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律師在不確定事實下如何辯護?

作者: lagxp (o'_'o)   2015-03-26 05:21:03
※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我自己本身也是法律系畢業,
: 看見許多同行為了賺錢,
: 跑去幫搶劫犯或性侵犯辯護,
: 畢竟現在當律師收入少,
這邊提到「法律係畢業」、「同行」是否意圖使人誤以為你是律師?
明明自己從事補教,怎麼會說律師是你同行勒?
說是口誤我是不太相信啦
有沒通過國考的法律人稱法官、檢察官、律師為自己同行的嗎?
: 身為律師,
: 難道都不會有一絲絲懷疑自己的當事人嗎?
: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
:
八卦就是律師也是人,有各種人
不過在今天制度下,的確很多人是為了「賺錢」才當律師的
但並非全部律師都是如此
有的律師認為,律師是被告最後的希望,律師只能相信自己當事人
有的律師認為,律師不過是幫被告翻譯,講出被告想說的
就像翻譯語言一樣,不涉及個人道德、感情
(事實上就有律師因為被被告欺騙而感情受傷,只好採取這種態度把自己拉離案件)
也有的律師是人權鬥士,案子一定是精挑細選,才會認定為冤案
(當然這種如果被騙,律師也會很受傷的)
當然也有的律師無感,當成純粹的工作
總而言之,無良律師是有的
但在我經驗中,被被告欺騙而澆熄其熱血之心的並不在少數
把矛頭都指向律師,我認為並不公平,原罪應是騙人的被告
另一個八卦是
性犯罪通常都很難舉證,證據往往只有證詞
真的很難判斷到底誰說謊
這幾天PTT不就有告人性侵結果是CCR的,也有怕照片外流而告人性侵的
我聽過更扯的是
台灣有一個媽媽
一個女兒被性侵還不會被懷疑
但好幾個未成年女兒都被性侵時,就被法院抓包了
原來這媽媽專門叫她女兒交網友,勾引魯肥宅
等到性交發生後,媽媽就專門勒索男方
以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為由逼人吐錢出來
吐不出錢,就等著收傳票,永遠被冠上性侵犯之名
(雖然本來就不能與未成年性交)
故事結束
(沒畫面的可以去看日片嫌豬手事件部,就知道這種沒證據的案件很難判斷)
總之呢,以當時證人反覆的證詞來看
法院在沒有什麼證據下還說被告性侵,那才是恐龍法官
你有你的立場,所以相信那個朋友的朋友,尚非不能接受
但律師不是,沒有必要與妳義氣相挺,我很難同意這三位律師很缺德的說法
:
: → happy138: 我看過案子了!我自己是法律系畢業, 03/26 03:42
: → happy138: 還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本案就是法官自由心證。 03/26 03:43
: → linji: 我印象你不是第一次在八卦板講到這件事情了,不如案號丟出 03/26 03:43
: → linji: 來,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03/26 03:44
這大概是第二次講了吧
雖然你每一篇文章都強調你是法律系(現在畢業了)
但你的法律真的不行,摸屁股的色狼都可以被你講成性侵犯
為什麼一直堅持不把判決字號丟出來?
理由是「判決有被害人姓名」?
但(惟)
性自主犯罪不會出現被害人姓名~
可見你法律還有待加強
還是趕快把判決字號丟上來吧,若有冤案,大家可幫你平反。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5:23:00
如果我是那個事件的學務長辯護律師 我也覺得是誣告lol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23:00
你跟他認真個毛,看他文字運籌這麼___ 你還信他念法律?講個最難聽的,連這種問題都要拿出來問八卦板 要不是自己根本連這行都沒踏入過,要就是根本腦補過頭是說,現在一堆野雞學店都能開法律系了,以後濫竽充數者恐怕人人都自稱"法律人"了...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29:00
女學生有被判誹謗罪,上面有公佈姓名。而且女學生提用證人道歉簡訊提再審被駁回,有姓名。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6 05:30:00
學分班跟在專也很恐怖阿,魯肥宅之前改在專考卷改到吐血阿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31:00
證人在確定判決之後,曾經傳簡訊為了做偽證道歉。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31:00
所以原po到底想表達什麼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32:00
可是刑訴規定一定要女學生去告證人做偽證成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32:00
若此事為真,那你不懂得要告證人? 那你還念啥法律?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33:00
才可以翻案重審,但是女學生不想告證人,放棄翻案。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33:00
證人都要具結 他還傳簡訊跟你說他偽證 你沒行動? 你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5:33:00
哀 理由一大堆,又怎麼讓人相信那女學生不是誣告?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34:00
我只是想表達,判決書是有姓名的,唉!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34:00
偽證是告訴乃論??可以不想告就當湯圓搓?你念書念到哪?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6 05:34:00
權利是鬥爭而來的,不想告就本劇終。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35:00
證人根本白痴,還說具結的筆錄他沒看就簽名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35:00
朋友的名聲的手段都完全沒作 那我不懂你念法律要保護誰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37:00
合議庭裁定書就說一定要證人偽證罪成立,簡訊沒用。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38:00
如果你認為證人有錯,那你問卦針對律師是?動不動就用白痴形容別人,我應該慶幸你不是同行嗎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38:00
然後我透過朋友問女學生要不要告證人,她說放棄。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39:00
也許根本就是誣告,才不敢告偽證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40:00
我真的認為那三個律師可能有錯,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40:00
天哪,簡訊沒用你就不會處理了,你的訴訟程序呢?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41:00
畢竟證人簡訊都承認偽證了,我還是傾向相信女學生。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5:42:00
就像你相信女學生一樣,對方的律師相信學務長很怪嗎?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42:00
你認為是你認為,事實上這案子已經結束了。曾經可以翻盤但原告放棄,你不平什麼?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42:00
柯文哲也撤告了,難不成也是他心虛?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42:00
道歉簡訊承認證人有作偽證XD 傳聞證據拿來翻案重審?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43:00
為什麼女學生不去告證人偽證,就是誣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5:43:00
柯文哲不會跑出來說律師生小孩沒雞雞之類的話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6 05:43:00
太多主觀臆測了,從現有說法來看,院檢辯三方很難說有問題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43:00
你還不如叫那個證人去跟檢方自首或是其他人告發偽證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44:00
事實上,律師真的有可能誤判,不是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44:00
你朋友叫柯文哲再問這問題,不然以你認知能力我很難回答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44:00
