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律師在不確定事實下如何辯護?

作者: johnycode (詰諾)   2015-03-26 08:06:49
※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 我自己本身也是法律系畢業,
: : 之前我朋友的朋友在念大學時被學務長強制口交,
: 我猜這個案子是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2098號
剛看完這份判決書
既然原原PO都說不是這個案件,那我想應該事件是巧合吧
在此判決書裡 原告是XX大學中醫系
證人的說法
"若真的遭人性侵,不會隱忍下來,一定會去投訴或提告,她就是鬥
性很強,甚至還因此去修法律的課程想要當律師,為自己爭
取權益..."
還有在原審中寫到
"原告表明自己當時以雙重學籍就讀於XX大學醫學院及XX大學法律系,
以XX大學並無反應其有精神病為由,主張XX大學不應於98年2 月做出強制休學
處分"
這個休學處分的發生點是98年2月
跟原告主張的性侵事件98年2月XX日同一段時間
但是卻在101 年5 月才提告
這之前發生什麼事? 原告於101 年4 月寫被告"派系鬥爭之事" 而被控妨害其名譽
然後提不出直接性侵證據,所以我如果是被告我也會覺得很冤枉吧
雖然法院判決是公開的,但保留個人隱私,所以我還是隱藏起來
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看看
還有在強調這一下,原原PO都說了不是這案,所以這件事應該是巧合吧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8:14:00
不是這案,我那案有提性侵告訴,檢察官有起訴。既然檢察官有起訴,事情還是有疑點。
作者: johnycode (詰諾)   2015-03-26 08:15:00
對不是這案,所以我只說巧合
作者: Beef (Don't look back)   2015-03-26 08:16:00
Ptt真的很多考試考到精神分裂 幻想當現實在那邊亂扯的
作者: takeKaNa (魔鬼粘)   2015-03-26 08:36:00
朋友的朋友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5-03-26 08:49:00
長庚大學?? 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判決?? 這一件嗎
作者: SleepingMan (五分鐘生活圈)   2015-03-26 08:52:00
想代風向又不給正確判決書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3-26 09:23:00
好巧阿 加重誹謗 性侵 雙重學籍通通都一樣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