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犯1年以上7年以下之罪..
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1 條
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
;要塞堡壘及其周圍之必要區域 (含水域) ,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第 3 條
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
一、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
第 4 條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
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第 9 條
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