律師的責任本來就不是"確定事實"那是檢方該做的事情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5:44:00
是啊,就像那個女學生有可能是誣告一樣,都是有可能的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45:00
要調查事實的責任是檢察官不是律師好嗎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45:00
我想問的是假如真的是律師誤判,他良心會不安嗎?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45:00
你也有可能誤信女學生,知道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45:00
律師是要判三小? 現在中華民國是給律師認定事實了喔?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46:00
他的誤判應該是指錯誤判斷當事人為清白啦,用詞跟法界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46:00
難道律師自己還要調查當事人對自己有沒有說謊 買測謊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48:00
機來確定嗎 你可能要先把檢察官跟律師的角色先分清楚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48:00
對,我說的誤判是錯誤判斷,謝謝!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48:00
另外原po想問的良心問題,上一篇A大已經回你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49:00
連用詞都能這樣,還自稱念法律 這你敢信?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49:00
基本上律師本來就不用關心當事人是否"真實"清白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6 05:49:00
你也有可能誤判阿,這樣你會不安嗎?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49:00
我的意思是,如果不確定是不是清白,可以拒絕辯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5:49:00
就跟修過法律課程當通識的感覺差不多吧 哈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6 05:49:00
就算律師知道當事人真的有犯案,還是要幫他爭取無罪為優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3-26 05:50:00
先啊!不然請一個隨時會婊自己當事人的律師,有比較道德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50:00
我沒幫女學生辯護啊!畢竟我不清楚真正事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5:50:00
這麼說好了,如果只有確定清白才可以辯護,律師甭幹了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6 05:50:00
但是會不會不安這是個人問題,用職業去綁這個問題的目的是?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50:00
那我修過八堂財經跟國貿 我可以去富蘭克林當CEO了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50:00
無罪抗辯跟減責抗辯也是差很多 老實講打無罪的律師少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51:00
不確定清白與否可以拒絕辯護,安安你聽過強制辯護嗎?我一直忍著不噓耶。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51:00
我只是夜間部法律系畢業,沒實習過,不清楚實務。學務長那案根本不是強制辯護,少扯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5:52:00
你現在搞清楚「確認被告是否清白」是不可能的了嗎?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53:00
路人扯這串不可恥,法律系畢業又拿夜間部書沒唸好當擋箭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53:00
你那個案子很簡單啊 請問證人偽證是否為律師教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53:00
強制性交不是強制辯護...? 挖喔....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3-26 05:54:00
強制性交不是強制辯護XDXDXDXDXDXDXD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54:00
原來你的「不確定清白可以拒辯」只限這個案子而不是所有案子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5:55:00
不只不確定,確定清白也可以拒辯啊 ㄏㄏ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55:00
我比較好奇你念過法律以後 對程序正義概念還這麼薄弱刑事訴訟法精神就是保障被告程序正義 你知道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56:00
ㄏㄏ 安安 請問刑訴31條怎麼寫的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5:57:00
你講的這件案子要救濟女方也可以去打民事訴訟阿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5:57:00
別這樣,他日間醫學夜間法律,沒辦法把書念好,只能自稱法律系畢業。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59:00
醫生?我印象中醫學院都是匯集我國學子中的精英才是.怎麼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5:59:00
這已經不是念不念書實不實務的問題,是腦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6:00:00
真正的醫學系哪有時間夜間部法律真的要念也是法碩乙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6 06:00:00
轉移戰場啦,請各位道長移駕到下一篇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00:00
這位讓我絲毫不覺得其思緒邏輯上有符合精英的表現...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01:00
醫學院整套訓練下來幾乎沒有邏輯推論 不算太意外就是我有認識不少醫牙學生 話講得不太清楚 倒是挺會嚼舌根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08:00
學務長是自己請三個律師辯護的! 還頗有名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08:00
如果學務長真的被誣告,他請律師來很正常不是嗎?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10:00
頗有名氣,不提誹謗才奇怪吧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15:00
我是說律師頗有名氣,電視上常看見。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6:24:00
看完判決以後 我發現 會這麼憤怒"果然是強者我朋友"
作者: age0fempire3 (姆哈哈 廢文小王子)   2015-03-26 07:21:00
ㄏㄏ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03-26 07:45:00
推打臉xD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3-26 08:00:00
你不知道保成志光一堆律師開課嗎?? 那你應該不是法律系
作者: bbbbbb90 (一跌王子)   2015-03-26 08:29:00
推打臉+1
作者: sluttervagen   2015-03-26 08:41:00
我覺得不用跟他浪費時間了
作者: molle   2015-03-26 09:18:00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03-26 09:27:00
一看就是鍵盤法律系,道長你還跟他認真作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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