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2015年03月26日11:46
在台北市消防局第2大隊任職的朱姓消防員,2013年10月間,獲報北市信義區1戶民宅有蜜
蜂,因而前往幫忙摘除,沒想到1名騎車經過的林姓女子,沒看到朱姓消防員在該處鋪設
消防水管,機車因被水管絆倒而摔車,導致林女臉部破相,怒控朱姓消防員涉嫌業務過失
傷害罪嫌。
林女出庭控訴,當時現場鋪設消防水管,卻沒擺設警告標示,也沒專人在場指揮,害她沒
注意到地上管線而摔車,導致左顴骨骨折、左眼視神經麻痺,因而提告。朱姓消防員則喊
冤,指當時有同仁在場幫忙指揮,他忙著勤務,不知林女為何摔車。
檢察官將全案送交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欲釐清過失責任歸屬,但在調查期間,雙方達成
和解,朱姓消防員賠償林女7萬5千元,林女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將朱姓消防員不起訴
。(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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