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g00004 (絕緣體)》之銘言:
: 最近
: 有則新聞是這樣子的!
: 殺姊妹出獄再殺1女…逃過死刑
: 心魔殺手 8年奪3命 法官不判死
: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時,陳的辯護律師顧立雄、高涌誠、翁國彥等人指出,「對於一個有嚴
: 重瑕疵的人,社會應修好他或是銷毀他?」
: 我想你如果方便的話
: 說出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 顧立雄先生你應該不陌生吧?
※ 引述《bg00004
: 最近
: 有則新聞是這樣子的!
: 殺姊妹出獄再殺1女…逃過死刑
: 心魔殺手 8年奪3命 法官不判死
: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時,陳的辯護律師顧立雄、高涌誠、翁國彥等人指出,「對於一個有嚴
: 重瑕疵的人,社會應修好他或是銷毀他?」
: 我想你如果方便的話
: 說出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 顧立雄先生你應該不陌生吧?
國家殺自己人民的數量,遠遠大於殺人犯殺死的人數,其造成的的苦難更是不可計數。
然而不論什麼時代,國家總是能找出一票冠冕堂皇的理由說服社會大開殺戒。
例如以前的人常常被洗腦:「228被殺那些人,就是吃飽太閒愛幻想不務實,沒過過苦日子才整天想摧毀政府,雖然殺掉有點太過但當時情勢動盪…所以…亂世用重典…不得已情只好…是情有可原的!」
那麼如果一個國家連鄭捷都不能殺,那麼那個國家,又有什麼道理能殺聖女貞德、哥白尼、孫中山、蔣渭水、黃信介、施明德、陳水扁、黃國昌以及未來其他追求公眾利益的人士甚至無辜百姓呢?
所以有人希望設定一個"禁止國家以任何形式理由殺害人民"的大原則(跟廢死有90%相像?),大家因該就可以理解了吧。
至於殺人犯"合乎假釋原則"卻出獄後不斷再殺人怎麼辦呢?
很顯然"假釋原則"小原則,已經造成一個BUG可以屢次殺人。但在理組溫拿眾多的PTT,應該不會去選擇更動大原則來適應這小原則吧?
假釋犯罪的問題,方向應該訴諸在假釋條件的原則設定上。例如修正為終身監禁就是終生監禁,不屬於假釋申請範圍也是一法子。
其實社運分子的運作,就是在國家自我改造進化的一部分。
訴求箝制國家權力當然有相關社運分子,為什麼說社運人士多是理想主義,常常就是因為他們出發點,是在公平正義而非自身利益上。
簡單來說他們不是被欺憤而拔刀的一群,而多數是看不慣不公不義的一群。這可能馬斯洛什麼需求金字塔什麼自我實現的部分有關,他們就是這樣才會爽~
不是每個社運分子都是悲天憫人的同情掛專幫可憐人。更多的動力在於他們對國家社會理想的追求上!
所以社運分子接觸廢死,無論支持反對與否,應該一點也不讓人意外吧。
廢不廢死爭議不止這些,但本來對同一件事立場相同的人,也常常對其他事情有不同看法,
又沒什麼。
女生哈高富帥所以就不討老婆了?男人視覺動物所以就不嫁了?
有些人藉此批學運、批1985挺洪仲丘,到底是想一竿子打翻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