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因為看到最近的誇張行徑
小魯弟去看了一下立法院職權介紹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8)
發現當中有一個BUG 可以在大選前夕當一個明亮無比的照妖鏡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立法院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立法院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須經全體立
法委員1/4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
全院委員會於15日內完成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
7日內提出答辯書。立法院於收到答辯書後,應即分送全體立法委員。被提議罷免人不提
出答辯書時,全院委員會仍得逕行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經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在這牆倒眾人推,樹倒猴孫散的局面下 的大選前夕
立委諸公們無論是哪一黨,都以顧及自己利益為最高目標
於此同時請求立委們提出罷免案來似乎是最好的時機
我們不見得要走到最後的罷免案成立
因為2/3難度太高 我們可以寄望的是1/4(在野占超過1/4席次) 藉由記名投票這件事來看清事實
哪些立委是為民為國
哪些是X意立委
好讓我們在明年投票時 不要再次所託非人
同時也給一些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畢盡爛泥碎石中還是不乏有顆珍珠在不是?
特別是那些還算年輕的也得為自己未來做打算的
天亮打電話給自己的區域立委吧~
這是你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