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到死 癌婦錄音給法官大人
聯合
陳姓老婦罹癌後放話要把防癌險的受益人從女兒改成兒子,不料她女兒卻造假保險契約當
要保人;老婦發現後氣得告女兒偽造文書,病逝前還錄音「法官大人,我要追究到底,我
要公道,否則我死不瞑目…」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老婦的女兒在母親生命殆盡之際變更保險
契約,依偽造文書罪判她七月徒刑,仍可上訴。
另外,老婦認為女兒及女婿替她保管提款卡期間,侵占她四百六十九萬元存款,但法官調
查認為,女兒雖沒替母親辦喪事,連母親有沒有牌位都不清楚,但相關生活及看病支出應
該都獲得母親授權同意,判決夫婦倆無罪。
判決指出,陳姓老婦投保防癌終身壽險,受益人是女兒;她於二○○六年診斷罹患乳癌,
三年後癌細胞轉移到肝臟。隔年,女兒結婚不久就表示要照顧媽媽,老婦遂搬去跟女兒及
女婿家共同生活;老婦並把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女兒保管。
母女倆住在同屋簷下卻常爭執,老婦嗆聲要變更保險受益人;她女兒聽聞,於二○一二年
五月申請變更保險契約,在要保人欄填自己名字,並偽造母親簽名表示同意。老婦於六月
要變更保險受益人時才發現女兒是要保人,氣得提告控告女兒偽造文書,另控告女兒與女
婿侵占她存款四百六十九萬元供外孫子女和親家花用,並換新車開。
老婦雖把保險契約權益轉回給自己,但和女兒反目,被迫搬家獨居,前年往生前,在行動
電話中錄音留言給法官表明追究到底;後來,檢方依侵占罪嫌起訴老婦的女兒和女婿,另
外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她女兒。
老婦的女兒雖堅稱辯稱要保人是母親同意,但法官沒採信,判決有罪;不過法官認為,老
婦的女婿辭掉工作照顧岳母,還曾幫岳母還卡債,老婦有時一頓飯吃掉兩斤蝦或六斤雞腳
,生活費都由女兒及女婿負擔,且老婦數次進出醫院,買新車是方便送老婦就醫,且老婦
也參與簽約、看車、擔任保證人,認定夫妻倆沒侵占老婦的存款。
備註:
這對錯好難解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