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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區長涉貪聲押未獲准 高院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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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偵辦內湖區公所區長林世崇涉挪用100多萬元公款私開馬路圖利地主案,本週
一約談林男訊後聲押禁見,被士林地院裁定釋回。士檢昨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昨深夜裁定
發回士院更裁。
檢方本周一大舉搜索內湖區公所,約談林男與副區長郭雅春、主任秘書王添棟、經建課長
林金枚及承辦人郭文德,複訊後聲押禁見林男與郭男,士院僅裁准郭男收押禁見,認為檢
方無法證明林男明知違背法令故意圖利地主,裁定林男無保釋回。
士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羈押被告要件之一的「犯罪嫌疑重大」,僅須有具體事由,足以
令人相信被告可能涉嫌被指控的犯罪,而非必須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高院指士
院僅以林男是事後得知道路工程逸脫工程範圍開闢新路,並以林男於台北市府大地工程處
明確指示內湖區公所將工程復舊後,才指示部屬支付工程款,因而認定林男無犯罪嫌疑,
此一見解「殊嫌率斷」,未詳查林男是否迫於民代壓力,要求部屬故意忽略施工地點違反
契約,並加以違法驗收,認定檢方抗告有理,據此撤銷士院釋回林男的裁定,發回士院更
裁。(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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