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態度不佳未來考績恐打丙

作者: acton (阿龜)   2015-04-02 21:29:23
※ 引述《tombear20 (精算師)》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公務員態度不佳未來考績恐打丙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年04月02日14:14
: 銓敘部今向考試院會報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劃方向,將整併過去提案的26項
: 考績宜列丙等條件為15項,其中增列「工作態度不佳,影響機關聲譽,經查證屬實者」以
: 及「事、病假合計超過14日者」兩項打丙條件,其它如性騷擾、故意洩漏公務機密,過去
: 必須情節重大、修正後只要經查證屬實者就宜考丙。此外,過去規定未經授權擅自對外發
: 表與業務有關言論影響機關聲譽等,則統整為違反行政中立或其它公務人員法令禁止規定
: 。
: 規劃案並將過去考核分成工作、操行、學識、才能4項評比,各占考績50%、20%、15% 15%
: ,未來比重希望修改為70%、10%、10%、10%,不過有試委認為操行的比例應該提高,不能
: 只有工作能力。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考試院長伍錦霖認為務必審慎,部分試委認為恐
: 有違背母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的疑慮,請銓敘部審酌,待正式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施
: 行細則》修正案,再交全院審查。(王家俊/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pq9U
查了現在的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6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配合修法比重,四大考績項目:工作(70%)、操行(10%)、學識(10%)、才能(10%)
要打乙、丙的應該不是很困難,如果真的客觀來打(沒有挾怨抱怨的情況),
這四個項目在法規裡沒明確定義,可以操作的空間很大;反之,想要主觀來打
就隨便它了,加上75%甲等限制,好處是少發考績獎金,節省國庫開支,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4條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
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
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
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七)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八)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
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甲等不設限,成績考核指標一樣含糊,而且各指標沒有權重,但是因為老師很優秀,
政府不用修法,省下公務員考績獎金來給老師,避免國庫吃不消,這次修公務員考績法
真的是Z>B
【9成考績甲等】https://anntw.com/articles/20140409-Ov3L
全國教師工會理事長劉欽旭解釋,教師與醫師、法官一樣,入行前有專業資格門檻檢核,需要經過資格考試、教師甄選,過關斬將後
才能受聘,因此9成7考績甲等是正常的;如果教師考績普遍低落,社會反該檢討教師考試
制度是否出了問題。他能理解社會的質疑,同時強調醫師與法官等專業人士,考績成果也
普遍偏高。
總之,這次修法,可以滿足社會對公務員的期待,也可以節省國庫開支,也符合
政府一貫的思維Z>B~或許可以讓企業學學,怎樣節省開支!
作者: m1314213 (隅田川夏恋歌)   2015-04-02 21:30:00
實際上拿丙的又有幾個????
作者: balakuo (...)   2015-04-02 21:30:00
好的老師加倍。壞的公務員ㄧ起擔。真爽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5-04-02 21:31:00
考績哪有公正的 難怪你考不上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5-04-02 21:31:00
年輕的一定第一個死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04-02 21:32:00
搞到最後還是菜鳥吃餅啊 當做大家不知道公務生態怎樣?老師還是都甲啊 都有這麼優秀嗎? 怎麼不改革呢?
作者: vesia (歐帕)   2015-04-02 21:33:00
年輕的輪流啊,何時看過主管拿丙然後菜鳥輪到拿丙的那一年就光明正大擺爛,反正認真也是丙
作者: Rebroff (如果明天就是世界未日)   2015-04-02 21:36:00
才能(10%)...XDDDD
作者: yoyotvv (5566)   2015-04-02 21:49:00
教師與醫師、法官一樣 <----這句話似乎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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