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如果木材不對 就算是「漂流木」也是犯法

作者: xzaswq (沉默的石頭)   2015-03-21 12:27:23
小弟不才 幾年前曾經接觸過有關漂流木的東西
也曾為了考試研究過一陣子相關法規
也遇過現場人員及前輩話說從前及現在
在看到這些爭論後 覺得還蠻可笑的
以前的林務局怎樣怎樣的我不想提了
至少現在林業界的基層不是學長姐就是學弟妹(本人小弱弱沒考上)
很多人是很認真地在做事
尤其是出海口的那些單位
每逢颱風豪大雨就有種要GG的感覺
第一時間要去現場封鎖+標記打印
之後還要去向『不知情』的民眾追討(這種人不少喔~)
有人夢到長輩說以前這些木頭都是噴漆後被其他人(政府單位以外)載走
但我夢到的是現在大部分基層為了明哲保身都是按部就班地來
除非是...(這部份夢到很模糊就不提了)
剩下流落在市面上的除了自己去山裡偷搬
還夢到另一種方式
有人在颱風開始減緩、管制人員還沒到前 拿著砍刀或鐮刀去砍木頭
只要有味道出來就是珍稀樹種 全部帶走
反正夜黑風高的又有多少人會知道呢?
還有立委說開放撿拾怎樣怎樣的
可能是後面的幕僚不清楚規定 看到黑影就開槍
借用林業前輩發表的談論: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前處長吳慶榮表示,
如果內湖那批木頭是檜木、杉木、櫸木等一級林木,就算是漂流木
蘇中福也是涉犯侵占及竊取國有財產罪,將會移送法辦。
就算撿拾辦法裡沒寫 各地的公告也會有註記
四、注意事項:
(一)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
撿拾時,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
、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
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
更何況是照片中那樣的大徑木
還是 你要說 當地的 公務人員 瀆職 呢?
依轄區劃分 看是當地林管處 或是縣市政府的農林單位放水
讓不應該給民眾撿拾的一級大徑木被拿走
我想這又有得吵了吧!
至於這位惹爭議的先生說有向台東縣政府第八河川局申請打撈 說是合法的
倘若是真的 那不就是有人失職/不察/涉嫌包庇/督導不周嗎?
讓應該由所屬機關進行打撈作業的珍稀一級木
被以低價或是無償方式給予民眾承攬
嘖嘖 怎麼我越打好像越毛了起來...
作者: Zdey (Zdey)   2015-03-21 12:30:00
這麼認真沒人回好可憐 推
作者: happinessum (バナージ・リンクス)   2015-03-21 12:31:00
9.2開無視中
作者: taimu (?)   2015-03-21 12:31:00
就警察放行看到的公文那張 有大徑木不得拾取吧?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3-21 12:33:00
幫推
作者: dapichen (勝利)   2015-03-21 12:35:00
幫推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3-21 12:39:00
有掛有推
作者: jim60209 (ggininder)   2015-03-21 12:40:00
這是真的…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3-21 12:42:00
阿就共犯結構阿 柯P一個爆衝就釣到一堆大魚
作者: f30634f30634 (甲達)   2015-03-21 12:44:00
推個
作者: freezee (就讓我 拼一次!)   2015-03-21 12:55:00
可惜跳針的人還是很多
作者: Zsanou   2015-03-21 12:57:00
推 ,但9.2會跳針說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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