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ad255 (曾經)》之銘言:
: 上面有篇星國少年上網批李光耀
: 就被起訴....
: 讓人想到新加坡的嚴刑峻法
: 其實跟北韓還蠻像的 (都是高壓統治、家族統治)
: 不過新加坡當然有錢多了
: 台灣還有不少人羨慕~~
: 有沒有有錢版的北韓 新加坡的八卦
這小孩46萬台幣交保 回家了
他犯了這罪
Section 298 of the Penal Code
「with the deliberate intention of wounding the religious or racial
feelings of any person」
簡單來講就是公然詆毀宗教或種族在新加坡是絕對違法的行為
應該會被罰個錢吧
最近反對黨不少都罵李光耀 都沒事
這小孩罵李光耀又無緣無辜要扯罵人家的信仰耶穌
結果李光耀支持者當然就用以上那條去告他
在新加坡,誹謗並非刑事罪行,但侮辱宗教或煽動宗教或種族仇恨等行為為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