sca133   2015-04-05 16:42:00
9.2表示26也要有人權~ 不過呆灣人就不必有人權了
作者: luffy820114 (Nakano)   2015-04-05 16:49:00
不意外
作者: twoway (twoway)   2015-04-05 17:01:00
別傻了,花蓮汽車出租業對陸客好得很
作者: Suckmine (SMD)   2015-04-05 17:33:00
8萬1公道價
作者: lintetsuya (楓冽雪)   2015-04-05 17:38:00
支那賤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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